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帶您學習電影《我不是藥神》背後的法律知識

检察官带您学习电影《我不是药神》背后的法律知识

看《我不是藥神》

聽檢察官詳解電影背後的民法、行政法知識(一)

检察官带您学习电影《我不是药神》背后的法律知识

相信最近,一部《我不是藥神》已經刷屏了您的朋友圈。“邊看邊哭”、“笑中帶淚”、“國產電影良心之作”……網友們都給出了極高的讚譽。您知道這部電影背後涉及的民法、行政法等相關法律知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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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隨碑林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部的檢察官來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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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藥神”,那麼離不開“藥”,我們先來看看電影裡涉及的假藥問題吧。電影裡出現了三種藥。

第一種是瑞士公司專利藥品“格列寧”;

第二種是電影男主角程勇代購的印度仿製藥“印度格列寧”;

第三種是假“院士張長林”賣的“德國格列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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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瑞士專利藥品“格列寧”。看了電影,相信大家一定對“格列寧”高昂的價格震驚不已。但為什麼“救命藥”如此昂貴?其實,病人支付的是所謂“第二粒藥”的價格,“第一粒藥”的費用,則是幾億甚至幾十億美元,即藥品的研發成本。一種新藥,從發明到臨床試驗上市,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幾年甚至十幾年,耗資巨大,且藥物專利的生效期一般始於藥物的發明之日。我國沒有藥品專利的說法,一般藥品在我國都是申請發明專利,而對新藥專利保護期限,我國沒有特殊規定,故根據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藥物研發成本及專利保護期限,使得製藥企業一般都以制定高價格的方式儘快收回成本,維護自身利益,保證進行下一種新藥研發的資金鍊。但正如電影最終字幕顯示的那樣,目前我國已經施行進口抗癌藥零關稅政策,簡化新藥審批和國家談判、逐步將進口藥納入醫保等一系列利好政策,減低進口藥的價格,為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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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來看看男主購買的“印度格列寧”,即仿製藥。仿製藥是假藥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仿製藥是與被仿製藥品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劑型、給藥途徑和治療作用的替代藥品。從理論上,如已證明等效的仿製藥,是可以與被仿製藥互換使用的。所以從藥效上來說,仿製藥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假藥。但是,仿製藥若未經批准,則視為“假藥”,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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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國有沒有合法的仿製藥呢?

答案是肯定的。

2016年3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國發辦【2016】8號)》文件,推動了仿製藥行業的改革。2018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改組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改革完善仿製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方向的同時,在仿製藥市場準入、臨床使用、醫保銜接、專利許可、稅收定價等方面都給予了充分的支持和保障。因此,仿製藥得以在合法途徑下,經合法手續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48條規定,“依照本法必須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按假藥論處”。因此,即便仿製藥的藥效不假,但未經批准生產、銷售,視為“假藥”,同樣觸犯法律,這也是為什麼男主被判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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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們來看“張院士”的“德國格列寧”。這其實是大眾心目中真正的假藥。成分是撲熱息痛加上面粉,誠然當時“吃不死人”,但卻無任何療效,耽誤癌症病人本應該接受的治療,一旦進入急變期,病人只能面臨死亡。因此,這是真真正正奪人性命的假藥。對於假藥,國家是予以嚴厲打擊的。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經營者,不但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嚴重者更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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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民事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務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撫養的人所必須的生活費等費用”;第四十二條規定“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第二、行政責任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五十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假藥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責令該單位停產、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製劑許可證》”,對上述處罰,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決定。

第三、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據此,害人不淺的“張院士”面臨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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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恨假藥的您,如果遇到生產假藥、銷售假藥、劣藥的情況,可以向食藥監局、公安部門等進行檢舉,並可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提供線索!檢察機關具有公益訴訟的檢察職能,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請撥打我們的舉報電話89651500-8096,或在我們的微信公眾號內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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