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那些事兒|2018金融、投資、稅務政策新規,你讀懂了嗎?

《信之源政策法規解讀》是信之源專為公司客戶提供的一款特色法律服務產品,將對客戶有價值有影響的新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信息進行歸納、梳理,並對其權威解讀進行摘錄加工。一方面,向公司客戶傳遞最新法律信息,為客戶節省時間,客戶可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生產經營中去;另一方面,提高公司客戶對新法律信息的認知,並增強與信之源的黏合度,共同為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鋪路架橋。

目 錄

一、《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本管理辦法(試行)》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

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六、《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一、《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2018年3月1日施行)

企業法那些事兒|2018金融、投資、稅務政策新規,你讀懂了嗎?

2017年12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稱“新辦法”)。新辦法將於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屆時《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稱“9號令”)廢止。

9號令實施三年多來,境外投資快速發展,我國躋身境外投資大國前列。同時,境外投資發展呈現出一些新問題,企業也提出一些新訴求,需要對管理制度進行改革。針對新問題新訴求,發改委總結境外投資管理實踐,廣泛吸納各

新辦法作為境外投資管理的基礎性制度,在“放管服”三個方面統籌推出了八項改革舉措,旨在加強境外投資宏觀指導,優化境外投資綜合服務,完善境外投資全程監管,促進境外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

新辦法突出簡政放權,推出三項改革,進一步便利企業境外投資。

1、取消項目信息報告制度。新辦法取消項目信息報告制度,進一步簡化事前管理環節,從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取消地方初審、轉報環節。新辦法取消地方初審、轉報環節,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備案範圍的項目,地方企業通過網絡系統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從而讓企業好辦事、少跑腿。

3、放寬投資主體履行核准、備案手續的最晚時間要求。新辦法將投資主體履行核准、備案手續的最晚時間要求從簽約前(或協議生效前)放寬至實施前:屬於核准、備案管理範圍的項目,投資主體應當在項目實施前取得項目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這有利於企業更加從容地安排交易節奏。

企業可以在備齊項目核准、備案材料後及時提出有關申請,以便及早取得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一)、新辦法突出放管結合,推出三項改革,進一步規範企業境外投資。

1、補齊管理短板,將境內企業和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境外投資納入管理框架,採取精準化的管理措施。

新辦法將境內企業和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境外投資納入管理框架。

2、創新監管工具,改進協同監管和全程監管。新辦法提出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通過在線監測、約談函詢等方式對境外投資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引入項目完成情況報告、重大不利情況報告等制度,改進對境外投資的全程監管,從而更好維護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

3、完善懲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針對惡意分拆、虛假申報等違法違規行為,新辦法明確懲戒措施、加大懲戒力度。同時,提出建立境外投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二)、新辦法突出優化服務,推出兩項改革,進一步服務企業境外投資。

1、充實服務內容。新辦法提出投資主體可以諮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等。同時,明確發改委在發佈境外投資信等方面的主要任務,將一些實際開展的投資促進和服務保障工作納入制度化軌道。

2、推行在線辦理。新辦法提出建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本管理辦法(試行)》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法那些事兒|2018金融、投資、稅務政策新規,你讀懂了嗎?

為加強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的資本監管,彌補制度短板,提升監管效能,引導資產公司進一步聚焦不良資產主業,服務實體經濟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規範多元化經營,銀監會發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資本辦法》),《資本辦法》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1年,為適應股改轉型後資產公司的監管,銀監會制定併發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並表監管指引(試行)》(銀監發〔2011〕20號,以下簡稱《並表指引》),首次提出對資產公司的資本監管要求。2014年,銀監會聯合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制定併發布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銀監發〔2014〕41號,以下簡稱《監管辦法》),其中進一步完善了資產公司的資本監管規則和要求。

整體上來看,銀監會已基本搭建了對資產公司的資本監管框架,探索形成了適用於資產公司的資本計量和監管規則體系。但已有的監管規定較為分散,系統性不夠,有必要制定專門針對資產公司的資本管理辦法。銀監會充分借鑑了國內外資本監管方面的先進經驗和良好做法,在《並表指引》和《監管辦法》等法規制度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資本辦法》。

《資本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總則、集團母公司資本監管要求、集團資本監管要求、監督檢查、信息披露和附則等六個章節,共八十四條。重點強調以下五個方面:

1、結合資產公司業務經營特點,設定適當的資本充足性監管標準,明確第二支柱監管要求和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強化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市場約束作用。

2、通過設定差異化的資產風險權重,引導資產公司按照“相對集中,突出主業”的原則,聚焦不良資產主業。

3、對資產公司集團內未受監管但具有投融資功能、槓桿率較高的非金融類子公司提出審慎監管要求,確保資本監管全覆蓋。

4、將槓桿率監管指標及要求納入《資本辦法》,形成統一的資本監管框架。調整完善集團財務槓桿率計算方法,防控集團表外管理資產相關風險。

5、要求集團母公司及相關子公司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納入資本計量範圍,並結合資產公司實際選擇適當的風險計量方法。

《資本辦法》的出臺有助於完善資產公司並表監管和資本監管規制體系,有效落實《監管辦法》的相關要求,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有助於資產公司提高資本使用效率,進一步發揮不良資產主業優勢,防範多元化經營風險,實現穩健可持續發展。

▼附部分條文如下:

1、為加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資本監管,維護資產公司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資產公司及其附屬機構組成的集團。

本辦法所稱集團母公司是指資產公司總部及分支機構。

本辦法所稱附屬機構是指由集團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的、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第一節規定應當納入集團資本監管範圍的機構,包括附屬法人機構以及特殊目的實體等附屬經濟組織。

3、集團及集團母公司應當確保持有的資本能夠抵禦所面臨的風險,包括集團風險、個體風險和系統性風險。

4、集團及集團母公司應當持續滿足本辦法規定的資本充足性監管要求和監管指標。

5、本辦法所稱資本充足率,是指集團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

一級資本充足率,是指集團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一級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

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是指集團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核心一級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間的比率。

6、本辦法所稱集團超額資本,是指集團持有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合格資本淨額超出本辦法規定的集團最低資本要求之上的部分。

7、本辦法所稱資本淨額,是指從集團母公司及附屬機構持有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各級資本中對應扣除扣減項(調整項)後的資本餘額。

8、除上述集團超額資本和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外,集團及集團母公司還應當滿足槓桿率監管要求。

本辦法所稱槓桿率,是指集團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一級資本淨額與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的比率。

集團財務槓桿率,是指集團合併淨資產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經調整後的合併表內外資產的比率。

9、集團及集團母公司資本充足性相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應當建立在充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基礎之上。

10、集團母公司應當參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關於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的相關規定,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架構和內部資本充足性管理及評估程序。

11、集團母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披露資本充足性信息。

12、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對集團及集團母公司資本充足性、槓桿率、資本管理等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可以視情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13、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領導下,加強與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等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的監管協調和監管合作,最大限度地消除監管空白和減少監管套利。

企業法那些事兒|2018金融、投資、稅務政策新規,你讀懂了嗎?

本期信之源政策法規權威解讀白皮書分為三期,本篇為第一版,後續兩版於明後兩日準時推送,歡迎持續關注。

企業法那些事兒|2018金融、投資、稅務政策新規,你讀懂了嗎?

辛霞

嘉賓簡介:

辛霞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國家公證員,信之源諮詢集團股權顧問、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企業法律部主管。辛律師致力於新三板公司股權激勵研究,從11615家新三版掛牌企業中,深度挖掘實行股權激勵企業的共性,又將不同企業劃分歸類,提煉出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企業的多種股權激勵方案,並結合人力資源管理優勢,使企業股權激勵實施能真正落地開花結果,助推企業發展壯大。

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04年,14年專注法律訴訟業務,被司法局授予為“海淀區優秀律師事務所”“北京十佳律師事務所”,北京電視臺《法制中國60'》唯一合作律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海淀東三街2號新東方南樓15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