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標的」啓動「大執行」

---新羅區法院執行工作二三事

在龍巖城區的百姓都有一個感覺,最近無論在電視上,網絡上還是在左鄰右舍的談資中,新羅法院執行法官的各種執行故事撲面而來,老賴成為大眾關注的一個焦點。特別是在涉及眾多申請人的小標的案件上,新羅法院採取“小標的”大執行的方式取得很好成效,4月份以來,執行效率顯著提升,執行案件 153 件,執行標的達530萬元,平均執行天數 51天,徹底執結率達 86%。

凌晨被傳喚 只因欠債不還

“今天法院這麼早打電話給我,我認為不會那麼早,而且是禮拜六吧,他們加班挺辛苦的,謝謝他們!”6月23日,申請執行人廖師傅對於新羅法院執行法官的快速執行既感動,又激動。

6月23日凌晨5點多,林某就被新羅區法院的執行法官從睡夢中被叫起並傳喚到了法院。原來,林某欠廖師傅裝修工資3700元一直沒給,後來廖師傅將林某訴訟到法院,法院判決後廖師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林某還是無動於衷。法院經辦執行人員已經電話通知他到法院來,要求他主動履行3700的小額執行款。但是被執行人就拒不到法院來主動履行,於是新羅法院執行法官開展凌晨行動,天還沒亮就來到被執行人的家中,將被執行人林某拘傳到法院執行局,迫於法律的威懾,被執行人林某當場履行了3700的執行款。廖師傅拿到這筆錢的時候,他根本就沒有想到,為了他的3700元法院會下如此大的執行力度,凌晨就開始工作,維護了他的權益。

新羅法院執行局陳法官說,這些被執行人在申請人或者法院要他履行還款義務的時候,他們總是說沒錢,認為執行標的小,法院不會找他們。然而在看到法院要對他們動真格的時候,他們就立即還款。在執行過程當中,有的夫妻都是雙職工,都是公職人員,卻也抱著這種想法,對一些小標的的案件拖著不還,這讓我們無法理解。

夫妻公職拒還款 面對拘留立轉帳

公職人員李某夫妻都是國家公職人員,曾欠朱某12000元,朱某多次要李某還款但都沒有結果,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她向新羅法院提起了訴訟,在新羅法院的調解下,李某終於有了還款計劃,但真正要還款的時候,李某卻臨時變卦了,後來朱某隻好向新羅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7月初的一個工作日,新羅法院執行局法官和法警來到李某所在的單位,李某剛好從衛生間出來,看到法官在自己的辦公室,就躲在單位的閒置辦公室,被發現後,裝著自己身體不舒服,希望法官寬限半天,中午會把錢還給申請人。法官當即給予拒絕,並要把她帶回法院。看著自己無法繼續賴下去了,李某隻好掛電話給其丈夫,她丈夫當即轉帳,還清欠款。經辦法官謝某說,當初,我們也是一直做她的思想工作,甚至到她單位,叫她領導幫忙做她思想工作,告訴她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更不能欠債不還,影響形象,但是她都無動於衷,就是不還。這一次,我告訴她,不管怎樣,必須跟申請人協商一下該怎麼解決,不管協商的結果如何,總要告訴我們執行局的經辦法官,可是她一直都沒有回話,給她掛電話也不接,今天我們去拘留她,她急了,趕緊叫她丈夫幫忙轉賬,把所有欠款包括執行費全部交清了。

招租信息透露行蹤 企圖逃跑被逮正著

被執行人倪某做夢也想不到自己的一個招租廣告,讓新羅法院執行法官找到了自己,並答應還清欠款。

原來被執行人倪某因為民間借貸欠申請人張某近27000元,該案件經過新羅法院判決,張某申請強制執行以後,倪某仍然對還款無動於衷。6月28日這一天,高溫酷暑,新羅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周圍鄰居提供的信息一直在跟蹤被執行人,因為被執行人沒有向法院申報財產,按地址尋找,那個地方已經拆遷,但新羅法院的執行法官並沒有放棄,經過數小時的走訪群眾後終於找到這個位置,但不知道被執行人具體住哪棟房子。無意間,執行法官發現邊上顯著位置有一個招租廣告,裡面有個電話號碼,就是被執行人的電話號碼。於是,執行法官叫申請人根據廣告電話跟被執行人聯繫,希望租房,從而找到被執行人的行蹤,看到新羅執行法官突然來到門前,被執行人倪某馬上往家裡面跑,法官馬上跟了過去,倪某被法警現場控制,執行法官耐心做被執行人工作,告訴他,案件標的量不大,沒有財產申報,依照法律規定,法院可以隨時對他實行拘留。在強大的壓力下,倪某表示自己跟申請人直接進行和解、協商。然後讓他兒子來為自己的還款協議進行擔保,也取得了申請人的原諒,當場支付了5000塊,剩下的欠款按月付給申請人。

新羅法院執行局局長李智俊介紹,新羅區法院小標的案件佔了一定的比例,這些案件難執行主要就是人難找,為了能解決這些小標的案件,新羅法院還特意成立了兩個小組來專門執行,對小標的案件進行了專門的清理。不管案件標的多大或者多小,法院都要按正常的程序給它做完,不少被執行人自以為案件標的小,法院不會對他們怎麼樣,也不會對他們動真格。其實他們都錯了,小標的案件的執行力度與大標的案件是一樣的,對被執行人的危害也一樣,一樣上徵信黑名單。同樣可以採取扣工資、拍賣房產、行政拘留等措施,如果惡意轉移財產同樣涉嫌犯罪。因此我們希望小標的案件也同樣能引起被執行人的重視,不要等到法院找上門的時候後悔莫及。(簡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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