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情侶就能「借錢」不還?法庭判決原告女友歸還借款

是情侣就能“借钱”不还?法庭判决原告女友归还借款

王某先後24次借錢給女友4萬多元,女友不僅沒還一分錢,還對其越發冷淡。男子一怒之下將女友告上了法院。記者昨日從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結了一起情侶之間的借貸糾紛案件,最終判決其女友必須儘快還清所欠借款。

2016年9月,王某去普吉島旅遊時結識了女遊客欒某,雙方一見鍾情,建立了戀愛關係。回國後兩人通過微信繼續保持聯繫。欒某酷愛玩網絡遊戲,在認識王某後,為搶排名、買裝備多次向王某借錢,為其遊戲賬號充值,並保證歸還。王某通過各種渠道為其轉賬充值,甚至不惜使用信用卡等透支取現。5個月過去了,王某因信用卡透支越來越多無力償還,遂向欒某催要欠款,欒某雖答應歸還卻從未履行,且對待王某態度越發冷淡。無奈之下,王某一紙訴狀將欒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歸還欠款。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從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欒某通過微信多次要求王某轉款支付遊戲充值費用以及酒店房費,王某先後24次向其轉賬合計43522元,且欒某多次在微信中以“我收了還你”“卡補好了給你”“到時給你1萬”等字眼表示償還款項,因此法院認定雙方借款關係成立生效,判定被告欒某返還原告王某借款43522元。

法官提醒,情侶之間的紅包、轉賬相對特殊,在戀愛期間的轉賬支付,並不足以一概否定雙方存在的借貸關係。出借方一定要保持理性,切勿為了討好對方,超出自身經濟能力透支套現滿足對方的物質需求。另外,在使用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工具轉賬時,可在附言欄目裡備註好錢款性質,減少後期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成都晚報記者: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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