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獲刑十年後“人間蒸發”?檢察機關跟蹤監督一未執行刑罰案

罪犯獲刑十年後“人間蒸發”?檢察機關跟蹤監督一未執行刑罰案

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後,藉著檢查身體時,竟趁機“人間蒸發”,時間長達四年多。這樣的人怎能讓他逍遙法外?經江蘇省檢察機關持續監督4年,日前,罪犯王亞軍被投送鎮江監獄服刑。

王亞軍原是一家浴室老闆,2013年3月28日,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取保候審。經泰州市中級法院指定管轄,2014年3月21日,靖江市法院經開庭審理,以組織賣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25萬元。

2014年4月2日,靖江市法院受理了王亞軍提出的因病暫予監外執行申請,並於4月22日組織對其體檢。因王亞軍長期注射白蛋白影響體檢結果,同年4月至9月上旬,靖江市法院一共對他進行了三次體檢,一直未能作出是否暫予監外執行決定。

其間,2014年6月3日,靖江市檢察院向靖江市法院審監庭發出監所檢察建議書,建議法院儘快作出是否同意王亞軍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及時將其交付執行。同年9月17日,法院在準備對王亞軍進行第四次體檢時,王亞軍突然失聯,此後一直下落不明。靖江市法院於2014年9月23日對其作出逮捕決定,交偵查機關上網追逃。此後,泰州市檢察院多次督促偵查機關,併發函要求加大追逃力度。

2016年8月,江蘇省檢察院確定王亞軍為“判處實刑未執行刑罰檢察監督活動”重點督辦罪犯。泰州市檢察院加大監督力度,牽頭召開公檢法司聯席會議,針對該案研究抓捕方案,明確落實任務到個人,積極排查王亞軍的行蹤。

2017年9月29日,泰州市檢察院再次向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進一步落實追捕措施,爭取早日將罪犯抓捕歸案。2018年5月12日,王亞軍在揚州被抓獲並押解到泰州市看守所。5月14日,靖江市法院對其作出收監決定。(檢察日報 盧志堅 葉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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