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突發爆炸,嫌疑人卻如人間蒸發一般消失了

#法醫說-第13輯#

幼兒園突發爆炸,嫌疑人卻如人間蒸發一般消失了

幼兒園突發爆炸,嫌疑人卻如人間蒸發一般消失了

“失蹤”的屍體到底是怎麼回事?

提到爆炸案,大家腦海中第一反應是一個什麼場景?

我先給大家講個真實的案例(所有與此案例相關的信息均來自於網上公開的信息):

2017年6月15日16:48,在徐州豐縣一幼兒園門口發生爆炸:

幼兒園突發爆炸,嫌疑人卻如人間蒸發一般消失了

圖1 圖源:新浪微博

一開始,網上有消息稱,懷疑是街上流動攤販的煤氣罐發生爆炸,然而,當這個新聞出來的時候,當晚我所在的一個同行微信交流群裡就有人提出反對意見了,且看當時的聊天記錄:

幼兒園突發爆炸,嫌疑人卻如人間蒸發一般消失了

圖2(1)(2) 來自某個神秘微信群的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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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2) 來自某個神秘微信群的聊天記錄

爆炸當場死了兩個人,群裡有人認為這不是煤氣罐爆炸,而且認為如果真的是案件的話,兇手可能就是那兩個死者中的一個。

果然,16日凌晨徐州市政府召開第一次新聞發佈會,宣佈這是一起刑事案件,16日白天,召開第二次新聞發佈會,宣佈破案,死者確實為當場死亡的人當中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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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圖源:新浪微博

那麼群裡小夥伴這樣推測的依據是什麼呢?看完接下來的介紹小夥伴們就懂了(後文還附有兩個有意思的案例,大家可以化身偵探一起來推理下哦~)。

一般爆炸發生,都會形成死傷慘重的局面,而且由於能量巨大,現場往往凌亂不堪,勘查任務艱鉅,一般都需要多部門聯合調查,除了法醫、痕檢等現勘人員外,爆炸專家、建築工程師等也需要介入。

雖然是多部門聯合開展工作,但法醫作為首批進入現場的勘查人員之一,擔負著不可替代的責任。那麼法醫在爆炸的案件當中,能發揮什麼作用呢?且聽我慢慢道來:

塵歸塵,土歸土

由於爆炸的能量巨大,人體往往容貌毀損嚴重,甚至肢體支離破碎,碎成好多個屍塊,有時候要確定到底死了幾個人,並不見得是件容易的事情。將這些屍塊“物歸原主”以及協助親屬確認遇難的死者,便是法醫的職責之一了。

制定統一的屍檢記錄表,將物證、屍體、屍塊這三者分開進行編號,保證編號的連續性等都是基本原則,像性別、年齡、身高、體型、衣著、隨身物品、紋身、疤痕等等這些用於個體識別的特徵,都是需要重點記錄的。

為了方便後續DNA檢驗的快速展開,一般對所有屍體、屍塊,需提取相同的檢材,且至少提取兩種,新鮮屍體一般首選心血,其次是深部肌肉、軟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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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示例檢驗記錄表

從混亂中尋找蛛絲馬跡

勘查混亂不堪的爆炸現場,看似毫無頭緒實際上卻有章法可尋,實際上在炸彈爆炸現場,大部分爆炸部件會留在現場,雖然已經支離破碎。遵循一定的原則,可以儘可能收集到更多的物證(當然, 首要原則永遠都是搶救傷員以及排除二次爆炸的可能)。

例如:劃定中心現場(理想狀態下,以初步勘查所發現的距炸點最遠的物證與炸點的距離的1.5倍為半徑畫一個圈,這就是中心現場)、成立現場勘查指揮中心(一般設立於中心現場的邊緣,且物證較少的方向)、建立勘查通道、確定搜索方法等。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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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示例劃定中心現場與建立勘查通道 圖源:參考資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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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示搜索方法之一:網格法 圖源:參考資料2

如果在現場勘查時,發現了一些爆炸裝置的零部件,或者是炸藥殘留物、添加物、包裝物的碎片,對確定爆炸類型、案件定性,繼而對還原爆炸裝置、追蹤各組件的來源就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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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8示一些簡易爆炸裝置的電子元件 圖源:參考資料2

法醫要做的,不僅僅是搜尋散落在現場的爆炸裝置殘片及採集生物物證,對於衣著及體內的物證也要注意提取,不僅僅關注死者,也要關注那些被送往醫院的傷者,也不僅僅只關注爆炸裝置殘片,也要注重那些微量物證的提取。

探明是何種類型的爆炸

確定爆炸類型至關重要,甚至有時候直接就能對案件定性,這起爆炸是意外還是人為的,也就決定了後續的工作方向。

初步判斷了爆炸類型、炸點的位置之後,如果是炸彈,繼而就是完成確定炸彈類型、爆炸當量、引爆方式、儘可能還原整個爆炸裝置等等一系列專業問題,術業有專攻,法醫當然不需要掌握很高深的炸藥學知識,但是為了現場勘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掌握一些基礎的爆炸相關知識還是挺有必要的。例如:

爆炸類型有:物理爆炸(如裝滿水的高壓鍋洩壓口密封時被持續加熱引起的爆炸)、化學爆炸(如炸藥、可燃氣體、固體粉塵等)、核爆炸、電爆炸四種類型(後兩者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

物理爆炸及炸藥爆炸常可形成明顯的炸坑,而可燃氣體及固體粉塵由於其是彌散分佈在空間中,故不會有明顯的炸點。所以如果在一個懷疑是液化氣爆炸的現場,卻發現了明顯的炸坑,那就很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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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9示車輛下方炸彈爆炸形成的炸坑,圖源:參考資料2

ps: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單純液化氣爆炸的現場,並不意味著這就一定是事故而不是案件,這是否是人為故意導致的洩漏也是需要去考慮的。

很簡單的例子:A偷偷溜進B的家裡,把他家廚房的煤氣給開了,溜走之前又把窗戶給密閉了,B回到家一打開電燈開關,炸了,這就是典型的偽裝成事故的案件。

又比如:

什麼是炸藥?炸藥是一種不需外界氧的參與便能發生快速化學反應,產生熱、光及氣體,從而引起爆炸的化合物或混合物,其化學成分中一定含有氧化劑和燃料。

(ps:為什麼炸藥一定要含氧化劑呢?這是因為爆炸的反應發生太快,周圍空氣流速不可能快到支持燃料燃燒,而且爆炸作用會使部分區域壓力下降或形成真空狀態。)

炸藥分為低速炸藥(如黑火藥)和高速炸藥,高速炸藥又分為起爆藥(如雷汞)和次發炸藥(即猛炸藥,如銨油炸藥、TNT)。低速炸藥對熱能、衝擊、摩擦等都很敏感,反應速度低於介質音速、無法產生爆轟波,需要在密封狀態才能爆炸,否則只能爆燃。而高速炸藥其反應速度超介質音速,能形成爆轟波,密封不是其爆炸的必要條件,大部分都需要起爆裝置(如雷管)來引爆。

幼兒園突發爆炸,嫌疑人卻如人間蒸發一般消失了

還有其他的基礎知識這裡就不詳述了,瞭解這些基礎知識有什麼用呢?咱們回到文章一開始提到的那個案例,試著解答當時的推測依據:

當時隨著新聞而來的,還有幾張爆炸現場的圖片在各微信群裡流傳,根據網上流傳的這幾張現場照片,我們發現了一些有價值的信息。

例如:當場躺地上的這些人當中,損傷嚴重(太血腥,原諒我不能將這麼血腥的圖片發出來),出現了爆碎傷(爆碎傷是指由於爆炸中心巨大的能量作用,使靠近爆炸中心的人體產生顯著的損傷作用,表現為肢體離斷、內臟破碎、人體組織離濺現象)。這個信息能說明什麼呢?

爆炸基礎知識裡有一條:可燃氣體爆炸對人體主要表現為燒灼傷和建築物倒塌導致的碾壓傷,而很難看到爆碎傷,即可燃氣體爆炸不會對人體造成如圖片中所見到的這麼嚴重的損傷。

只有煤氣罐的罐體發生物理爆炸,才有可能有這麼大的威力,可是煤氣罐本身很難發生爆炸,要讓煤氣罐發生物理爆炸,除非罐體持續受熱(跟高壓鍋裝滿水持續加熱一個原理)。

怎樣會讓罐體持續受熱?通常出現在以下兩種情形:

一是房屋內先發生了煤氣洩漏導致可燃氣體爆炸後,屋內溫度持續升高,導致罐體持續被加熱,之後繼發罐體的二次爆炸。意思就是要煤氣罐發生罐體爆炸,通常先要有一次化學爆炸,而且要間隔一段時間讓煤氣罐持續受熱,所以當第一次化學爆炸發生,人就已經倒地了,現場要間隔一段時間能聽到第二次爆炸聲,才有那麼一點可能對人體形成爆碎傷(由於作用面很小,煤氣罐發生物理爆炸的衝擊波要對倒地的人體形成爆碎傷也很難)。而且現場是露天環境,即使發生化學爆炸了,也沒有可以對罐體持續加熱的條件。

二是煤氣罐發生燃燒後將煤氣罐臥倒,這樣會導致罐體被持續加熱,但是這需要一定時間,煤氣罐都燒起來了,現場沒有一個人發現嗎?從常理上來說這種概率也是微乎其微的。

同時,在那幾張照片裡,還發現一件事:現場沒看到明顯的炸坑(這也佐證了煤氣罐並沒有爆炸)。前面已經論證了煤氣罐洩漏導致的可燃氣體爆炸和煤氣罐本身的物理爆炸這兩者的可能性都很小了,可如果不是這兩種,那就只有炸彈爆炸了,那炸坑在哪裡呢?

前文已述及:一般可燃氣體爆炸沒有明顯的炸坑,但這並不意味著沒有炸坑就不是炸彈爆炸,因為有種炸彈爆炸方式叫懸空爆炸,比如炸彈綁在人身上,爆炸之後人都炸沒了,上哪找炸點去。所以推測炸點就在某個人身上,現場死亡的人當中有一個是兇手。

現在小夥伴們知道當時是怎麼推測的了吧。對於這些爆炸基礎知識的用處,咱們再舉個例子:

如果在勘查現場時發現了較大塊的鋼管碎片(炸藥裝在鋼管裡),那麼優先考慮的是這是低速炸藥而非高速炸藥,從而就縮小了偵查範圍。因為低速炸藥的猛度小,較有可能破壞不那麼嚴重。(但是反過來則不一定,即如果發現破碎較厲害的鋼管碎片,不代表這不是低速炸藥,因為引爆方式對爆炸裝置的威力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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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1跟圖12顯示了兩根破碎程度不同的鋼管)

除了損傷,還是損傷

法醫檢查屍體,永遠離不開研究損傷,當然不僅僅是檢查屍體身上的損傷,也要關注傷者身上的損傷,就像上文提到的爆碎傷。僅僅是明確一個爆碎傷,就能提供很有價值的信息。

那麼對於爆炸現場,損傷還能給法醫提供哪些令人驚喜的信息呢?

在討論這點之前,我想先討論下爆炸能對人體造成什麼樣的損傷,也就是爆炸對人體的作用機理:

爆炸對人體的作用來自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即衝擊波對人體的壓迫作用;

二是爆炸產生的熱量對人體的灼燒;

三是建築物的倒塌對人體的砸壓;

四是由於衝擊波的動壓效應,人體被撞擊導致爆碎傷,或拋甩出去之後摔跌引起的損傷;

五是彈片或投射物對人體造成的損傷;

六是爆炸造成空間中的缺氧環境導致的窒息。

其他方面都不難理解,就是這個衝擊波小夥伴們可能比較感興趣,我憑我的理解試著解釋下這個衝擊波。其實原理就跟颱風一樣,颱風本質上只是氣體的流動而已,流速越快產生的壓強越大,對物體的破壞力也越大。

爆炸的瞬間,快速產生的氣體產物產生一個衝擊波波陣面,擠壓周圍空氣向外移動,其壓強巨大,足以造成人體的傷亡。

同時由於衝擊波擠壓空氣,所以緊隨波陣面之後是一個空氣壓縮區,其壓強也比正常大氣壓大,再之後是一個負壓區(空氣被擠走緣故),負壓對人體造成的損害也是巨大的,尤以空腔器官(含有氣體)如胃、膀胱等為重。

人體在波陣面和壓縮區被擠壓(比如血液被突然擠入心、肺造成心肺損傷)後又經歷負壓區,體內被擠壓的氣體又急劇膨脹(內爆效應),導致人體組織的撕扯,極大地加重了人體的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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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3示爆炸後衝擊波區域變化,圖源:參考資料1

ps:另一點要注意的是,衝擊波遭遇障礙物之後,會反射回來,而且反射回來的壓強可能更大,同樣也會造成人體的損傷。所以如果遭遇炸彈襲擊,躲在一個障礙物後面是明智的,但是你的後方不能還有一個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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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4示衝擊波反射 圖源:參考資料1

ps:關於爆炸傷,老秦的《第十一根手指》中也有爆炸致死的案子,大家可以去書中找找;小站也更新過《爆炸是如何造成損傷的?遠離現場,很重要》,戳標題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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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6示爆炸火球形成後一微秒,圖源:參考資料2

明白了爆炸會對人體造成哪些損傷之後,第一步是分析是否有爆炸無法造成的損傷,這一點我想很好理解,這裡略過不提。

第二步是分析每個人損傷的部位與類型(燒灼傷?爆碎傷?爆裂傷?),目的是分析爆炸瞬間,每個人與炸點的位置關係及姿勢。分析位置關係與姿勢有什麼作用呢?這裡舉兩個例子大家就明白了(由於太血腥,原諒我無法將這些圖片發出來)。

案例一:某日在某礦山發生一起爆炸,死傷多人,傷者中有一個人損傷比較奇特:其腰背部受傷,同時其四肢也受傷了,主要是一些燒灼傷,左下肢傷在左小腿的下段前側與左足,右下肢傷在右小腿下段背側,更奇怪的是左面部也灼傷了。如圖1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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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7,紅色部分示損傷部位 圖源:參考資料4

小夥伴們發現哪裡奇怪了嗎?試圖去還原一下這個人的姿勢,就會發現蹊蹺了:爆炸發生時這個人在奔跑!而且邊跑邊回頭看!他是未卜先知嗎?知道這裡要爆炸?隨著案情調查的繼續深入,最後證實這個人就是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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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8 emmmm……大概就是這樣子跑的吧

案例二:某日深夜在某地發生一起爆炸,現場有人死亡,同時有人受傷住院。在受傷住院的人當中,有一個人,只有面部受傷,創口中可見大量玻璃碎屑,這意味著在他與炸點之間隔著一面玻璃,而且人離炸點應該位置比較遠(不然不會只受這麼點傷)。

據調查,這位傷者臥室床邊就是一個窗戶,人坐起來的時候頭剛好能對著窗戶。那麼大半夜的他坐起來做什麼呢?還臉朝外看,他在看什麼?而且剛好在他坐起來的時候發生爆炸?莫非他知道外面要發生爆炸?

於是這個人的嫌疑驟升!仔細查!終於發現……

emmmm……兇手確實……不是他。那他大半夜坐起來幹啥呀?因為他大半夜聽到了狗叫,那個時間點正好是兇手進入他們村準備要引爆炸彈的時間……

所以這個推理的過程還是挺有意思的,嗯。

結尾小貼士

溫馨提示:要是哪裡發生了爆炸,小夥伴們還是別湊過去圍觀了,儘管排爆工作會很快展開,但是仍有有二次爆炸的可能,你以為你離得夠遠不會被炸到,然而實際上可能並不夠遠!

附一張圖片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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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甩一個問題:

在一個室外爆破作業中,前一天,爆破施工人員使用較大量炸藥實施起爆沒有遭到投訴,而第二天藥量較小,卻收到很多關於震碎玻璃和引發動物騷亂的投訴,這是為什麼呢?歡迎小夥伴們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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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下期再見~

1.閔建雄編著.法醫損傷學[M].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出版社,2010;

2.James T. Thurman.Practical Bomb Scene Investigation,Third Edition[M].USA.:CRC Press,2017;

3.b站視頻: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4372849/?redirectFrom=h5;

4.translated by Terry Telger.THIEME Atlas of Anatomy[M].USA:Thieme Medical Publishers Inc. of New York,2006

5.題圖素材來源:《流感》劇照.豆瓣電影

本期編輯團:主稿-

牙尖尖;審稿-小緣緣;校對-笑言;美編-魯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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