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規:自持商品房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

最近,杭州土地市場有了“轉涼”跡象。而此前,杭州市區共有92宗地塊,出現了競拍自持比例的情況,合計自持面積達191萬平方米。

7月17日,記者從杭州市房管局瞭解到,杭州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範自持商品房屋管理,強化後續租賃監管。

競拍自持比例,是杭州積極推行“限地價,競自持”的競拍規則,即對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後,由競價轉為競自持商品房屋面積。

早在2017年8月22日,杭州市就出臺了《杭州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細則》。

此次發佈《通知》,是為了加強對自持商品房項目設計文件審查、預售許可(銷售備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對外公開租賃等環節的監管,規範有關工作程序和要求。

《通知》明確了自持商品房屋建設進度的確定標準。如果是一次性申領預售證的項目,申領預售證時,自持商品房屋建設進度須達到50%(單獨成棟的,按層計算;其他按套計算)。

如果是分批申領預售證的,累計申領預售房屋面積超出總可預售房屋面積50%的,自持商品房屋建設進度須達到50%(單獨成棟的,按層計算;其他按套計算)。

《通知》規定,自持商品房屋的企業,應於項目首次申請預售許可或銷售備案前,憑企業營業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預測繪報告等資料,向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門申請辦理住房租賃企業備案及完成租賃平臺開戶。

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門核實確認後,出具《自持商品房屋備案證明》,明確自持商品房屋用途、面積、位置。為形成對自持商品房屋全流程的有效監管,自持商品房屋用途、面積、位置等基本信息還將在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中記載。

《通知》加強了對自持商品房屋租賃方面的管理,規定了自持商品房屋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單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

此外,開發企業不得以租代售、變相銷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權,並對開發企業租賃備案時申報的租賃價格作了相應限制,明確租賃價格一經確定,原則上1年內不得上調。

杭州市區兩級住保房管部門對自持商品房屋管理和監督的職責分工如下:

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門負責對全市自持商品房屋的管理和監督,參加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五城區自持商品房屋項目的設計文件聯審、竣工驗收等工作;

濱江、經濟開發、大江東、蕭山、餘杭、富陽、臨安區住保房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自持商品房屋的管理和監督,參加本轄區自持商品房屋項目的設計文件聯審、竣工驗收等工作,參加情況報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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