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企業非法毀林挖山,行政機關未履職被判違法

本網訊(通訊員劉家雲)大冶市法院日前依法作出一審行政判決,確認被告某行政機關對大冶市某生態養殖公司違法毀壞林地行為不履行監管職責違法;同時責令被告在判決生效後兩個月內,依法對該公司毀壞林地行為履行監管職責。

大冶:企业非法毁林挖山,行政机关未履职被判违法

圖為庭審現場 楊運紅攝

經審查查明,某生態養殖公司在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未辦理林地徵佔用手續、建設用地使用手續的情況下,於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間,前往某國有林場和附近三個行政村非法佔用林地修路、修大壩、修排水渠道等工程,非法毀林總面積210.6畝,其中生態公益林32.8畝。其間,主管部門向該公司和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某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違法毀壞林木、林地的行為,並恢復原狀”和“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但該公司未停止其違法佔用林地、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對毀壞的林木、林地也未採取任何措施恢復原狀。

大冶:企业非法毁林挖山,行政机关未履职被判违法

圖為副檢察長曹樹德(中)擔任公益訴訟人 楊運紅攝

本案是2017年7月1日公益訴訟制度全面鋪開以來,黃石市檢察機關向法院起訴的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庭審前,大冶市檢察院高度重視,精心調選公益訴訟人,認真準備庭前預案,與法院審判人員多次溝通,與被告開展庭前證據交換;針對被告的質證意見和答辯狀,特別是被告提出的履行了法定職責、某生態養殖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某受過刑事追究、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多次修改、補充和完善,並精心製作了庭上舉證的PPT。

大冶:企业非法毁林挖山,行政机关未履职被判违法

人民監督員觀摩庭審 楊運紅攝

2018年4月10日,本案在大冶市法院開庭審理,人民監督員代表、黑龍江省泰來縣檢察院同行和大冶市部分行政執法人員共同觀摩了此次庭審。大家一致認為,本案庭審準備充分,舉證客觀全面、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答辯有理有據有力,庭中採用了PPT多媒體方式示證,具有較強的視覺衝擊力,效果非常好。庭審活動對行政執法人員而言,更是一次現身說法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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