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上海对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作出规定

法制日报上海7月19日电 记者余东明实习生黄澍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上海“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获悉,上海市委政法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办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30项主要措施。

据了解,《实施意见》中“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最具上海特色的一项新措施,规定要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服务内容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协会等人民调解组织纳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中。

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寅表示,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要下大力气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大力发展各类专业调解,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的经验和优势,积极探索社会类调解组织的统一指导和管理;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理解把握《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加强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和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员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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