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斗「老賴」的那些事兒

智鬥“老賴”的那些事兒

2018年寶安法院“法治大講堂”第三期,智鬥失信被執行人的那些事,執行寶小秘書聽法官楊繼周講述執行欠債“老賴”的故事,警示大家繞開生活中的失信“雷區”。

首先給大家普普法

1、什麼是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又稱為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已發生法律效力法律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2、申請強制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

判決書、裁定書(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民事調解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仲裁裁決、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等。

3、應當具備的條件

(1) 權利、義務主體明確

(2) 給付內容明確

法律文書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明確繼續履行的具體內容。

4、強制執行的管轄法院

(1) 判決書、裁定書(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民事調解書: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 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與其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3) 仲裁機構作出的國內仲裁裁決: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4)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4、境外法院做出的判決,能否在國內申請強制執行?

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

5、大陸法院做出的判決,能否在國外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法院近些年強制執行的現狀

  • 法院有不受限制的調查手段,隨時獲取所有信息。

現狀:調查手段、範圍、方式有限,向普通公民調查時,阻力更大。

  • 法院有很先進的技術手段,隨時找到被執行人。

現狀:尋人手段比較落後,通常依靠申請執行人、公安、邊檢等部門協助。

  • 法院有很強的威懾力,法官出馬“老賴”俯首。

現狀:很少被執行人在接到法院通知後履行義務的,很多人看待法官就躲。

  • 法院有可不受節制的處置財產,財產立馬變現。

現狀:財產拍賣變賣有多方參與,各種異議層出不窮。

  • 每個法官在每個案件上投入無限的時間。

現狀: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每位法官投入到個案上的時間有限。

  • 法官電話必接,有約必見。

現狀:執行法官不外出,執行難見成效;經常外出又溝通不暢。

  • 法院判決,法院保證兌現。

現狀:有執行能,也有執行不能。

法院的主要執行措施

1、法院執行主要做兩件事

一是想辦法讓被執行人拿出財產來償還債務;二是採取直接執行措施,將財產處置後償還債務。兩個世界級難題:找人難、找財產難。

智鬥“老賴”的那些事兒

2、法官的制勝法寶

(1) 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2) 查控財產

深圳中院:“鷹眼”查控平臺

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查控平臺

(3) 強制處置

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寶安法院全面實行網上拍賣,至今掛網拍賣、變賣397次,成交186次,成交額5.65億元,溢價率74.89%。

優點:覆蓋率廣、拍賣成交率高、溢價率高、成本低、更公平公正公開。

(4) 信用懲戒

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評優評先,限制入黨,貼身曝光等

(5) 執行轉破產

(6) 罰款

(7) 拘留

(8) 邊控

(9) 臨控

(10) 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一十四條 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016年至今,寶安法院對16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告人判處刑法。

3、制勝還需智慧

多種手段、多種舉措,多方聯動,配合使用,形成合力,才能發揮很好的效果。

案例1:爸爸去哪兒

基本案情:被執行人徐徵均拖欠私生女撫養費,從此人間蒸發。

執行要點:

  1. 十年堅持執行,徐徵均消失無影;
  2. 網絡查控,獲得線索;
  3. 公安機關協助揭秘徐徵均變換身份;
  4. 邊控,耍賴父親觸網被勤。

執行結果:十年疑案,一朝得解。

典型意義:

  1. 執行手段、查控技術落後到進步發展。
  2. 公安、邊檢多部門協調聯動。

案例2:“老賴”金蟬脫殼悄開網店,法官順藤摸瓜揪出真身

基本案情:被執行人比爾思特公司拖欠申請執行人工資,有貨物位於在福永街道橋頭永和某廠房。

脫殼大法:

  1. 被執行人比爾思特公司遷離福永,更換公司高管。
  2. 案外人遠輝公司遷入福永,更換公司高管。

造成假象:貨物是案外人遠輝公司所有。

破解大法:

  1. 查明被執行人比爾思特與案外人遠輝公司是關聯公司;
  2. 查明公司地址和高管變動異常;
  3. 查明1688網站開設網店認證的經營地址、現場照片等均相同。

查明真相:

比爾思特公司仍在福永經營,貨物系該公司所有。

意外收穫:比爾思特在1688經營網店業績不錯。

4、阻力不僅僅來自“老賴”

第一百一十四條 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並可以予以罰款:

(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二)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

(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智鬥“老賴”的那些事兒

作為債權人應注意的要點

1、申請執行人應該知道的

A、如何配合法院執行

向法院提供哪些訊息,有可能的話幫忙找找被執行人、查查財產,有能力的話思考更有效的執行策略,有時間的話幫助法官選擇財產處置優先性。

B、異地財產處置和委託執行

C、如何聯繫執行法官

公開渠道查詢信息,時間恰當,表述準確簡練,法官聯絡站。

D、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分類管理,定期複查,發現財產可申請恢復執行。

2、被執行人應當知道的

A、如何申報財產

可以無償還能力,但要保持財產透明。

B、如何履行義務

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向法院履行。

C、申請再審和中止執行

必須要裁定再審並裁定中止執行,才能中止執行;裁定撤銷原執行判決,應及時向執行法院報備。

D、拒執的具體體現及後果

轉移財產,不申報財產,拒絕接受調查,阻撓執行等;失信光環不滅,寸步難行,越來越難。

3、普通公眾應當知道的

A、選擇信用度好的生意夥伴

無論是借錢還是合夥做生意,事先做好信用調查

B、參與司法拍賣須知

注意須知和公告,有租約和無租約,有人使用和無人使用,產權有無瑕疵。

C、合法主張自身權益

有租約及時報備,對被處置財產有所有權,及時提異議等。

智鬥“老賴”的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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