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婚,我老公二婚,他支付給前子女撫養費,屬於他婚前個人的債務嗎?

你胸大你能幹


你是處婚,你老公是二婚,你們兩個人在一起,你就應該想到方方面面,各種因素。因為一個沒結過婚的人和一個成熟的男人在一起。你知道要付出多少辛勞,要付出多少你完全理解不到的困難。像你說的跟孩子撫養費的這件事情。就是每一個離婚的男人。都會要履行撫養孩子的責任的。所以說,當你們結合在一起的時候,你就應該知道。你的丈夫是要給孩子撫養費的。所以說這不是債務,而是義務。他是一個父親,雖然離婚與前妻斷絕了關係。在法律意義上也沒有任何瓜葛。但是。他們的共同的孩子兩個人還是要履行撫養的義務的。孩子不和他在一起,那麼。他就得拿出撫養費,這是他的責任,而不是債務。不管什麼時候哪怕你們兩個人有十塊錢的時候,你等到了規定給孩子撫養費的時候。你們兩個人都要把這個錢拿出來給孩子的。這就是責任。所以說,作為一個寂寞,你不要把這個事情當做負擔。因為你的賬戶是必須要履行的,所以說。你如果愛人家就和人家共同承擔起撫養孩子的真份責任吧。



伊春美食美客


撫養子女怎能叫債務呢?這是作為一個社會行為人的基本義務。這個義務必須履行,否則就要受法律制裁。他人也不得干涉、阻攔。

再婚後,對再婚前子女的撫養,可以是撫養人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若你丈夫前妻無力撫養子女,你作為繼母,同樣有義務撫養丈夫再婚前子女,並確立父母子女關係。

若你的丈夫未盡撫養義務,或沒有及時支付再婚前子女撫養費,一旦對方起訴,你的丈夫依然需要支付這一筆撫養費。

支付撫養費也有期限,也就是子女成年之後,就可以停止支付。若成年之後的子女需要繼續讀書,或結婚、買房,需要父母支持。那麼此時就不能視為撫養,所支付的金額就視為“資助”。而資助可以視父母的經濟能力,以及意願而定,且不受脅迫。

所以,雖然你是初婚,但你不能干涉你丈夫承擔自己的法律義務,去撫養再婚前的子女,並且應當以積極的心態,理解與支持。畢竟,你也有(或即將有)自己的子女,誰希望自己的子女孤苦無依,失去親情與撫養呢?父母的錯,也不能讓自己的子女來承擔不是?!


魚人私語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經常參與民事糾紛調解,對家庭婚姻關係和孩子撫養權問題比較熟悉,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關於財產的規定: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你老公支付給與前妻子女的撫養費,是是屬於法定義務,並不屬於婚前個人債務。和你結婚後,可以用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來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同樣的,如果你丈夫的前妻沒有能力扶養孩子,你作為孩子的繼母,你同樣有義務來扶養你丈夫的孩子,你與繼子女之間的關係,適用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

如果你禁止你丈夫扶養他的孩子你就違法了!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題主的問題在兩個時刻具有法律意義。一是在你們夫妻之間約定婚內財產分別所有制協議時有意義,如果你們夫妻實行財產分別所有制,你丈夫與其前妻所生子女的撫養費就應當以你丈夫個人財產予以支付。二是你們夫妻離婚時有意義。在你們夫妻離婚時,你丈夫對他與他前妻所生子女所負的債務(撫養費)應當為其個人債務。

如果你們實行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制,在你們夫妻離婚時,你丈夫在你們婚內以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與其前妻子女的撫養費,因為已經支付完畢,在你們離婚時,這筆已經支付的錢款不再納入你們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範圍予以計算。不能因為是支付給你丈夫與他前妻子女的撫養費而認定為是他與你婚前的個人債務,也不能認定為是在你們婚內對你的婚內負債,因為支付與前妻子女的撫養費是他與你婚後生活(他的生活也是你們家庭生活)的組成部分,這筆錢款應當屬於你們家庭生活的支出,因此不能納入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範圍予以計算。


不糊塗時塗糊不


你初婚也沒什麼了不起的,你老公二婚也沒什麼丟人的,你提這個問題是不講究的,最起碼你這個繼母是不合格的,現在,你老公的孩子在前妻處,就是他養,你也得接受,更別說出一些撫養費了。

你老公撫養孩子使用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這點沒錯,但是這筆費用確實你儘管不滿意不同意也是要付出的,因為你選擇二婚就要選擇接受這個事實,說句抬槓的話,誰讓你找二婚,你有本事也找初婚呀,你選擇二婚,那麼這個結果你就不應該意外。

父親給孩子撫養費這是法定義務,而這筆費用盡管是你老公賺的,但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沒錯,你可以理解為,他也是在用你的錢養活他的孩子,這個孩子的撫養事實上也跟你無關。但事實就是這個事實,法律就是這樣法律,再說了,這就是你自己的選擇,你有權不這麼選擇的。

所以還是建議你調整心態吧,第一,不要覺得自己初婚嫁了一個二婚感到委屈,你有本事也嫁初婚,沒這個本事,就接受現實。第二,你選擇了二婚就等於選擇了你老公的撫養費,事實上,以後的鬧心事多著呢,花的錢也多著呢,受不了,可以離。


韓東言


你別嫁給他了。真的,還沒結婚你就開始嫌棄他的孩子。都不在一起住,如果他一毛不拔才不是個東西!可能姑娘你適合那樣的男人,放過人家吧!

再回頭說一下,客觀來說那不是債務,那是責任。綠茶婊估計會同情你幾句:哎喲你讓你老公不要給了嘛!。。。嗯,姑娘,那樣的女孩適合做你的朋友!

你嫁給他,他的兒子撫養費算婚前債務,那他的父母呢?也算?

我是一個女的,我都替你害臊。



沈飛竹


撫養子女不能叫婚前個人債務。換一個極端的想法,假如你丈夫沒有婚前財產,屬於淨身出戶,但是仍然要支付子女的撫養費,那肯定就是以現在的收入來支付,而現在的收入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你們要用夫妻共同財產來支付他前妻孩子的撫養費。

有一天父母老了,孩子同樣是要支付贍養費的。不管是前妻的孩子還是親生的孩子,都是一樣的。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你丈夫和前妻離婚後,有義務履行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確認的撫養親生子女費用。

支付撫養費義務,屬於你丈夫個人義務,與你沒有關係。你丈夫可以用他婚前財產,也可以用他個人收入,支付自己親生子女撫養費。如果你丈夫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法院可以根據他親生子女的請求,查封凍結你丈夫個人財產。

大家認為我回答的有道理,請給我點個贊,歡迎評論互動,請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


429方寸世界


結婚前問清楚了,能接受就結,接受不了就找個初婚的。

做人不能沒情沒意,不管什麼情況,他對自己小孩的撫養費,包括以後帶小孩玩什麼的,是他的責任和義務。他能盡到這個責任,才能說明他是一個有情有義的人。

如果因為又結婚了,只想過自己的日子不盡到做父親的責任,我感覺你們生活也不會太幸福。

如果你也不幸成為二婚帶娃的,你就能感受到你這個想法有多無理。

別把路走絕了,給別人留條路,就是給以後的自己多條路。



伊索SY627601487


問這個問題,就表明了不想讓老公支付撫養費,有個人情緒在裡面,先想想自己的私心到底過分不過分,另外雖然婚後收入是共同財產,但是不代表男方一分錢都不能花吧,至少有一半他可以自由支配吧,否則不成了女方獨佔財產了?你肯定說平時花錢不管他,那麼更應該問了,同樣是花錢,怎麼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就不行了呢?而且這還是有法律依據的,說白了就是不想讓老公拿錢給他的子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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