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市優秀律師江蘇六典律師事務所陳宜羣律簡介

崑山市優秀律師江蘇六典律師事務所陳宜群律簡介

陳宜群 律師,現為江蘇六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商之道資本聯合創始人,崑山市優秀律師,崑山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崑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庫成員,崑山市人民政府三農法律顧問團成員,陳律師每年辦案近百起,常年擔任政府及企業法律顧問90餘家,辦案經驗豐富,人脈廣泛,能夠盡最大努力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陳律師業務方向:專注重大疑難商事訴訟、公司股權治理、私募股權投融資、公司清算、工業地產交易及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工業地產全程法律服務: 擁有土地廠房出租/出售資源 辦理土地廠房過戶交易 工業廠房建設(總承包一級資質) 廠房建築監理 消防、弱電、環氧地坪 工業園廠房包租

主要負責人:陳宜群、孔令梅 團隊成員:顧凡、丁亮亮、高王楠、姜良倩、徐昌、張莉

陳宜群律師社會職務和榮譽:

蘇州城市商報法律顧問

崑山物流協會法律顧問

崑山安徽商會法律顧問

崑山廚師協會法律顧問

蘇州九華山商會法律顧問

商之道資本聯合創始人

崑山安徽商會理事

崑山安徽商會法律財經委員會委員

崑山安徽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

崑山青年律師志願者協會委員

崑山市人民政府三農法律顧問團成員

崑山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

崑山市優秀青年律師

崑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庫成員

AFZ資本集團華東區首席代表

崑山市優秀律師

崑山市房屋徵收律師服務團成員

崑山市臺企臺商律師服務團成員

執業宗旨:只對案件負責,以維護當事人最大合法權益為出發點!

執業理念:以辦案經驗樹立品牌,以誠信敬業贏得信任!

陳律師辦理過代表性案件:

2006年,為全國首例“未成年少女徐某某強迫其他少女賣淫案”被告人徐某某成功辯護,被告人被法院判決五年六個月的最低刑,該案被中央電視臺、中國法院網、江蘇法院網、新華網等數十家媒體廣泛報道。

最新公司法修改後,代理崑山某機電工業有限公司訴台州陽光銅業有限公司、台州宏錦銅業有限公司、許某某,股東侵害其他債權人案”為江蘇省首例股東侵權案。

代理江蘇首例“夏某(孕婦)交通事故導致早產案”,此案根據病理推理成功主張了精神撫慰金、全部醫療費等,此案代理意見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為深圳某公司代理集體勞動爭議案,從勞動仲裁到二審法院判決,成功為委託人減少損失達百萬元,充分維護了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成功為陳某代理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案,該案為駕駛證過期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賠,社會爭議較大,後通過律師努力成功理賠。

陳律師代理的一起重大產品質量糾紛,歷經管轄權異議一審、二審,案件審理的一審、二審和反訴,開庭近十次,最終案件取得勝訴。

為太倉某外資企業集團,提供非訴變更法律事務,涉及工商、稅務、財政、外匯、海關、技監、商務、銀監等數部門,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為多起刑事案件成功辦理取保候審、減刑、緩刑及無罪釋放。代表案例有:徐某某強迫賣淫案獲得減刑(蘇州虎丘區人民法院2006年)、季某故意殺人罪通過律師努力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崑山市人民法院2009年)、王某某涉嫌合同詐騙案獲無罪(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0年)、李某某涉嫌盜竊案獲緩刑(崑山市人民法院2010年)、魏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獲緩刑(崑山市人民法院2011年)、江蘇靖江影響最大的涉黑案(靖江市人民法院2011年)、蘇州首例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崑山市人民法院2012年)、陶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獲得緩刑(崑山市人民法院2012年)、盛某涉嫌敲詐勒索罪通過律師努力獲刑十個月(崑山市人民法院2012年)、王某某盜竊財物達到數額巨大獲有期徒刑一年(崑山市人民法院2012年)、夏某某涉嫌盜竊獲無罪釋放(2012年)、蘇州首例免費美容強迫交易罪(太倉市人民法院2012年)、張某某涉嫌強姦既遂經律師努力減刑至2年4個月(吳江市人民法院2012年)、趙某某涉嫌盜竊數額巨大,經律師努力趙某某獲刑10個月(2012年崑山市人民法院)、羅某涉嫌詐騙案法院判決緩刑(崑山市人民法院2012年)、杜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獲緩刑(崑山市人民法院2013年)、劉某某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經律師努力成功辯護減刑至8個月(崑山市人民法院2013年)、鮑某某涉嫌拐賣兒童罪經律師努力被成功取保候審(崑山市人民法院2013年)、羅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成功減刑至6個月最低刑(崑山市人民法院2013年)、江某涉嫌強姦經律師辯護被法院判刑2年以下(崑山市人民法院2013年)、蘇州首例組織領導傳銷罪,經律師努力被取保候審(2014年),崑山涉案金額達2億的虛開增值稅發票案(2014年,最終被取保候審)、公安部督辦銷售假藥案(2015年)、崑山影響較大的假冒商標案(2015年)、蘇州涉及金額近億元的合同詐騙罪(2016年)、假冒註冊商標案成功辯護法院階段取保候審(2016)、合同詐騙案取保候審(2017)。

陳宜群律師代理的原告崑山領航工業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吳江市恆達紙業有限公司居間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案件具有典型性,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為經典案件予以網絡庭審直播並接受記者採訪,最終該案在法庭的主持下由被告支付原告居間服務費4萬元。該案反映了目前中介市場客戶“跳單”情況嚴重,往往中介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本案為中介公司維護合法權益提供了參考依據。

2016年1月14日,劉永明與張彩珍在第三人的見證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一份。後劉永明支付首付款210000元、評估及貸款費6200元、中介費4000元。2016年4月8日辦理過戶手續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未果。故請判令張彩珍將案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至劉永明名下,並交付房屋;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一審張彩珍敗訴,二審聘請陳宜群律師代理,通過陳律師努力,二審成功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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