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信用卡積分政策了解一下,看了你就知道刷什麼商戶有積分

第一條 參加資格

1、除理財通卡、商務卡、公司卡、轉賬卡、犀利卡之外的廣發銀行發行的各類有效廣發信用卡均適用本實施細則。

2、各類航空聯名信用卡(包括但不限於南航卡、國航卡、深航卡、山航卡、川航卡等)因其消費金額將累計或折抵為里程/航空積分(如廈航卡消費累計廈航白鷺積分;東航卡消費累計“東方萬里行”積分;春秋卡消費累計綠翼積分),故不參加本實施細則,具體折算比例請詳見相關信用卡的具體規定;

3、單獨累計合作方積分的各聯名信用卡(包括但不限於攜程聯名信用卡、鉑濤聯名信用卡)因其消費累計或折抵為合作方積分,故不參加本實施細則,具體折算比例詳見相關信用卡的具體規定;

4、聰明卡、希望卡積分換領專屬禮品,暫不參加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積分累計

1、消費累計積分。

(1)使用廣發信用卡進行消費,滿人民幣1元可獲得1分、滿港幣1元獲得1分、滿1美元可獲得6分。

(2)消費贈多倍積分活動按照1美元獲得6分計算多倍積分。

2、生日贈送積分。

持卡人生日當月(自然月)刷卡消費專享雙倍積分,每卡每月獎勵積分最高贈送上限為10萬分。

3、積分特殊規則。

(1)特殊卡類及特別活動分別依照該卡類對應的積分規則、特別活動具體規則累計積分;

(2)聯名信用卡產品生日當月享有額外1倍獎勵積分/里程,每卡每月最高獎勵上限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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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卡人理解並清楚,根據銀行積分實施規則,以下項目或者交易不予累計積分:

(1)信用卡提現、轉賬交易、信用卡年費、提現手續費、循環信用利息、分期付款手續費及利息、存/貸款利息、超限費、積分換領自付金額、瞬時通、滯納金以及依據《廣發銀行信用卡客戶協議》約定的其他各項手續費;

(2)凡屬於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別的消費交易,均不參加本實施細則,不予累計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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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積分累計以商戶或收單行設置的商戶類別代碼為準;因商戶或者收單行未按照中國銀聯規定安裝和使用銀行卡受理機具或未正確設置的商戶類別代碼,不應給予積分的交易累計了無效積分,銀行有權撤銷該部分積分;非因銀行原因導致積分漏計、錯計等,銀行不承擔責任。

(4)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批發、汽車銷售、博彩業、金融證券類支付、公用事業、醫療機構、政府機構、慈善及非盈利性機構、院校類收費、法律服務、電信費、保險費、納稅、代扣繳費業務及未列入代碼的其他個人服務。

6、廣發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和附屬卡/異型卡/虛擬卡持卡人名下所有消費累計的積分均合併歸屬於主卡人賬戶中。附屬卡持卡人不能兌換積分禮品,需由主卡持卡人換領禮品。

7、同一持卡人,不同賬戶下同類型積分可以合併(指定信用卡產品兌換產品除外),並按照最高等級卡片檔次換領,通過廣發商城合併支付則按照同名下卡片的積分有效期先後順序扣減積分。

8、積分可通過消費或參與活動累計,積分有效期與所累計積分的卡片有效期一致。

(1)積分到期時,金卡積分7折後轉入下一期;普通卡積分清零,重新累積。

(2)靜止客戶、還款不正常的卡片積分清零

如客戶名下所有卡片均超過一年未使用,所有卡片的積分將被清零;或者客戶名下某張卡片超過4個月未按時還款,則該張卡片積分將被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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