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僅被罰款344萬,處理是否過輕?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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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過輕!我不知道相關法律是怎麼制定的,本人在製造業工作,相比之下,我們的產品對人身安全沒有任何影響都能讓自己如履薄冰讓供應商戰戰兢兢。首先,我分享幾個例子製造業如何處罰質量安全事故責任人。

案例一:上汽通用五菱,11年我們工廠作他的供應商,因為一根消聲器焊接部位有個大約1毫米直徑的小孔,被上汽通用五菱生產員工在線上發現。當天,這名員工直接獎勵500元。由於其餘的消聲器未經過再次確認,生產線停線,停線期間一分鐘罰款責任供應商600元人民幣。當天下午,所有供應商的消聲器被撤回,全部檢查,檢查過程一一記錄。接下來原因分析制定措施前前後後花了一個多月,最後增設了一個崗位全檢,連續三個月…後來我們核算質量成本,公司直接損失超過20萬。

案例二:泰國valeo,汽車空調壓縮機生產線。發現壓縮機所用的活塞上有毛邊,40萬產品全部空運到國內全部返工,停線費用另算(應該大於600元人民幣一分鐘)最後核算質量成本,出差空運返工停線費用,公司直接損失超過30萬。

以上只是汽車行業的兩個普通質量事故。對比下來,這種假疫苗的事故處罰力度過輕,根本起不到殺一儆百的效果。

假疫苗造成多大的影響,這就相當於讓沒有穿防彈衣的孩子活在槍林彈雨中,類似於謀殺!

我認為,賠償,退市,吊銷營業執照,法律從嚴處理才是正確的處理過程。直接責任人判刑甚至槍斃,間接責任人判刑十年以上!讓所有人都知道,傷害孩子們是罪大惡極!必須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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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出來了,處罰再重,也都於事無補。。以後怎麼去管控監督這樣的事?類似這樣的事件,有過前車之鑑。處罰並不是重點。監督管控才是重點。。。就上面描述來看,就公司而言這樣處罰好像並無不妥,不過也只能扼制事態,公司的責任無可推諉。但是沒把問題責任落實下去。讓讓真正直接做惡的人消失於無形,像這樣的事,應該要深入調查,把造成這種惡劣事件的關鍵責任人找出來。公之於眾,公審後,進行嚴懲。將毒瘤切除斬斷。。。讓廣大民眾知道,同時表示相關部門對事情的重視。更讓其他一些處在邊緣的人警醒。。這是影響子孫後代的深遠事件。做這樣的事,就是在滅絕人性,說斷子絕孫不為過。。像這樣囫圇的處罰,顯然讓人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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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緒來判斷執法輕重,是中國人的特有意識。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熱點案件被網友“宣判”的現象,“槍斃他”、“必須死刑”,甚至把古老的刑罰都搬了出來“活剮了他”……


比如前些年的李天一強姦案,周巖被毀容案、“我爸是李剛案”等等,網友都給予過口頭宣判,並大量施加輿論壓力,很多時候,法院在判決時都必須承受這些強大的輿論壓力,甚至為了平息公憤,產生錯誤判決的現象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我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從沒聽說以“群眾滿意為標準”,群眾只有情緒,沒有依據,更無準繩。相反,司法絕不能以個人以及公眾的情緒作參考,個人和公眾也不能給判決施加壓力。這已是在任何法制國家都形成的基本共識。

題主問長春長生案判罰是不是輕了,廢才君認為,如果依法判決就無從說輕說重,如果依社會洩憤判決,那就判輕了,把企業關停、沒收財產仍會有人說輕,甚至把有關當事人槍斃仍有人說輕。

司法司政,輿論監督必須要有的,但我們都要理性。


我是廢才


疫苗問題重中之重!

我家裡有兩個寶寶,每次帶著小寶寶打針的時候都要忍著痛。眼睜睜的看著那麼長的針頭插入寶寶皮膚,她哭的那樣心裡很痛。都是為了寶寶好為了有更好的身體才忍痛讓她經受這些。誰承想這件事暴露出來,我們家長做的是對還是錯呢?

打針的時候醫生首先會問小孩子最近有沒有感冒發燒不舒服。因為有的疫苗是減毒,或滅活疫苗。滅活的還好說,打了進去之少很安全,但是減毒會不會引起併發症我就心裡不踏實。醫生都會如此過細的問,難道如此大的藥企會不知道疫苗的重要性。

現如今我小孩打的疫苗是國家免費,國家出錢的惠民政策。疫苗這道關真的一定要把控好!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他們不保護好,如何談少年強則中國強?


另外再如今的法律框架下竟然敢走這條高壓線,違法的成本太低了,事情的定責太輕,建議國家法律出臺相關政策嚴格打擊疫苗類違法行為! 刑責太輕,更何況是關乎民生的大事!


經典電影視


法律問題不是我的專長,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專門幫您諮詢了華中科技大學法律學碩士,知名法律學者魏景峰。魏景峰曾在2016年以檢察官身份公訴了山東疫苗案系列案。以下是他的觀點:

出了輿情事件,一味要求判死刑、判重刑是不理性的。在輿情事件面前,廣大人民群眾以各種形式密切關注、表達觀點、參與其中是好的,有利於督促相關機關及時開展調查,增加透明度。

但是,違法犯罪行為,最終還是需要法律來調解決,悲憤之餘我們也要理性。相信本次疫苗案,如果查實,涉案企業及人員肯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具體到這個案件,344萬的罰款數額肯定也是依據法律確定的,不能因為犯罪行為引起民眾憤怒就加大量刑。總之,這一事件我們應該參與其中,最終還是要相信法律。


山東百曉生


請問這問題疫苗已經出現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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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加速度


在疫苗上作惡,拿問題疫苗斂財,是不可饒恕的大惡。公眾的憤怒與厭惡,應該轉化為對作惡者實質性的懲罰。一個都不能少!

如果有什麼是底線,這就是底線。如果有什麼是原則,這就是原則。如果有什麼是禁區,這就是禁區。


高唐網


這屬於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到底危害多大還用說嗎?製假疫苗必須以殺人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判處,所有知情或參與者均處之!全國生物公司都要嚴查處理有問題公司,罰款?那麼多被害人咋辦?


超級奶爸49425030


企業作假是必然,不然要監管部門幹嘛,這樣的作假監管部門隨時抽查都能發現,我認為不該把注意力放到企業身上,更多應該思考我們的監管體制!民不舉民不舉官不糾、出事後出頭的政府部門我們不該要!該重罰的是監管部門


今生80808728


這樣的處罰怎麼能服眾,就這樣給民眾一個交代嗎?

必須全國普查,找出這些疫苗藥品製假的企業,關閉他們,嚴懲他們,讓這些沒有人性的畜牲永無翻身之日,制定切實有效的辦法,機制,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出現。在這之前,應該也必須控制此次事件的所有罪魁禍首,凍結其所有財產和各種資產,嚴防其轉移資產,追責所有相關連的人和單位,包括主管單位和領導,給所有家長所有公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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