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省考面試前到底要哪些複審材料嗎?

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

需攜帶有效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等,與用人單位已簽約的考生,應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須有用人單位、單位所在地人才中心蓋章),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外省籍生源的師範類畢業生還必須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證明。

社會人員

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等相關證件。大學生村官須出具所在縣(市、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相關證明;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願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願者)須出具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願服務證》、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願者服務鑑定書》。

國(境)外取得學歷的人員

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

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有效身份證。

其他證明材料

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比如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應為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並同時提供複印件,考生應攜帶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並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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