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必知》拆遷“高獎勵”是怎麼回事

獎勵可以說是不僅是一種物質上的得到,更多的是精神上的鼓舞。獎勵原本是應該和懲罰對立的存在,但現在所謂的拆遷獎勵,漸漸的偏離了原來的方向,對於很多的被拆遷戶而言就正在逐步的變成一種無言的懲罰。

為何會產生拆遷獎勵,其法律依據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政府在公佈徵收決定和補償安置方案的時候通常都會給予一個獎勵期,比如在規定的時間之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戶主,可以享受一定的獎勵費。其實在最初設立拆遷安置獎勵的目的在於促進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且一般獎勵費都不是很多。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動輒幾萬的拆遷獎勵,讓被徵收人念念不忘。

愈加高額的獎勵費變成了拆遷安置補償中的“大頭”,甚至有的誇張一些的,可以佔據安置補償費用的半壁江山。這時候的拆遷獎勵費就不再是獎勵,更多的是一種逼迫的無情枷鎖。對於很多被拆遷戶而言,從得知補償標準開始,時間和金錢就像沙漏一樣的流逝,很多不明就裡的被拆遷戶本就困惑重重,但此時也只能是攔住不斷流逝的沙漏,只能趕緊簽字,防止自己的損失逐漸的擴大。原本說是不合理的拆遷補償標準也已經無暇顧及。

此時此景的拆遷獎勵費真的是獎勵嗎

?有幾個人能從其中品讀出獎勵的味道呢?在我們新翰律所接待的諮詢中,就有不在少數的諮詢人會不斷的詢問,我要是不簽字,我的獎勵費就沒有了,怎麼辦?所以說這還是獎勵嗎?

那麼越來越高的拆遷獎勵到底是為了什麼?

廣大的老百姓因維權意識差,只能看到眼前的利益,忽視了長遠的利益。被徵收人對自己房屋所能拿到的正常補償標準,沒有做到心裡有數,往往因為能夠多拿幾萬的拆遷獎勵,就急急忙忙的籤安置協議。殊不知,這些獎勵費其實都屬於自己應得補償,看似高昂的拆遷獎勵,其實都是出在自己身上。

徵地拆遷本質上就是一場博弈,博弈的一方是手無寸鐵的老百姓,對方卻是擁有實權的政府機關和處於優勢地位的開發商。老百姓是處於一種天然的弱勢地位,面對強勢的政府和開發商往往無法達到博弈雙方的平衡。而在博弈的過程中,被徵收人面對高昂的拆遷獎勵,往往不知所措。

從被徵收人的角度來看,當面對應得的安置補償款和拆遷獎勵之間有巨大差距時,應當將眼光放長遠,委託專業律師幫您維權,切莫貪圖眼前的小利,而置自己長遠利益而不顧。

《拆遷必知》拆遷“高獎勵”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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