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免征额提至8000元:这个应当有!

个税免征额提至8000元:这个应当有!

个税免征额提至8000元:这个应当有!

胡文

对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公开征求意见,终于迎来重量级的反馈建议。

澎湃新闻报道,包括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杜莉、韦森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正文、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钟瑞庆、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和聂日明在内的“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提出建议,将个税免征额提至8000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8年6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开始为期30天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法定程序。

这是自《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也是最大的一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首先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其次是个税综合所得起征点提到每月5000元(6万元/年);再次是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最后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相比,草案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居民税收负担。

但是该小组认为,通过深入讨论和仔细研究,现有草案仍存在较大局限,虽然是大修,但考虑不够周全,如综合征收的范围、最高税率的调整、免征额的确定、专项附加扣除的细则、政府部门授权等条款仍需进一步修改。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严格遵守《立法法》有关规定,征税范围、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与标准等税收基本要素制定权应该由全国人大保留。

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应当顺应时代背景,鼓励创新,着眼于提高中国的国际竞争力,以应对复杂国际环境。

第三,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将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降至30%,减除劳务报酬、稿费等三项所得的20%的费用,扩大最高三档税率的级距。

第四,切实增加居民收入的获得感,将个税免征额提至每月8000元(每年9.6万元),保障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扩大最低档税率的级距至每月5000元及以下(每年6万元以下)。

第五,专项附加采用标准扣除方式,以精简程序、提高效率。

“文过是非”注意到,在个税修正案在6月29日征求意见之后,该小组并没有第一时间发表这一建议。从行文看,很可能专家们在等待上半年相关数据出台,以便让建言更具说服力。因此,我们看到如下数据——

但中国个税收入增速明显,2000年至2017年,个税规模增长了27.9倍,远快于一般公共财政和税收的11.9倍和10.5倍,致使个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0年的3.29%上升至2017年的8.29%。即使到了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2013年至2017年,个税每年增速的平均值依然高达15.53%,远远高于同期全国GDP增速的平均值7.12%、全国税收增速的平均值7.52%、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增速的平均值9.71%。就在当前,2018年上半年的个税收入8127亿,比2014年全年多750亿元,仅四年时间,个税规模就翻了一番有余。这与劳动轻税的方向是相悖的。

创新驱动型经济有赖于人才优势,而维持高税率级距将对高等级人才产生挤出效应。以香港和内地的个税比较,纳税人月收入3.5万-7万人民币(4万-8万港元)区间,内地按30%和35%税率分两级征税,香港按7%的税率征税。7万-10.5万人民币(8万-12万港元)区间,内地按35%和45%分两级征税,香港按12%的税率征税。10.5万元人民币(12万港元)以上,内地按45%的税率增税,香港按17%的税率征税。即使和美国这样财政收入极度依赖个税的国家比,中国内地的个税也没有优势。

据统计,截至当前,在可获得数据的145个国家(地区)中,最高边际税率在35%及以上的有61个,在40%及以上的有37个,在45%及以上的有27个;最后一类中,大多数都是发达国家或者高福利国家。其中亚洲最高边际税率的平均水平为27.61%,欧洲为32.52%,全球为31.36%。考虑到中国的社会福利水平,45%的边际税率让中国在各类国际税负排名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是国际社会对中国产生税负重的印象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该小组提出了一下建议——

遵循国际税改趋势,简并税率档次。参考亚洲和欧洲最高边际税率的平均水平,取消35%和45%两档税率,按照3%、10%、20%、25%、30%共五档税率累进,适时取消25%一档。考虑到资本外流等因素,中国保持了20%的资本税率,那么只能降低劳动收入的最高税率,以避免挫伤劳动者的创新热情。将最高边际税率定在30%,低于美国的37%,略高于资本所得和企业所得,既可以为人才减负,切实激励他们创新,又可以避免部分人群以设立企业的形式筹划个税的现象。

纳入综合所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收入,先减除20%的费用之后,再与工薪所得一起综合征税。现行法律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个减除的费用实际是考虑了这些所得对应的经营性成本或费用。但此次的草案并没有沿用原有的安排,不是很妥当。这些收入的相关减除费用的规定应当平移到修正案中。

适当增加较高档税率的级距。个税法修订后,25%的税率对应的应纳税额调整为每年60万-120万,30%的税率对应的应纳税额调整为每年120万以上。相比之下,美国最新通过的税法中,单身个人的24%税率对应的级距为82501美元至157500美元(按最新汇率合人民币约55万元至105万元);32%税率对应的级距为157501美元至200000美元(合人民币106万元至135万元),35%税率对应的级距为20万美元至50万美元(合人民币135万至338万元)。

对于个税免征额,该小组认为——

免征额体现的是纳税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免征额的计算应当遵循三条原则:第一,免征额的负担水平应当与2011年一致;第二,免征额的变动幅度,应当与职工收入水平、消费支出水平和通货膨胀水平的变化一致;第三,劳务报酬所得、稿费所得等三种收入纳入综合所得,免征额的变动应当考虑这一情况。

现行3500元的免征额于2011年初开始实施。从2010年到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上升了103%,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了110%。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了81.5%,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增长了18.9%,这意味着居民的收入与支出水平在7年间都增长了100%左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还包括对老人的赡养费用,因此这部分赡养费用也应当扣除。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增加,就业者养老压力增加,也会相应的增加个人的支出。

基于上述三条原则,以2011年的3500元负担水平为基准,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应至少提高到8000元,这样才可以回应公众对长达7年没有提高的免征额的期待。同时,适当减少低收入者税负,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6万元时,统一适用3%的税率,以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让最广大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政策的温暖。

熟悉“文过是非“的读者知道,个人一直呼吁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早在今年3月,就发表了《个税改革有望提速落定?起征点不是问题!》和《个税改革有望提速落定?起征点不是问题!》一文。但事实上,当修正案提出起征点仅仅提高到许多人判断的5000元之时,公众普遍十分失望。个人则认为,后来的方案相比3月22日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韩文秀所释放的“预计幅度会比较大”的预期大大退步了。与此相反,随着美国变本加厉,国内经济形势显然比3月份更为严峻了。

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12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3%,全国2017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6753亿元,同比增长18.6%。以此推算,今年全年我国个税收入有望达到14395亿元(去年全年为11966亿元),大约是2014年全年个税收入7377亿元的一倍。这四年里,全国个税年均增速18%左右,大大高于经济增速和居民收入增速。事实上,长此以往也是不可持续的。因此,“文过是非”再次提出以下建议。

一、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此前便透露将有新的更大力度的改革开放举措,一些政策可能会超出国际社会预期。个税改革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应当以此为突破口显示改革决心,惠及万千民众。

二、减税将是国际潮流。特朗普所推出的大幅减税计划,已经在国际竞争之中引发连锁效应。政府工作报告宣布今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以此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这是中国必然的应对策略。

三、直接针对个人的减税政策,能极其有效地增加民众的获得感,且能激发更大的创造力。以两岸政策为例,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如今都是直接惠及台胞个人,不再经过中间商,这是相当大的一个变化。个税改革更是如此,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何乐而不为。

四、个税在国家总体税收中占比较低,所受影响原本就不大。而提高个税起征点之后,必然将刺激消费增长。在出口受压的总体背景下,其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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