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由那些單位編制?

依據《城鄉規劃法》第24條規定,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託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法定條件,並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證書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由那些單位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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