結算丨案例解析:審計角度看結算資料完整性的三個“坑”

在《從審計案例看結算資料,至少注意五大要點》一文中,作者湯明軍從審計角度總結、分析了結算資料要從完整性、合法性、符合性、準確性、特殊性等方面入手,全面梳理結算依據,成功獲得合規利益。

在結算過程中,結算資料的完整與否更為重要,是結算數據真實、準確、有效的前提。本文作者將結合目前正在進行結算審計的項目,詳細分析結算資料完整性面臨的三個“坑”。

【案例】武漢市某城市截汙排水工程,合同金額308萬元,結算送審金額370萬元。一個很小的項目,審計過程卻長達一年。怎麼會如此麻煩呢?在審計過程中,作為審計方對施工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施工單位存在如下問題:

1)項目的資料員和預算員之間完全脫節,資料員完全不懂預算,做資料只考慮滿足交檔案館的要求,涉及經濟方面的資料沒有及時完成並收集整理;

2)預算員是結算時才介入,施工時不在施工現場,沒能及時提醒資料員,收集與結算相關的資料。

因此,在送審結算書中,施工單位缺少書面證據,給結算帶來困難。下文將列舉出該項目結算資料存在的三個問題,這些問題是結算資料完整性面臨的三個挑戰,希望前車之鑑讓後續單位警醒。

| 臨時性工程無施工記錄,不予結算 |

【問題】投標文件中圍堰及拆除項目,清單工程量78m,投標綜合單價3703元/m,合價288,834元。送審的結算資料中圍堰及拆除項目工程量、綜合單價、合價均未變動。

但是審計核查竣工資料時發現,竣工資料中沒有關於圍堰施工、拆除的任何資料,沒有經監理審批通過的施工方案,也沒有圍堰的施工記錄、監理記錄、圍堰施工測量記錄等。

由於資料缺失,既不能確認圍堰工作是否進行?更無法確認圍堰的具體參數信息,不能確定工程量。施工方在結算過程中直接按投標內容計算,顯然依據不足。審計方要求將此項審減處理。

【原因】對賬時,施工單位認為措施項目不是主體項目,不涉及結構安全,而且措施項目是主體工程服務的,只要主體工程合格完成,措施項目就應該按投標計算。

【對策】此事件中,施工單位有一個思維誤區:不涉及結構安全,服務工程主體,不代表可以不做施工相關記錄,圍堰屬於臨時性支護結構,施工結束後需拆除,審計現場勘查無法確認該工程是否實施,缺少施工相關記錄將導致工程量無法追溯。所以,必要的施工記錄、驗收記錄才能夠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

施工單位為保證結算順利進行,需要提前準備施工記錄、驗收表格等文件,臨時性工作一旦發生,需認真記錄,確保工程量在結算過程中得以確認。

結算丨案例解析:審計角度看結算資料完整性的三個“坑”

| 建設單位口頭要求虛增工程量不合規,不予結算 |

【問題】在審計中發現,施工單位沒有及時將建設單位的口頭指令變成書面指令,並在沒有任何書面證據的情況下把淤泥的工程量加大,衝抵協調費。

在送審結算資料中,項目“挖淤泥及淤泥外運”的工程量、價格與審計核算結果不符,且相差較大,下表是對比情況:

結算丨案例解析:審計角度看結算資料完整性的三個“坑”

【原因】工程量怎麼會有如此巨大的差距呢?作為審計方百思不得其解,在和施工單位預算員對量時,終於找到了原因。

施工單位對審計方的計算結果並無異議,但闡述了偏差產生的理由,其中另有隱情:

在施工過程中,因為當地村民阻擾施工,導致工程暫停。建設單位出面協調,最終建設單位向村民支付10萬元協調費,工程才得以順利進行。這個費用本應該是建設單位支付,但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先行墊付。

施工單位為了工程進度的大局,墊付了10萬元協調費,但資料員沒有及時辦理書面手續,沒有落實墊付協調費的結算方式。預算員接手後,在編制結算資料時發現這個問題,才向建設單位提出協調費的結算方式,建設單位認為由自己支付協調費沒有名義,要求在工程費中處理,於是要求施工單位把淤泥的工程量加大,來衝抵協調費。

施工單位的解釋合情理,但缺乏依據,首先,建設單位的指令是口頭的,不是書面的,不能作為結算審計的依據;其次,驗槽記錄是按現場實際施工情況做的,根本算不出794m3淤泥,即便建設單位同意這個方法,也無法執行。

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建設單位代表根本不願意承擔責任,不願意辦理任何文字性簽證,施工單位陷入被動。

【對策】事實上,該問題完全可以避免發生。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及時向建設單位發出書面索賠,建設單位就必須在28天內做出書面回覆,如果建設單位在28天內沒有書面回覆,就視為建設單位認可。

而且,建設單位的回覆如果令施工單位不滿意,還可以用拒絕執行建設單位新指令的方法來爭取合理利益。可是竣工驗收後,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就沒有了約束的手段。

結算丨案例解析:審計角度看結算資料完整性的三個“坑”

| 按未經批准的變更施工,不予結算 |

【問題】送審結算書中“鋼板樁,拉森鋼板樁FSP-IV”費用71,894元;“鋼支撐、圍檁,內支撐D273*7、圍檁採用25B普通工字鋼”費用32,044元。

審計查閱竣工資料過程中發現,資料中並沒有鋼板樁支護的驗收記錄、施工記錄、監理記錄。因此,審計方判斷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沒有實施鋼板樁支護,這2項費用全部歸零。

【原因】對賬時,施工單位對審計的結論並沒有異議,但做出瞭解釋說明。施工時,因為場地條件限制,不便於鋼板樁支護施工,他們改變了施工方案,改用磚護壁。上報結算資料時,施工方認為都是措施項目,磚護壁就是代替鋼板樁的,二者的價格也應該是相抵的,所以沒有重新計算磚護壁的造價,就用了投標時的鋼板樁價格。

施工單位犯了兩個錯誤,首先,施工單位只能按圖施工,不能擅自變更,鋼板樁支護是設計要求,改變支護方案應該按程序報批,在審批通過後才能實施;其次,結算時沒有據實報,沒有實施的鋼板樁基於據實的原則,肯定會扣除,而磚護壁送審又沒有計算,視為施工單位主動放棄,審計也不能主動追加。

【對策】在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必須慎重對待,並留下有效資料依據。

如果建設單位主動變更,施工單位要分析變更對自身利益的損害程度,必要時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施工方主張的變更要向建設單位申請,獲得書面批覆,未獲批准的變更不能結算,變更工作缺少相關簽證資料,也不能予以結算。

結算丨案例解析:審計角度看結算資料完整性的三個“坑”

| 總結 |

一個小項目,三個結算資料完整性大問題。本文作者以第三方審計視角,再次為我們詳細分析了資料完整性的對結算重要意義。

臨時性工程缺少相關施工證據資料,無法追溯,申報結算,不予支持。

實施建設單位的口頭指令,缺少書面簽證材料,申報結算,不予支持。

變更工作未經批准即實施,且未據實申報費用,申報結算,不予支持。

總之,結算效果與資料的情況密切相關,結算資料的完整性是結算工作的前提,任何主張都需要有完整的證據鏈來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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