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川姜:社保重複繳納了半年 錢可以併入個人帳戶嗎?

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關係著我們每個人今後的養老問題,如果退休多年後,突然發現自己繳納的養老金有一 段沒有記錄,會是怎樣的心情呢? 這不,通州區川港鎮川西村今年61歲的黃阿姨,就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她說自 己有六個月的養老金沒有記錄,那麼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

黃阿姨告訴記者,1994年的時候,他和老公開了一家煤碳公司,自己負責財務,每年的養老金都有按時繳納, 2007年,她辦理了退休手續。去年3月,公司因經營不善而倒閉,老公還沒有到退休的年紀,就去了通州區社保中 心辦理失業保險,這時,她突然發現,以前繳納的企業養老保險有點問題。

按照政策,如果養老保險交滿10年的話,就可以辦理20個月的失業保險,每個月的錢也會多一些。黃阿姨以前是 負責公司財務的,因為賬目都是親自做的,她印象中就是交了,回家一查,果然2000年1月到6月都有繳納憑證。

黃阿姨說,導致這樣的失誤,也不能全怪社保中心,2000年那會,電腦還未普及,很多記錄都無法輸入電腦。

發現社保出問題後,社保中心工作人員對黃阿姨說,他們會先和上級領導彙報,看是將多交那幾個月的錢, 退還給她,還是將這部分合併到個人賬戶上。因為去年黃阿姨到南京帶孫子,事情就耽擱,今年她又找到社保中 心瞭解情況,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能將這六個月的錢退還給她,一共是五百多塊錢,但黃阿姨不同意。

黃阿姨還告訴記者,自己從交納保險到退休,一共是14年零10個月,如果將之前那6個月的記錄補上的話,正好 超過15年,養老金也會多一些。

來到社保中心,工作人員查詢後向記者解釋了事情的來龍去脈,黃阿姨從1993年就開始交納養老保險金,直到 2007年退休,一共就是14年零10個月,不存在中間漏繳記錄的情況。黃阿姨所說的2000年1到6月份的養老金,其 實不是漏記錄了,而是重複交了。

也就是說,黃阿姨繳納的社保並不存在年限或者月份少的情況,只是重複交了六個月,也就是社保中心想退還給 她的那五百多塊錢,按照規定,重複繳費的部分,可以清退。但是不可以向黃阿姨想的那樣,多算六個月的繳費 時間。幫忙記者報道

通州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員也說了,如果黃阿姨還有什麼疑問,他們可以當面和她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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