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執行四團隊:一次「拘留」執結二十起案件

某農業公司遲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濟陽縣法院執行四團隊幹警依法拘傳至法院後得知再不履行就要被拘留時,九萬餘元“秒”到賬。

2014年,濟陽縣某村的二十戶農戶與濟南某農業公司簽訂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合同簽訂後,農戶即向濟南某農業公司交付了土地,濟南某農業公司在支付第一年承包費之後,就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因雙方不能達成一致,訴至濟陽縣法院,濟陽縣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解除二十戶農戶與濟南某農業公司簽訂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濟南某農業公司返還二十戶農戶承包地共計87.4畝;濟南某農業公司給付二十戶農戶土地承包費共計9萬餘元。

案件判決後,被告濟南某農業公司提起上訴,中院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被告未履行判決書內容。

2017年12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濟陽縣法院執行四團隊執行幹警多次與濟南某農業公司溝通未果後,2018年3月,濟陽縣法院執行幹警依法將被執行人某農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拘傳至該法院,起初被執行人的態度十分抗拒,聲稱就是沒錢,你們看著辦吧!可知道拒絕執行將被拘留的時候,被執行人立馬蔫了。當日中午12點,九萬餘錢款如數到達法院賬戶,後發放到二十戶農戶的手中,至此二十起案件一次性執行完畢。(封面圖片與文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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