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上海對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作出規定

法制日報上海7月19日電 記者餘東明實習生黃澍 記者從日前召開的上海“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上獲悉,上海市委政法委、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信訪辦等7家單位聯合印發《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30項主要措施。

據瞭解,《實施意見》中“深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是最具上海特色的一項新措施,規定要將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服務內容等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將符合條件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協會等人民調解組織納入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社會組織推薦目錄中。

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陳寅表示,做好新時代人民調解工作,要下大力氣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改革創新,大力發展各類專業調解,相關部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指導工作的經驗和優勢,積極探索社會類調解組織的統一指導和管理;要大力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理解把握《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要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標準,加強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和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工作,推進人民調解員職業化建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