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4校花”校园贷,400名大学生成被告,兼职换购有“猫腻”?

近日,一则“400大学生借校园贷不还被起诉,几乎无人应诉”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诸多关注。

据报道称,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400多名大学生,通过广西柒零肆金融投资公司借钱买高档手机后,却还不起钱,最终成为被告,经过法官的跨省调解,也只有3人归还本金。(具体事件详情就不再叙述了)

另消息称多名学生表示,柒零肆的“套路”:故意不提醒还款或制造问题让学生无法还款,以产生高额逾期费;之后再用公开欠款信息等方式催收。

该消息一出,不少网友纷纷指责这些大学生逃避责任、借钱享受等;但也有人认为“校园贷”是一个大坑,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发生这种事情有可原。

“704校花”校园贷,400名大学生成被告,兼职换购有“猫腻”?

本系列案件中的起诉人是广西柒零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与柳州银行属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展校园新E贷,学生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也就是所谓的“704校花”。

“704校花”校园贷,400名大学生成被告,兼职换购有“猫腻”?

“704校花”业务,实际上叫做兼职换购,其套路是这样的,首先在学校以免费赠送手机、电脑的形式吸引学生,在学生表示感兴趣以后,再告知手机、电脑不是免费的,需要办理分期贷款,但是可以通过兼职的方式抵付贷款,而如果无法完成兼职工作,则需要按时还款。学生购买手机、电脑的资金实际上来自银行,这个模式我了解过,实际上该金融公司在借款关系中充当的是担保人的角色,负连带责任,由于学生们普遍偿还贷款的能力有限,银行在给学生办理消费分期上是非常谨慎的,所以由金融公司担保确实有助于学生办理贷款。

“704校花”校园贷,400名大学生成被告,兼职换购有“猫腻”?

​从法律合规角度来看,柳州银行、柒零肆公司和学生们之间签署的合同是形式上完全合法的,但是问题出在了“大学生因种种原因未能还款上”,而这个种种原因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受访的大学生将合法的大学生消费信贷业务称为“非法放贷”呢?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每件事情的背后都有利有弊,所以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但对于学生、校园借贷公司这件事来看,基于两者间的关系,明明借贷公司才是受害的一方,那为什么在网络和现实中却有许多支持的声音呢?我认为这些支持的声音,对于大学生的做法得到了部分群体解气的快感,甚至能够获取一部分人的同情与理解,大家都普遍这样认为吧。

就事论事,学生们的做法是否可取?下面是个人愚见。

法律意识欠缺,拒上法庭

这些借贷的学生们一致认为,国家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校园贷”就是非法放贷行为,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抱着这样的想法,这些大学生,联合起来选择了集体不给予偿还贷款。面对这样的现象借贷公司只好把都他们告上了法庭,随后司法部门介入,甚至主动上门去了解情况、进行调解。

借贷公司已同意大学生们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并同意放弃利息、手续费、等诉讼请求,且同意结案,这已是对学生最有利的一方面,进行发展了。但很遗憾的是,400多名大学生仅有3人选择去协商,更多的却选择了逃避,这一不负责的行为,让人叹为观止啊!

幼稚行为,不计后果

从司法解释上看,校园贷的本金和正常的利息是要支付的。不合理的部分,是可以拒绝的。但大学生依然选择不偿还合理部分,那么,就要面临之后的判决结果了。判决结果一目了然的,大学生在法律上已属于成年人,那么就要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

其实说到底还是大学生自身的问题,是懒性,是虚荣心,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不知道将来这些大学生走向社会自己创业,需要资金去创业,可是面临的却是被法院列在失信人名单上自己名字,到那时会不会觉得自己得不偿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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