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100萬的第三者責任險,撞死人了以後只需要50萬支付,那麼剩下50萬呢?

輕飄飄的飄


什麼叫保險?這個詞的含義看來你並沒有弄懂。保險就是等你出事了再給你錢,保障你的風險。你若是不出事,對不起,這錢你永遠拿不到啊。


如果按照你的意思理解,那就是這一百萬的額度,撞了1個人賠了錢,還剩一半。頂多也就夠你再撞另一個人了。你拿撞人當兒戲嗎?真是難以理解了。

另外,你100萬的三者險說的是最大理賠額度。你買這個保險並沒有掏那麼多錢啊。難不成你想花幾千塊錢,享受一百萬?這樣的好事能輪到你?這不是開國際玩笑呢嗎?


隨便買個保險,幾千塊錢,然後理賠一百萬,保險公司就應該給你100萬,那傻子才會去幹保險行業呢。商人無利不起早,說的是肯定賺錢的行業,商人才趨之若鶩。若是虧錢,誰會去?


正疑問保險行業暴利,所有人買保險是圖個心安理得,基本上90%的人是不會有事的,也就是說他們不會有理賠的機會,剩下的10%的人理賠也不會太多,偶爾有一兩個多的,也不礙事。所以那些沒事故的人的錢其實就是保險公司賺的。


不管什麼時候,保險行業是一直會興盛的,將來的險種只會越來越多。


老王偵查記


法海一粟認為,題主所謂“剩下50萬”的概念是不存在的。

1、保險金額的概念。所謂保險金額,是指一個保險合同項下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既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投保金額;同時又是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的計算基礎。結合本案,其保險金額為100萬元。就是說,當被保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經審查,如果原告的損失在100萬元以內的,保險公司按照實際損失數額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保險賠金;如果原告的損失超過100萬元的,保險公司最多隻支付100萬元的保險賠償金。

2、題主所說的“剩下50萬”是不存在的。按照題目所說,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50萬,這說明,保險公司的賠償額度沒有用完。但是,不能認為,這個剩餘的50萬元,下次發生事故時再使用。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題目中的100萬元保險金額,是指每次發生事故的賠償限額。就是說,每一次發生交通事故時,其保險金額或賠償額度都是100萬元。無論被保車輛在保險期內發生了多少次交通事故,每次都是如此。因此,無論上一次事故的賠償額度是否用完,保險期內再次發生交通事故時,它的賠償限額都是100萬元,不會是150萬元。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LZ,按你這樣算,我們有車一族隨時都可以成為百萬富翁了,哈哈。

首先你要知道這個第三責任險是怎麼定義的:

第三方責任險是指由於被保險人疏忽過失而給第三者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保險公司對第三者財產進行賠償或對第三者人身傷害進行給付的一種保險。第三方責任險為非強制性的保險。

第三責任險還有個第三者責任險的免賠率

根據被保險車輛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大小劃定不同的免賠率。其中保險車輛駕駛人負全部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20%;負主要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15%;負同等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10%;負次要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5%。

賠償金額的兩種計算方法

其中被保險人應負賠償金額為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超過交強險各分項限額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責任比例

絕對免賠率

是指除事故免賠額外的賠償金額,保險人對每次事故的賠償金額免除一定比例的賠償額。一般情況下,如果你在投第三者責任險時沒有指定駕駛人和駕駛區域,在進行理賠時絕對免賠率都為0。如果你在你投保時指定駕駛人,而發生事故時不是指定駕駛人駕駛,那麼就要算上10%(某保險公司)的絕對免賠率;同樣,如果你在你投保時指定駕駛區域,而發生事故時不是在指定區域內,那麼也要算上10%(某保險公司)的絕對免賠率。

總之,算來算去,我們都不可能算的過保險公司的,不然他們早就關門大吉了!


老家田坎


這位同志你的思想很危險啊。法治中國可不能這麼想這麼幹。

說買了一百萬的第三者責任險之前,交強險先了解一下。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全名是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由於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也是說當意外的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交強險可以幫您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具體來說,交強險的賠付限額分為有責任的賠付限額和無責任的賠付限額。



其中,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是12萬2,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千元人民幣。那麼問題來了,交強險不夠賠付的話就要由個人支付賠償金額,也是為了第三方受害人能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賠償。所以,第三者責任險應市場而生。 說回買了一百萬的第三者責任險,買了賠付限額是100萬的第三者責任險,不代表你存了100萬在保險公司啊,朋友!買了100萬的第三者責任險不代表就一定按實際的數額賠付啊,朋友!第三者責任險不同於交強險的一點就是,交強險是無過錯原則,不管有沒有責任都要在賠付限額內進行一定的賠償。第三者責任險是過錯責任原則,要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劃分進行相應的賠償。另外,還有限額和非不計免賠和不承保部分,這些要看承保人和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說到底,對於保險公司來說第三者責任保險是一份商業性質的,帶有盈利性的保險合同。買的哪有賣的精,保險公司又不是個大傻子。

但還是提醒大家,切不可因為上了保險就為所欲為。我們的目標是開開心心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來。遵守交通規則,做整條道路上最有素質的司機!


醫法匯


首先你得明白第三者責任險和不計免賠險是

一起使用的;

如果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100萬,如果被撞的

受害

人身故,保險公司會根據法院的判罰,支

付80%左右的賠償款,(假如50萬會理賠40

萬)剩下的需要車輛所有者自己賠償;

如果您購買第三者責任險100萬和不計免險,

那麼理賠在50萬的話,保險公司直接理賠50

萬,剩下的50萬還是存在保險公司,是你以後

給別人修車的錢,不會給你或者給受害人!


保險小助手


題主所提的賠付額度是100萬而實際賠50萬後是否還剩下50萬的理解是錯誤,保險裡面所講的100萬是單次最高賠付額度,也就說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最多賠付100萬的實際金額。不能超過這個數的。




航海事事


大兄弟,在想啥呢?你的想法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啊。難不成你還想撞死人賠個50萬,剩下的50萬套現不成?

記住了:車險是補償性質的,不同於人壽險裡的重疾險、壽險,那個是達到合同約定的狀態,就直接給付保額了。

而車險的賠付,一定是你的車受到了損失,或者對第三者造成了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保險公司才會進行賠付,而且

賠付不會超過實際損失

比如說車損險是保你的車的損失,如果有單車事故或者多車事故,自己的車輛受到損傷,修車花了3000元,那麼保險公司賠付你的金額不會超過3000元(要考慮有沒有購買不計免賠以及是否有絕對免賠的情況)。

第三者責任險也同樣如此,根據交警認定的責任比例以及對方治療的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等來進行賠償。如果涉及到傷殘的話,經傷殘鑑定後需根據傷殘等級和對應標準來賠償。如果造成對方身故的話,則要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但是醫療費用的賠償不會超過實際治療費用,身故、傷殘則按照對應標準來賠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撞死了人,賠償了50萬。那麼該保單年度裡就還剩下50萬的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額度。如果你又發生了對第三者的傷害事件,則動用剩下的50萬進行賠償。如果賠償超過了50萬,那麼就要你自己掏腰包。如果沒有再發生第三者傷害事故,這50萬自然是不會拿出來賠償的哦!所以不要想著套現的事情哦!

開車需謹慎,平時你可也要注意小心駕駛哦~


保險觀察


謝邀!首先保險買的是個心安,我們以極小部分的錢去換取數倍保額的一個保障!這本身就是一個槓桿原理!若條件允許,儘可能去買適合自己或家人的保險。要知道買保險的人是不希望出現理賠事故的,因為一斷理賠,就表明有病痛或傷亡出現。一但病痛或傷亡出現,購買保險人從一定程度上可緩解經濟壓力。這就是保險的高明之處。您所講的一百萬是事故後賠付上限,若如你所說只要賠付五十萬,那麼剩下的五十萬也不會到您的手中!而且是和您沒有任何關係了!


心靈有共鳴


哈哈!看見這個問題就很想笑,很想猜猜小編問這個問題的心理是什麼原因?不過,越想越覺得可怕,希望是我想錯了。

我們反向思考一下,假如賺死一個人賠了50萬,後面50萬還給你當獎勵,親!你覺得這是個什麼樣的世界啊?你還敢上街嗎?估計天底下來錢最快的職業就是司機了,你讓職業殺手情何以堪啊?


保道手記


你不會天真的認為剩下的50萬給你吧!拜託清醒清醒吧!

我只能說你很幸運,事情沒發生在北京 上海 否則100萬都不夠用。什麼叫100萬的商業三者險且不計免賠?

意思是發生了保險事故在屬於保險責任且沒有除外責任的前提下,保險公司最多代替被保險人承擔不超過100萬的保險金,超過了,那不好意思,剩下的由實際侵權人自己賠償。

至於題中說到的,保險公司會賠償被害人/家屬50萬。不用你賠償而已(但訴訟費、鑑定費等保險公司不賠償的)。

你這腦洞大的,還想通過撞傷/死人發家致富呢???


大家有不同觀點的歡迎評論區留言,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的請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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