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获刑十年后“人间蒸发”?检察机关跟踪监督一未执行刑罚案

罪犯获刑十年后“人间蒸发”?检察机关跟踪监督一未执行刑罚案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后,借着检查身体时,竟趁机“人间蒸发”,时间长达四年多。这样的人怎能让他逍遥法外?经江苏省检察机关持续监督4年,日前,罪犯王亚军被投送镇江监狱服刑。

王亚军原是一家浴室老板,2013年3月28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取保候审。经泰州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2014年3月21日,靖江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14年4月2日,靖江市法院受理了王亚军提出的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于4月22日组织对其体检。因王亚军长期注射白蛋白影响体检结果,同年4月至9月上旬,靖江市法院一共对他进行了三次体检,一直未能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其间,2014年6月3日,靖江市检察院向靖江市法院审监庭发出监所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尽快作出是否同意王亚军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及时将其交付执行。同年9月17日,法院在准备对王亚军进行第四次体检时,王亚军突然失联,此后一直下落不明。靖江市法院于2014年9月23日对其作出逮捕决定,交侦查机关上网追逃。此后,泰州市检察院多次督促侦查机关,并发函要求加大追逃力度。

2016年8月,江苏省检察院确定王亚军为“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重点督办罪犯。泰州市检察院加大监督力度,牵头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针对该案研究抓捕方案,明确落实任务到个人,积极排查王亚军的行踪。

2017年9月29日,泰州市检察院再次向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一步落实追捕措施,争取早日将罪犯抓捕归案。2018年5月12日,王亚军在扬州被抓获并押解到泰州市看守所。5月14日,靖江市法院对其作出收监决定。(检察日报 卢志坚 叶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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