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优秀律师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陈宜群律简介

昆山市优秀律师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陈宜群律简介

陈宜群 律师,现为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商之道资本联合创始人,昆山市优秀律师,昆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昆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库成员,昆山市人民政府三农法律顾问团成员,陈律师每年办案近百起,常年担任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90余家,办案经验丰富,人脉广泛,能够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律师业务方向:专注重大疑难商事诉讼、公司股权治理、私募股权投融资、公司清算、工业地产交易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工业地产全程法律服务: 拥有土地厂房出租/出售资源 办理土地厂房过户交易 工业厂房建设(总承包一级资质) 厂房建筑监理 消防、弱电、环氧地坪 工业园厂房包租

主要负责人:陈宜群、孔令梅 团队成员:顾凡、丁亮亮、高王楠、姜良倩、徐昌、张莉

陈宜群律师社会职务和荣誉:

苏州城市商报法律顾问

昆山物流协会法律顾问

昆山安徽商会法律顾问

昆山厨师协会法律顾问

苏州九华山商会法律顾问

商之道资本联合创始人

昆山安徽商会理事

昆山安徽商会法律财经委员会委员

昆山安徽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昆山青年律师志愿者协会委员

昆山市人民政府三农法律顾问团成员

昆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昆山市优秀青年律师

昆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库成员

AFZ资本集团华东区首席代表

昆山市优秀律师

昆山市房屋征收律师服务团成员

昆山市台企台商律师服务团成员

执业宗旨:只对案件负责,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执业理念:以办案经验树立品牌,以诚信敬业赢得信任!

陈律师办理过代表性案件:

2006年,为全国首例“未成年少女徐某某强迫其他少女卖淫案”被告人徐某某成功辩护,被告人被法院判决五年六个月的最低刑,该案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江苏法院网、新华网等数十家媒体广泛报道。

最新公司法修改后,代理昆山某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诉台州阳光铜业有限公司、台州宏锦铜业有限公司、许某某,股东侵害其他债权人案”为江苏省首例股东侵权案。

代理江苏首例“夏某(孕妇)交通事故导致早产案”,此案根据病理推理成功主张了精神抚慰金、全部医疗费等,此案代理意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深圳某公司代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从劳动仲裁到二审法院判决,成功为委托人减少损失达百万元,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成功为陈某代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该案为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社会争议较大,后通过律师努力成功理赔。

陈律师代理的一起重大产品质量纠纷,历经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案件审理的一审、二审和反诉,开庭近十次,最终案件取得胜诉。

为太仓某外资企业集团,提供非诉变更法律事务,涉及工商、税务、财政、外汇、海关、技监、商务、银监等数部门,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为多起刑事案件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及无罪释放。代表案例有:徐某某强迫卖淫案获得减刑(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2006年)、季某故意杀人罪通过律师努力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昆山市人民法院2009年)、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获无罪(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年)、李某某涉嫌盗窃案获缓刑(昆山市人民法院2010年)、魏某涉嫌交通肇事案获缓刑(昆山市人民法院2011年)、江苏靖江影响最大的涉黑案(靖江市人民法院2011年)、苏州首例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昆山市人民法院2012年)、陶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获得缓刑(昆山市人民法院2012年)、盛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通过律师努力获刑十个月(昆山市人民法院2012年)、王某某盗窃财物达到数额巨大获有期徒刑一年(昆山市人民法院2012年)、夏某某涉嫌盗窃获无罪释放(2012年)、苏州首例免费美容强迫交易罪(太仓市人民法院2012年)、张某某涉嫌强奸既遂经律师努力减刑至2年4个月(吴江市人民法院2012年)、赵某某涉嫌盗窃数额巨大,经律师努力赵某某获刑10个月(2012年昆山市人民法院)、罗某涉嫌诈骗案法院判决缓刑(昆山市人民法院2012年)、杜某涉嫌交通肇事案获缓刑(昆山市人民法院2013年)、刘某某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经律师努力成功辩护减刑至8个月(昆山市人民法院2013年)、鲍某某涉嫌拐卖儿童罪经律师努力被成功取保候审(昆山市人民法院2013年)、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成功减刑至6个月最低刑(昆山市人民法院2013年)、江某涉嫌强奸经律师辩护被法院判刑2年以下(昆山市人民法院2013年)、苏州首例组织领导传销罪,经律师努力被取保候审(2014年),昆山涉案金额达2亿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014年,最终被取保候审)、公安部督办销售假药案(2015年)、昆山影响较大的假冒商标案(2015年)、苏州涉及金额近亿元的合同诈骗罪(2016年)、假冒注册商标案成功辩护法院阶段取保候审(2016)、合同诈骗案取保候审(2017)。

陈宜群律师代理的原告昆山领航工业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江市恒达纸业有限公司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具有典型性,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为经典案件予以网络庭审直播并接受记者采访,最终该案在法庭的主持下由被告支付原告居间服务费4万元。该案反映了目前中介市场客户“跳单”情况严重,往往中介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本案为中介公司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参考依据。

2016年1月14日,刘永明与张彩珍在第三人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后刘永明支付首付款210000元、评估及贷款费6200元、中介费4000元。2016年4月8日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未果。故请判令张彩珍将案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至刘永明名下,并交付房屋;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一审张彩珍败诉,二审聘请陈宜群律师代理,通过陈律师努力,二审成功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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