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4校花」校園貸,400名大學生成被告,兼職換購有「貓膩」?

近日,一則“400大學生借校園貸不還被起訴,幾乎無人應訴”的消息引起了社會各界的諸多關注。

據報道稱,廣西、江西、貴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400多名大學生,通過廣西柒零肆金融投資公司借錢買高檔手機後,卻還不起錢,最終成為被告,經過法官的跨省調解,也只有3人歸還本金。(具體事件詳情就不再敘述了)

另消息稱多名學生表示,柒零肆的“套路”:故意不提醒還款或製造問題讓學生無法還款,以產生高額逾期費;之後再用公開欠款信息等方式催收。

該消息一出,不少網友紛紛指責這些大學生逃避責任、借錢享受等;但也有人認為“校園貸”是一個大坑,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發生這種事情有可原。

“704校花”校園貸,400名大學生成被告,兼職換購有“貓膩”?

本系列案件中的起訴人是廣西柒零肆金融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與柳州銀行屬戰略合作伙伴關係,共同開展校園新E貸,學生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也就是所謂的“704校花”。

“704校花”校園貸,400名大學生成被告,兼職換購有“貓膩”?

“704校花”業務,實際上叫做兼職換購,其套路是這樣的,首先在學校以免費贈送手機、電腦的形式吸引學生,在學生表示感興趣以後,再告知手機、電腦不是免費的,需要辦理分期貸款,但是可以通過兼職的方式抵付貸款,而如果無法完成兼職工作,則需要按時還款。學生購買手機、電腦的資金實際上來自銀行,這個模式我瞭解過,實際上該金融公司在借款關係中充當的是擔保人的角色,負連帶責任,由於學生們普遍償還貸款的能力有限,銀行在給學生辦理消費分期上是非常謹慎的,所以由金融公司擔保確實有助於學生辦理貸款。

“704校花”校園貸,400名大學生成被告,兼職換購有“貓膩”?

​從法律合規角度來看,柳州銀行、柒零肆公司和學生們之間簽署的合同是形式上完全合法的,但是問題出在了“大學生因種種原因未能還款上”,而這個種種原因到底是什麼呢?為什麼受訪的大學生將合法的大學生消費信貸業務稱為“非法放貸”呢?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每件事情的背後都有利有弊,所以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但對於學生、校園借貸公司這件事來看,基於兩者間的關係,明明借貸公司才是受害的一方,那為什麼在網絡和現實中卻有許多支持的聲音呢?我認為這些支持的聲音,對於大學生的做法得到了部分群體解氣的快感,甚至能夠獲取一部分人的同情與理解,大家都普遍這樣認為吧。

就事論事,學生們的做法是否可取?下面是個人愚見。

法律意識欠缺,拒上法庭

這些借貸的學生們一致認為,國家打擊高利貸、非法放貸,而“校園貸”就是非法放貸行為,他們借的錢可以不用還。抱著這樣的想法,這些大學生,聯合起來選擇了集體不給予償還貸款。面對這樣的現象借貸公司只好把都他們告上了法庭,隨後司法部門介入,甚至主動上門去了解情況、進行調解。

借貸公司已同意大學生們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訴訟費用,並同意放棄利息、手續費、等訴訟請求,且同意結案,這已是對學生最有利的一方面,進行發展了。但很遺憾的是,400多名大學生僅有3人選擇去協商,更多的卻選擇了逃避,這一不負責的行為,讓人歎為觀止啊!

幼稚行為,不計後果

從司法解釋上看,校園貸的本金和正常的利息是要支付的。不合理的部分,是可以拒絕的。但大學生依然選擇不償還合理部分,那麼,就要面臨之後的判決結果了。判決結果一目瞭然的,大學生在法律上已屬於成年人,那麼就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

其實說到底還是大學生自身的問題,是懶性,是虛榮心,是僥倖心理在作祟。不知道將來這些大學生走向社會自己創業,需要資金去創業,可是面臨的卻是被法院列在失信人名單上自己名字,到那時會不會覺得自己得不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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