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些請躲開!拆遷方從來不會告訴你這些「雷」!

大意失荊州”,拆遷中什麼最重要?當然是安置補償協議了!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一件尤為關鍵的問題,最終能拿到多少補償款?未來的生活有多美好?成敗在此一舉,正因如此,協議簽訂也是存在陷阱最多的環節。拆遷方多數都會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埋下“隱形地雷”,而被拆遷人因為沒有經驗,對“佈雷”一無所知,一旦“觸雷”就很容易遍體鱗傷。

看到這些請躲開!拆遷方從來不會告訴你這些“雷”!

那我們應當怎樣面對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呢?創為律師將給大家做一個分析,請注意躲避“雷區”:

一、拒絕公開!

在有些地區,創為律師在一線聽到不少朋友反映說:“拆遷方根本就不給看徵地拆遷的批文和公告,再說即使張貼了大家也不知道合不合法。”那問題就來了:如果有公告我們可以按照相關法定流程進行對比,創為律師也可以幫您分析關於公告注意事項以及合法性,但創為律師要問問大家,如果沒有公告,口頭通知徵地拆遷,您該怎麼辦?您認為合法嗎?

A、關於公告問題這也是最常見的一種違法形式。通常發生在農村地區,徵收方沒有公示徵地批文,也不發佈徵收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隨意給個補償標準,其實就是看準了很多朋友法律意識不強、法律知識不健全的弱點。

B、關於公示性的“紅頭文件”,我們可以直接要求其出示,或者到當地相關部門或省市徵地信息平臺查詢你們當地的徵地拆遷項目是否有徵地批文等等

,這個環節就涉及到了信息公開。當然,如果他們拿不出或是查詢沒有批文,則拆遷方就證明不了此次徵地拆遷的合法性,那麼創為律師就要提示大家要學會說“NO”!。

C、關於口頭通知或者許諾給好處,也是一個重要的“雷區”,不管口頭許諾給你多少好處,如果沒有形成合法的書面文件,也沒有證據證明,拆遷方是可以隨時反悔的,其目的就是為了加快大家的簽字效率。

二、誰拆遷誰說了算!

關於這個“雷區”是朋友們最容易被困的地方,因為從來沒有經歷過徵地拆遷,所以大家並不知道拆遷方和自己應該去怎麼做,進而給拆遷方以可乘之機。

A、拆遷方拿一張空白安置協議讓你簽字,用各種“誘餌”來引誘,不管出於哪種原因,如果你簽字了,你就掉進這個“坑”裡了,把主動權完全交給了對方。

B、創為律師告訴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在安置補償協議中沒有規定主要內容,而且不詳細清晰具體,不完整,沒有公章,請不要簽字,也更不要將房屋或者土地產權證明的原件交給拆遷方。

創為律師提示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必須要說明的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於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於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於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三、先搬遷,後補償,不走就扣錢!

這個也是非常常見的。俗話說“不見兔子不撒鷹”,不管是農村土地徵收還是城市房屋拆遷,都應當遵循“先補償、後搬遷”的大原則。

A、《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B、創為律師代理的案件中,很多拆遷方就是先要求被拆遷人騰退房屋,然後再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有些被拆遷人面臨“拆了舊房,沒房住”、“拆了房子,拿不到補償款”的被動局面。

四、要求籤保證書:不信訪,不請律師!

針對此條款,創為律師提示但凡此種情況不能隨意簽字,肯定是存在問題的。不然為什麼要限制大家的法律權益呢?拒籤!而且這種私下的限制權利保證書很多情況下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五、用10年前的拆遷補償標準補償!

A、根據法律規定,創為律師提示大家必須要遵守兩大原則:1、房屋徵收應當參考房屋徵收決定發佈之日同類房屋的市場價值來補償。2、徵地拆遷要確保被拆遷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B、在此創為律師勸誡大家:如果不滿意自己的拆遷補償標準,請千萬不能著急簽字,要和對方積極協調,協調不成的可採取法律維權。拿舊文件或老補償標準來定拆遷補償標準,又不出示公告批文及補償安置方案,拆遷方是想幹什麼可想而知。

六、強拆威脅!

“快點給我搬走,不然10日內強行拆除,後果自負!”朋友們聽到這句話熟悉嗎?創為律師就曾經聽到一位朋友諮詢說受到了拆遷方這樣的威脅,不知道自己應該怎麼辦。當拆遷方不再談補償,而是直接告訴你,早點騰地騰房,這時候就要小心了,70%的可能性就是拆遷方要拆掉你的房子,並且是違法強制拆除。

看到這些請躲開!拆遷方從來不會告訴你這些“雷”!

預防違法強拆方法(此方法如有需要可以留言)很重要,大家一定要提前做好準備。而且如果沒有發佈徵收決定或者徵收補償決定,請及時聯繫專業律師幫您分析和把控風險,用法律為自己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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