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第6次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

經青海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於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7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55元基礎上增加20元。全省50多萬60週歲以上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居民將直接受益。

青海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民生工作,並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作為“民生實事工程”的主要工作。此次調整是青海省第6次提標。此前,青海分別於2012年1月、2014年1月、2014年7月、2016年1月、2017年1月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準。

提標後,青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比國家規定的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88元)高出87元,位居全國前列。

目前,全省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已做好調整補發準備工作,將於6月底前把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補發到位。(陳晨)

青海第6次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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