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Tech概念來襲:FinTech風口後的巨大商機

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創造了新的業務模式、應用、流程及產品,從而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或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響,也給監管體系帶來了巨大的衝擊與挑戰。

中國人民銀行在2017年5月設立了金融科技(FinTech)委員會,旨在加強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規劃和統籌協調,強調了央行應強化監管科技(RegTech)應用實踐,積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技術豐富金融監管手段,提升跨行業、跨市場交叉性金融風險的甄別、防範和化解能力。今年5月,證監會證監會科技監管專家諮詢委員會召開會議,探討監管科技的總體建設方案。

本文將從監管科技的概念、各國監管科技的模式,以及國內監管科技發展情況等角度分析這一話題。

一、什麼是監管科技?

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最早使用RegTech一詞並將其定義為解決監管面臨的困難,推動各類機構滿足合規要求的新興技術,重點是那些能比現有手段更有效地促進監管達標的技術”。換言之,RegTech是能提高監管流程的效率、一致性和簡便性的技術。RegTech具有四個關鍵特徵,即組織數據集的敏捷性、配置和生成報告的速度、為縮短解決方案的啟動和運行時限的集成能力、大數據分析。

RegTech通過改進數據處理、客戶身份識別、壓力測試、市場行為監控和法律法規跟蹤等環節,能夠提升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和降低金融機構的合規成本。監管科技涉及三方主體:監管機構制定監管規則,金融機構和FinTech公司的行為需要滿足監管合規要求,RegTech公司提供技術服務。

二、有哪些監管科技應用?

在德勤統計的全球共242家監管科技公司中,25家主攻監管報告,使用大數據,實時報告,雲技術等方式進行自動的監管報告;40家主攻風險管理,查明合規風險,評估與預測未來的可能面臨的挑戰;62家重點關注身份管理與控制,加快了盡職調查以及Know Your Customer的過程;91家關注合規,實時監控及跟蹤企業合規狀態和未來的監管要求,以及24家關注交易監管,實時監控並審查交易。

RegTech概念來襲:FinTech風口後的巨大商機

Blackswan是一傢俱有代表性的RegTech公司。正如它的名字一樣,這家公司以黑天鵝作為自己的標誌,作為大數據科技公司,它為金融機構、政府及大型跨國組織提供風險管理,安全控制,用戶管理等服務。

成立於葡萄牙的Feedzai也是一家非常典型的監管科技公司,它的主要產品是通過機器學習幫助銀行和企業發現並預防支付詐騙。成立後不到兩年時間內,它就獲得了超過3000萬美元的融資。

三、國內監管科技發展現狀

中國的監管科技尚處於起步階段,2017年全球153家監管科技公司國家分佈表中,英國、美國分別以42家、41家名列一二,中國則無一家企業上榜。直至2014年,我國首次提出監管科技相關的工作。2017年6月,中國金融業信息技術“十三五”發展規劃特別強調了金融科技、監管科技的研究與應用。隨後,央行反洗錢中心、證監會利用大數據打擊內幕交易開始行動起來。2018年5月,證監會科技監管專家諮詢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討論制定“監管科技總體建設方案”。在貴陽舉行的2018年中國國際大數據產業博覽會(以下簡稱“數博會2018”)之國際金融科技產業高峰論壇上,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與大數據研究所所長何寶宏介紹了監管科技的五大核心技術: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和API。

RegTech概念來襲:FinTech風口後的巨大商機

對於國內監管科技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強調道,出於合法合規經營的需要,國外監管科技首先起源於金融機構和金融科技公司,是其根據監管機構發佈的監管規則制定的、用於自律的技術;而由於中國金融監管的包容性,金融機構和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研究和開發監管科技的動力,因此中國監管科技的發展理應也需要由監管機構來推動。

四、各國監管的不同模式

第一類,以美國為代表的限制性監管(Restricted Regulation)

RegTech概念來襲:FinTech風口後的巨大商機

以美國為代表的監管體系歷史悠久,體系成熟,經驗豐富。對於以技術創新為驅動的金融科技業態採用功能性監管,及時適當地調整立法,將金融科技涉及的業務按照功能納入現有監管系統。

總體來說,美國對金融科技的監管是相對比較嚴格的,監管以穩定為主。對於具有強大創新力的美國金融科技,適當偏嚴的監管是有利於平衡發展需要的。這就導致企業距離滿足監管要求還有很大距離。單2016年一年,美國證監會就執行了868次處罰,罰款總金額達到40億美元。

第二類,以中國為代表的被動型監管(Passive Regulation)

中國的監管則相對被動。中國的金融科技以市場和商業模式為驅動,國內巨大的市場需求、尚不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以及在對監管上缺乏靈活性與時效性的法律法規,在給金融科技帶來發展空間的同時,也留下了一定的灰色地帶。短短三年間,中國的金融科技已經在第三方支付、P2P方向排在世界前列,孕育出螞蟻金服、陸金所和京東金融等公司。但2018年以來,P2P公司的不斷“爆雷”、各類金融科技公司負面新聞頻發也表明中國的FinTech行業對監管科技需求巨大。今年5月,證監會官網宣佈監管層正在研究監管科技的總體建設方案。

總體而言,中國的監管處於“摸石頭過河”的探索階段,屬於被動的、相對寬鬆的、以發展為主的類別。但由於中國金融科技市場發展迅猛,可以預見對監管科技的巨大需求。

第三類,以英國和新加坡為代表的主動型監管(Active Regulation)

以英國和新加坡為代表的國家使用監管沙盒進行主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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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開展了一項金融“創新工程(Project Innovate)”,旨在促進金融創新。並在2015年11月開創性提出對金融科技實施“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 Box)的計劃。“監管沙盒”指從事金融創新的機構在確保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按FCA特定簡化的審批程序,提交申請並取得有限授權後,允許金融科技創新機構在適用範圍內測試,FCA會對測試過程進行監控,並對情況進行評估,以判定是否給予正式的監管授權,在沙盒之外予以推廣。

新加坡政府也於2015年8月在新加坡金管局(MAS)下設立金融科技和創新團隊(Fintech & Innovation Group,FTIG),並在FTIG內建立支付與技術方案、技術基礎建設和技術創新實驗室三個辦公室,在2016年6月提出了“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制度,為企業創新提供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澳財長莫里森(Scott Morrison)2016年3月21日發佈聲明表示,聯邦政府將批准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成立並管理“監管沙盒”,使處於試驗階段的金融科技公司也能夠應對監管風險,從而降低上市的成本和時間。

作者|理脈內容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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