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出資僅11億元,卻玩轉近2萬億資產,AB堪稱NB!

真实出资仅11亿元,却玩转近2万亿资产,AB堪称NB!

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因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站到法庭之時,安邦集團的風險處置工作在同時推進。4月4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發佈公告稱,撤銷了安邦集團的相關股權許可,保險保障基金隨後注資安邦集團608.04億元。這是保險保障基金第三次出手救助保險公司。

截至2018年1月底,保險保障基金餘額1158.89億元。注資安邦,等於用去了六成的家底!

這也是被原保監會+現銀保監會清理違規股權的第六家險企。

銀保監會公告顯示,經調查核實,安邦集團部分股東在籌建申請和增資申請中,存在使用非自有資金出資、編制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為進一步強化保險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嚴厲打擊保險公司股權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撤銷了安邦保險集團有關股東和註冊資本變更的行政許可。

為確保安邦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充足,維護公司穩定經營,切實保護投保人利益,在撤銷安邦保險集團相關股權許可的同時,安邦集團同步引入保險保障基金注資。就在吳小暉庭審的當日(3月28日),銀保監會批覆同意保險保障基金向安邦保險集團增資608.04億元。增資後,安邦集團的註冊資本619億元。

這意味著,安邦集團的真實資本金僅有10.96億元,但卻對應掌控著近2萬億的資產。一舉創下全球最高槓杆比率的記錄!

玩了13年空手套白狼之術?

換句話說,這13年來,安邦玩的都是空手套白狼咯!

2004年,安邦集團的前身安邦財險成立時,註冊資本為5億元。最初有七個股東:上汽集團、上海標準基礎設施集團、聯通租賃集團有限公司、旅行者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嘉興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標基投資有限公司、浙江中路基礎設施投資公司,出資比例分別為20%、18%、18%、18%、15%、6%、5%。

2005年,2005年增資為16.9億元,其中中石化集團斥資3.4億元參與安邦增資擴股,持有20%股份,與上汽集團成為並列第一大股東。

2009年,增至51億元。2011年,安邦集團化之後,增資至120億元。

2014年4月和12月,安邦保險分別獲批增資至300億元和619億元。安邦的股東由原來的8家猛增到39家。

也就是從2014年開始,安邦獲得了神秘的資本增肥術。

真实出资仅11亿元,却玩转近2万亿资产,AB堪称NB!

對於安邦的錢“從哪裡來”,業內一直頗多惴度。但是,即使明白內情,業內也很少對外明言。畢竟,那時的吳先森,還是惹不得的主兒。

3月28日,公訴人的起訴書顯示,2014年3月和12月,吳小暉控制的中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30餘家產業公司,分兩次增資180億元和319億元入股安邦集團。截至2014年12月1日,安邦集團註冊資本619億元,吳小暉控制的37家股東公司控股比例高達98.22%。

公訴人提供的證人證言顯示,有200多家產業公司是吳小暉個人所有和控制的公司,其中38家通過2011年6月和2014年的兩次增資入股,絕對控制了安邦集團及安邦財險等子公司。

公訴人出示的相關證據證明,180億元和319億的兩筆增資款,均是吳小暉以股權投資等名義,將安邦財險超募的保費資金劃出後,經過層層流轉,最終進入31家產業公司作為自有資金轉入安邦資本金賬戶增資。

起訴書顯示,2011年6月,吳小暉指使他人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70億元劃轉至其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其中,69億元作為其實控的產業公司的自有資金,用於增資安邦財險,其餘1億元澱於其實控的產業公司。

公訴人出示的證據顯示,吳小暉指使他人從原安邦財險的70億元保費劃轉至產業公司,然後通過多層劃轉,用於其個人控制的五家產業公司對原安邦財險增資,該資金缺口後被虛列入“在建工程”科目。

起訴書顯示,吳小暉將安邦財險作為融資平臺,採用對安邦系公司與產業公司實施明暗兩條線管理的方式,掌控核心財務人員,打通安邦保費資金與產業公司之間的劃轉通道,為其將安邦保費資金轉移至產業公司作了充分準備。

銀保監會表示,保險保障基金注資是基於風險處置工作需要,臨時性、階段性持股安邦保險集團。

真实出资仅11亿元,却玩转近2万亿资产,AB堪称NB!

銀保監會發布公告的同日,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發佈了關於啟動安邦集團戰略投資者遴選工作的公告,表示近期將正式啟動戰略股東遴選工作,積極引入資本實力強、核心主業突出、投資行為穩健、依法合規經營,特別是具有養老、健康、互聯網科技等與保險主業協同資源的大型民營企業,參與安邦保險集團的股權重組工作。

3月23日,原保監會發布接管公告時曾表示,安邦接管工作組將積極引入優質社會資本,完成股權重整,保持安邦保險的民營性質不變。

話說,600多億的大盤子,有哪家民企能接得住?能接得住的民企,還有哪些沒有上過名單、不曾傳出過負面或傳聞的?

即使有錢、身家清白的民企,還有哪些手裡沒有保險公司?能夠符合剛發佈不久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對“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只能成為一家經營同類業務的保險公司的控制類股東”的要求?

想想為安邦引入合適的戰投,還真的很難。

保險保障基金真的不是在補貼“壞孩子”?

保險保障基金拿出608.04億元接盤安邦,以截至2018年1月底保險保障基金1158.89億元的規模來算,等於一舉用掉用20年時間攢下的家底的六成!

換句話說,這相當於保險業眾籌出了一個安邦,成了另一種版本的“人人為我”。

保險保障基金是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1995年頒佈實施的《保險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提存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統籌使用。”首次對保障基金的宗旨、提存和管理進行的原則性規定。

1996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按當年保險費收入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該項基金提取金額達到保險公司總資產的10%時,停止提取該項基金;保險保障基金應單獨提取,專戶存儲於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商業銀行。”

2004年12月,保監會發布了《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保障基金由中國保監會集中管理,統籌使用,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對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實施監督。

2006年2月,成立保險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對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實施監督。

2008年9月,新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發佈,基金繳納基數調整為以毛保費收入作為保險保障基金的繳納基數,分入業務不再繳納保險保障基金,專業再保險公司也不再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由國務院確定的國家財政承擔最終風險的政策性業務、保險公司從事的企業年金受託人、賬戶管理人等企業年金管理業務,亦排除在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範圍之外。

同月,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保基金”)掛牌成立,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保險保障基金設立以來,共救助了新華保險和中華聯合保險。

其一是新華保險:

2006 年,監管部門查出新華人壽原董事長關國亮擅自挪用保險資金累積約 130 多億元,違規拆解給關聯方入股新華人壽或用於對外投資,且有近 30 億元未償還。


2007 年 5 月,經國務院批准,保險保障基金收購新華人壽問題股東持有的 22 .53% 股權。經過幾次增持,成為新華人壽第一大股東,累計出資 27 .9 億元,持股近 40%。


2009 年 12 月,保險保障基金將所持有的新華人壽股份一次性整體轉讓給中央匯金,總計 40.58 億元,以 12. 68 億元的股權溢價退出新華人壽,完成了風險處置工作。

其二是中華聯合:

2009 年 5月,中華聯合原第一大股東新疆建設兵團將其所持有的 61% 的股權交由保險保障基金管理。2010年4月,受託管理中華聯合75.13%股權。


2011年6月,國務院批覆中華聯合重組方案,保險保障基金獲得中華聯合57.4%股份。


2012 年 3 月,保監會發布公告,同意中華聯合增資擴股,註冊資本金由 15 億元增至 75 億元,由保險保障基金增資60 億元。增資後,保險保障基金的持股比例增加至91.49%,成為單一大股東。


2012 年 12 月,中華聯合重組完成,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以債轉股方式注資 78.1 億元,控股 51% ,成為第一大股東,保險保障基金持股 44.82% ,為第二大股東。


2013年末,保險保障基金著手啟動對中華聯合風險處置的後續工作,擬分批次轉讓60億股股份。


2015年底和2016年初,在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轉讓。最終分為共個標的,引入遼寧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車股份有限公司和臺灣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家股東,以144.05億元的總價格成交,較資產評估值溢價99.97%。

2018年3月20日,原保監會發布公告稱,批准保險保障基金將所持有的8.62億股轉讓給富邦人壽,保險保障基金退出。


至此,關於中華聯合的救助至此劃上句號。根據中保基金披露的數據,保險保障基金對中華聯合的救助,截至2016年底時溢價84.05億元,較注入的資本金溢價140.08%。

有業內人士指出,保險市場退出機制是一項系統工程,退出形式和方式是多樣化的,使用保險保障基金對保險行業風險進行處置是其中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是保險市場退出機制的一項基礎工程。

從結果上來看,保險保障基金救助新華保險和中華聯合,都實現了溢價轉讓。保障基金沒有受到損失,還賺錢了。

但是,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監管部門沒有在形式上訴諸於整頓或接管的行政程序,而是直接以風險處置的名義對相關問題公司進行直接的強力干預。

銀保監會在公告中表示,引入行業風險救助基金參與行業風險處置,是國際上常用的風險處置手段。保險保障基金作為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主要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引入保險保障基金注資並階段性持股,是改善安邦保險集團公司治理、充實償付能力而採取的臨時性風險救助措施。

但是,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保險保障基金的三次運用不是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或保單受讓公司,而是在破產司法程序之外收購問題公司的股權,即用於“處置保險業風險”,等於補貼了保險業“壞孩子”,是否公允值得商榷。

目前,保險保障基金主要有管理救助和財務救助兩種救助方式。不管在整頓、接管等正式的行政前置程序中,還是各種風險處置等類行政前置程序中,監管部門的行動路線多是先派駐人員參與經營,再動用保險保障基金,剝離不良資產、轉讓保險業務等對主體資格影響更小、對保單持有人利益保護更優的風險處置手段措施則使用很少。

據瞭解,目前《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正在修訂,將風險處置端口前移,以進一步提高風險處置的效率。對保險保障基金的使用擬增加了“提供流動性支持”的條款,以更好地化解風險。

2017年7月5日,原保監會、現銀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第三屆保險保障基金論壇上表示,以往兩次風險處置實踐,均採取了管理救助的方式,在“事後處置”方面,保險業已有了較為成熟而有效的經驗做法,未來不排除會有新的風險處置任務。

如今看來,當時已對由保險保障基金接管安邦,至少已有了相應的考慮。

那麼,下一步是不是要看一下,富德生命人壽的股權該怎麼處置呢?

真实出资仅11亿元,却玩转近2万亿资产,AB堪称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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