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一位劳动者一口气将自己的用人单位告上了法庭。
为什么会闹到法庭上这么严重?该劳动者表示:单位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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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员工面试进入公司后,跟一般公司一样,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
可到了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擅自又加了几个月试用期。
“他们觉得我不合适,又找不到其他人,就这样加我试用期。”
该劳动者表示希望得到赔偿。
最后拿到赔偿了吗?拿到了。
因为一点:用人单位是单方擅自延长试用期,双方其实并未协商一致就这样更改了合同条款。
根据法律,用人单位向该劳动者支付了相应的赔偿。
任何用人单位的“小聪明”都是会被员工牢牢记在心里的,虽然我为你付出了劳动力,但是你不仁,也别怪我无义。在合同的约束下,双方平等合作,用人单位切勿不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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