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女友轉帳15萬,分手後想要回!法院這樣判!

男子向女友轉賬15萬,分手後想要回!法院這樣判!

男子向女友轉賬15萬,分手後想要回!法院這樣判!

戀愛期間

男女雙方頻繁相互轉賬

戀情結束

男方想把轉出去的錢要回

法院會支持男方的請求嗎?

近日,成都新都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曾經是情侶的男女雙方因為戀愛期間的一筆15萬元轉賬對簿公堂,最終法院駁回了男方的訴請……

2014年12月底

小朱(男)和小李(女)確立了戀愛關係

不久後,二人開始同居生活

2016年4月11日

小朱向小李的銀行卡上轉款15萬元

2016年9月

二人戀愛關係結束

小朱說那15萬元是他借給女友的

想讓小李償還本金和利息

庭審現場,小李承認小朱曾給她轉賬15萬元,但是否認這筆錢是借給她的。

“他的銀行卡是在外地辦理的,不方便在成都使用,才用我的名義辦了張卡,在裡面存了15萬元。”

“這張卡一直是他拿著在用,裡面的錢也是我們談戀愛時一起花的,並不是轉給我的。”

2017年12月

成都市新都區法院審理認為

小朱想要回15萬元

必須先證明錢是他借給小李的

而就目前的情況看

他無法證明涉案款項存在借貸合意

因此駁回了小朱的請求

小朱不服判決

上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4月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認定事實與一審一致

認為小朱除提交轉款憑證外

不能證明錢是他借給小李的

且轉款當時雙方正處於戀愛期間

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承辦法官提醒

戀愛期間雙方對於

金錢及其他財物的管理和使用比較隨意

分手後產生經濟糾紛就很難認定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即便是在戀愛期間

對於大額金錢或貴重財物的管理和處置

都要注意保存證據

證實真實意思的表達

避免傷財又傷心

男子向女友轉賬15萬,分手後想要回!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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