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中院:首次採用七人制合議庭審理重大刑事案件

长沙中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湖南法院網訊 7月12日上午,長沙中院在瀏陽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劉紹發涉嫌故意殺人案,該案件合議庭由長沙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黎軍擔任審判長,刑一庭庭長蘭志龍、刑一庭法官徐忠民擔任審判員,加上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

被告人劉紹發系湖南瀏陽人,2017年12月14日上午,劉紹發在廚房裡與被害人彭某某(被告人母親)發生口角,劉紹發隨即在雜物間找來一把水果刀,返回到廚房,捅刺正在切菜的彭某某數刀,致其當場死亡。隨後趕來的群眾將劉紹發控制並報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紹發殺害自己的親生母親,手段十分殘忍,後果特別嚴重,雖然經鑑定系精神病人,但在犯罪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控制能力,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其行為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但鑑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認罪悔罪,遂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紹發當庭表示不上訴。

本案是長沙中院首次採用七人制合議庭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在7人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參與事實認定,獨立發表意見,並與法官共同表決。人民陪審員來自各行各業,彰顯了司法的民主性,有效提升了庭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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