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3歲男孩坐轎車天窗撞限高欄不幸身亡”這件事?

汐水1


視頻我看了幾遍,整個過程真的很驚險,小男孩的死亡也很恐怖。小男孩死於自己的無知,轎車司機對於孩子的過分嬌慣也是導致事故發生必然因素,從事故視頻最後的碰撞上看,小男孩在左右張望,不然13歲的男孩也不會躲不過那個限速杆的,當然究竟是什麼吸引了小男孩的注意力還有待官方消息。



不知小男孩的父母現在得多麼懊悔,小男孩死狀之慘估計會成為孩子父母以後的夢魘。現在再責怪孩子父母已無濟於事,不過我很納悶,告訴上可以安裝限速杆?至少我走高速時沒有見過限速杆,而且這枚限速杆的高度真的不敢恭維,實在太低,平常私家車的高度加上小男孩半個身子不算太高。種種因素再加上孩子當時分神才導致悲劇的發生。


逝者已逝,但願悲劇不要再上演,至於這麼低的限高還是需要看看是不是有審批,如果是私自安裝,還是需要追究這些人的責任。


天涯0咫尺


這是一件本不該發生的悲劇,江西新餘,13歲小男孩坐車將身體從天窗伸出車外兜風,沒有注意到前方的限高杆,被撞限高杆當場死亡。

而這段視頻的拍攝者是後面的車,在事發前百餘米的時候,後車眾人看到限高杆說了一句“血腥的一幕……”,緊接著小男孩真的撞到了限高杆上,當場身體躺在了車頂上,不幸身亡。後車眾人在發出驚呼後,說了一句“沒用了,沒用了……”。

可以說小男孩死在了自己的無知上,而當時車輛駕駛者未及時阻止,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車輛行駛過程中,將天窗打開有利於及時排除車內汙濁的空氣,但乘車人將身體伸出天窗外,顯然是再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車輛行駛過程中,會發生任何不可預知的意外,這是常識;而且車輛行駛過程中,將身體伸出車外,本身也是違法行為。《交通安全法》第77條有明確規定,車輛行駛過程中,干擾駕駛,將身體伸出車外,或者跳車,都屬於必須不得的。

小男孩的死,說的那啥點,與自己的無知,與家庭的教育,與同車人都有分不開的關聯。

死者已逝,還能說什麼呢,希望後面的人能夠引以為戒,不要再發生如此荒謬的事了。


李阿冰


上午看了該視頻,應該是後車錄的,不知道說什麼好,實在感到心疼,13歲的花樣年華,卻因為無知離開了人世,上午看視頻的時候,只有前一段,撞完之後孩子躺在車頂,我還抱有一絲希望,直到下午看到了第二段視頻,半邊腦袋都削掉了,實在是太慘了,目睹整個過程的後車司機什麼心情不知道,孩子父母及駕駛員才是真的接受不了!



換成我在同路段該如何處置,好多人都認為後車駕駛員該追上前車制止,但是,現在大家也都知道,好人難當,萬一開上去制止,對方不聽再出點意外,賴上後車司機也很難說,另外,這是制止不制止的問題嗎,這一次制止了,下一次誰來拯救呢?不過,我如果對該路段非常非常熟悉,我知道前方具體多少距離有限高杆,我一定會制止的,我哪怕加速超過前車,停在限高杆下也要制止,但是世上沒有如果…
據目前消息稱,該車司機不是孩子親屬,孩子父母在另外一臺車上,這個司機恐怕也會承擔責任,這個孩子不是不知道躲,而是撞擊的一瞬間,孩子正在左右回頭看別的,現在說什麼都晚了,這就是命,一路走好吧……


威馬汽車車友會


昨晚看的抖音小視頻,原本以為是有人擺拍的,豈知是真事。傳出視頻裡的人,還在說著,不作不會死。我想,用魯迅話來說:“我向來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揣測中國人”。

從視頻裡的對話來看,後車對路況還是比較熟悉的,說前面有限高,還說前面這輛車,車速太快。網友評論,後車司機為什麼不摁喇叭提醒,怎麼在說風涼話?最後被撞,感覺自己是多英明似的。我也在想,為什麼孩子看到前面有限高的,不躲閃。

難道車速有這麼快嗎?還是這個13歲的孩子,想要兜風似的找刺激。估計也是被寵壞了,叫司機開快點,像個首長一樣,來檢閱部隊似的。

這就是任性的後果,家長應當警醒,有句不文雅的一句話:裝逼,遭雷劈。沒事就不要得瑟了,這年頭低調做人,高調做事,安心學習,才是正道。


窗外的白楊


起初不敢看視頻,實在害怕血腥。看了視頻,無比心痛又無比憤怒。


每個父母,毫無疑問是熱愛自己的孩子的,都希望把最好的東西留給孩子!但是,做為成年人,我們一定要明白:愛的邊界在哪裡?

如果愛沒有邊界,愛就成了寵愛、溺愛,成了恨,就會造成種種惡果。

視頻中13歲的孩子,頭伸出天窗外。這已經違反了交通規則,作為駕駛員,不能不熟悉交規吧?怎麼能允許孩子這樣做呢?這就是愛的邊界之一:愛不能違反法律。

有人說駕駛員不知道孩子坐到天窗外去了!真是睜眼說瞎話!天窗開了能不知道?開車一看後視鏡就能看到孩子的腳,他不會開車不看後視鏡吧?



我國《公路工程技術標準》3.6.1條規定:一條公路應採用同一淨高。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的淨高應為5m;三級公路、四級公路的淨高應為4.5m。這裡的淨高是指,限高杆的最低處與地面的距離。從視頻中看,這條公路最少為級公路,淨高應為5m。如果是5M淨高,小孩是不會撞上限高架的。

這個限高架的設立明顯違規。



全國各地限高欄應用氾濫,很多地方不經交通部門批准,私自設置限高欄,造成了很多外地駕駛員,根本不清楚哪兒有限高欄,更別說提前規避。另外,私自設置限高杆也缺乏安全的考量。

設立限高欄應該提前設立警示標誌。可惜,我國目前尚沒有這樣的規定!

駕駛員也太粗心了,明明早就看到了限高架,怎麼不提醒孩子趕快下來!

後車的駕駛員,可以長鳴喇叭,甚至加速趕上前車提醒一下也好!

孩子:一路走好!


寒舍29


很悲傷,飛來橫禍奪走了這麼年幼的生命;

很憤怒,轎車司機和其他人沒有保護好孩子。

13歲男孩坐轎車天窗撞限高欄不幸身亡

(13歲男孩半身在天窗外)

(13歲男孩迎面撞上限高欄)

講一個婚禮攝影師撞限高欄不幸身亡的舊聞吧。

(圖文無關)
2013年春節,湖北某地級市有一場婚禮,新人請了自己的攝影師朋友為他們接親拍攝。

上午從女方家接到新娘子,婚車隊伍立馬返程去往男方新房。

路過一座不足200米的石橋。

攝影師所在的婚車是領頭車,估計司機喝了點酒,車速較快。

攝影師半身伸出車頂天窗,架起攝像機背對車子行駛的方向,拍攝後方來車隊伍。

悲劇就在 那一瞬間發生:攝影師頭部被限高欄猛烈撞擊,瞬間低垂了下來,身子癱軟落進車子後座裡。第二輛車子的司機看到之後,覺得不對勁,亮尾燈示意後方所有接親車輛停車。

領頭的那臺婚車還在前面繼續開,大約好幾百米被電話叫停。

後座的攝影師被發現時一動不動,脖子完全軟了,腦袋和肩部脊柱分離。

新郎自責不已,失去朋友,婚禮也泡湯了。

臨時限高欄是為了擋住超重貨車

據悉, 限高欄是臨時加上去的。石橋承重能力有限,過年有很多貨卡避開收費路口在這裡通行,所以就設置了這個二米八臨時限高欄,並在上橋口前50米安放了警示牌。

然而,因為司機酒駕,車速過快,再加上上橋路段有個小陡坡,攝影師背對著拍攝沒有及時閃躲,所以血濺當場。


(限高欄一般為了大貨車設置)

司機注意行車安全,嚴格遵守交通規定,不酒駕醉駕疲勞駕駛超速;乘客注意乘車安全,不要做出任何伸出肢體的動作。

在這裡提醒婚車跟拍的攝影師們,珍惜生命,注意安全。


CRAN映像


這個事情很意外,也很令人痛心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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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波千里


血的教訓

10月28日,江西新餘一13歲男孩在乘車時,將半身伸出小車天窗外,撞到路上方的限高欄身亡。民警表示孩子監護人在後面的車,事發車駕駛員和小孩無親戚關係,現事故正在調查。提醒:汽車行駛時,千萬不要將身體伸出窗外。

實在是可笑、又可氣

可笑的是孩子已經13歲了,按理說應該已經上初中了,基本的安全意識應該已經具備,可還能做出如此幼稚的行為,即將撞上欄杆時,也是展現的大無畏精神,一點都不知道低頭,孩子你以為你練的是鐵頭功啊,刀槍棍棒不如的,真的是毫無求生慾望,不低頭。

可氣的是,家長在後面車不知道能目睹這樣的熊孩子行為不,也不嚴加管教,而同行的人孩子的半個身子伸出窗外,也不加以制止,眼看要通過限高護欄時,依然按照正常速度行駛,那速度通過撞一下可不給人撞死?

有人說這也是優勝劣汰的一種?對於這種熊孩子、心大的家長。你有什麼想說的歡迎留言告訴我。


保險島


天堂。

上帝問:你怎麼不低頭?

閱者:低頭是不可能低頭的!這輩子都不可能低頭的!

上帝:當然,這輩子沒機會了。

天窗,不僅有承接上界光明的功能,還是通往天堂的入口。

當然,它又被人類開發出另一種用途——簡閱!但見場面宏大壯觀,閱者出位一呼,萬眾齊和。“……辛苦了!”“……!”氣壯山河之雄音,尤在耳側。

於是,庶民們紛紛搞起“簡閱style”,在趴伏如流的車眾中間,風光出位,萬眾矚目下,彷彿是位大人,風流拂面,虎虎生風……

“Bang!”

來人!來人!……沒有人,已然晚了三春的如夢初醒,原來是限高杆!——高!實在是限高!

從此具體事件來說,有人埋怨後車拍攝者,說應按喇叭或趕上提醒,則這個需要超速駕駛趕上他,有危險,並且最重要的是,後車司機在他撞上前幾秒,也沒預料到會是這個結果,因為在旁人正常思維內,有理認為:車內司乘可以看見限高杆,坐天台簡閱的人也可以看到限高杆。

再者,如果一直按喇叭提醒,則可能導致對方回頭分神,若仍撞杆,怕有說不清的責任。13歲的小孩?莫非人生不能輸在起跑線上的意識,導致他們載著孩子加速撞終點杆的嗎?

也好,一家作死的智力障礙們而已。





思之遊魚


13歲的小孩,將身子從車頂車窗伸出去,結果被限高架撞死。這個車禍悲劇事件值得我們反省很多問題。至少有三點要重新好好反省。


看過這事故悲劇的視頻的人,大多將事件關注點放在出事司機的駕駛安全意識上,出事車司機沒有盡到讓乘車孩子遵守按規定繫上安全帶並坐好的規定的責任,車速又快,見到有限高架不沒有對車上身體伸出外的孩子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出事車司機肯定要負全責。事件中讓我們反省我們的安全教育還要從事件中吸取教訓,司機和孩子的開車、坐車安全防範意識還要加強。這是第一點。

也有人認為後車拍視頻者及司機等有機會阻止悲劇的發生。也有道義上的見死要想法施救的良心之責。這個如何讓後車提醒前車車上有緊急重大安全隱患的約定上,應該考慮加入車上裝置發出緊急信號的具體約定內容上,如鳴什麼樣的笛聲信號或什麼樣的打燈信號,應該考慮加將此列入交通法現和駕駛學習必備內容裡,作為一個救助別人的警報的常識來使用。萬一以後再遇到這種情況,有此規定將可以挽救不少人避免這種悲劇發生。這是第二點。

這件事引起網上議論紛l紛。還有第三點。

人命關天。從這個悲劇事件中,全國限高架的i設置都有重新審查。在多少米前面有限速提醒和限高提醒標示,而且,標示應該不只出現提醒一次,至少要三次以上。而且間隔也要合理,以防一次司機看不到有二次三次補救的可能。

總之,在防止出現人命交通事故面前,再細緻再繁複的工作都不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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