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布!2018年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最新政策出爐!

官方公佈!2018年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最新政策出爐!

6月29日,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2018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和規範繳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詳情如下:

關於調整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規範繳存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分中心、管理部,各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51271-2017)、《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冀建金〔2018〕7號)和《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市房金委字〔2017〕7號)有關規定,現就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和規範繳存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2017年度(自然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進行調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嚴格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項目計算。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從2018年7月開始執行,至2019年6月止。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較高不得超過本地區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較低不得低於本地區上一年度職工較低月工資標準。2018年保定市市本級和各縣(市)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標準已測算確定(見附件),市轄區及白溝新城執行市本級標準(市本級繳存基數上限為15959元,下限為1650元)。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低於上限且高於下限的,繳存基數執行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高於上限的,繳存基數執行上限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低於下限的,繳存基數執行下限標準。駐各縣(市)垂直單位可參照保定市區標準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確定繳存基數(駐保中直、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按照相應的財政部門規定確定)。企業按照測算出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確定基數,具體項目不用審核。

四、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同一單位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

五、基數調整工作自2018年7月1日起開始辦理,9月底基本結束,需要調整的單位要準備2017年度職工工資表等相關資料,按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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