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試用期被騙444.8萬元!詐騙手法多,財務人請提防!

騙子在網上獲取了企業的信息後,想方設法添加公司財務人員的微信,並冒充公司領導給財務人員多次下達轉賬指令,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對方轉賬給"客戶"。1 個多月前,

鎮江市京口區某公司會計徐女士中了這種圈套,被騙人民幣共計 444.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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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單位送來錦旗

案發後,鎮江警方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經過 14 天的努力,警方在廣西賓陽抓獲以柳某為首的犯罪嫌疑人3 名,追回涉案資金 118.57 萬元。6月5日上午,鎮江市、京口區兩級公安機關舉辦案情通報會,披露此案詳情,並將追繳的贓款全部返還給受害單位。

案發

6小時,"老闆"微信指令轉給"客戶" 444.8 萬元

6月5日,鎮江京口公安分局接到報案稱,有人冒充企業老闆,用暱稱為"陸某某—鎮江某鋁藝"的微信號,從當天上午 9 點開始,指令公司出納會計徐女士,先後 4 次轉賬給在遼寧開戶的“客戶”周某的銀行賬戶上,第一筆轉賬金額為 19.8 萬元,後三筆金額分別為 25 萬元、200 萬元、200 萬元,直至下午 3 時,該公司賬戶上的 444.8 萬元被全部轉走,其中有 400 萬元還是臨時贖回的理財資金。

公司負責人發現被騙後立即報警。案件發生後,鎮江市、區兩級公安機關非常重視,立即

成立“4.26 ”案件專案組,由鎮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牽頭、京口公安分局主偵,全力開展各項偵破工作。

警方經調查發現,作案微信號系境外註冊,當日在廣西賓陽縣登錄。

隨後,鎮江市公安局報請江蘇省公安廳,協調廣西警方連夜開展落地查證;與此同時,鎮江市反通訊網絡詐騙中心請求江蘇省反通訊網絡詐騙中心支持,對被騙資金 24小時不間斷查詢凍結,但犯罪分子十分狡猾,勾結境外洗錢團伙提款、轉移、套現,導致涉案資金追蹤和挽損難度加大。

抓捕

14天,專案組千里追兇“90 後”主犯終落網

4月27日下午,“4.26 ”專案組一行 8 人緊急趕到賓陽。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民警基本鎖定賓陽思隴鎮柳洞村為偵查重點、柳某謹家為犯罪窩點、柳某為首要犯罪嫌疑人,柳某佳、柳某謹等有重大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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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後”主犯終落網

經審訊,柳某、柳某佳交代了4月26日在微信上冒充公司老總騙取某上述公司444.8萬元的事實。

據警方介紹,柳某,男,26歲;柳某佳,男,24歲;柳某瑾,男,54歲;3人均為廣西賓陽縣思隴鎮人。

追贓

7天,警方終於追回118.57萬元

柳某、柳某佳交代,他們事先通過網上查詢了一些企業的信息,並將目標鎖定在註冊資金在500—1000萬之間的公司,查看公司主要持股人的信息和公司電話;通過網站查詢出公司號碼後,他們直接打電話到公司,一般以要打款到公司為由,找出納,然後問出納的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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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帶走

4月23日,柳某獲取鎮江某公司出納會計徐女士的手機號,經微信搜索並添加驗證後與徐女士加為好友,隨後,他通過冒充老闆身份與其聊天設計圈套,並在4月26日作案成功,先後分4次騙得該公司轉賬444.8萬。

在徐女士每次轉賬成功後,柳某佳就通過手機網銀將錢轉入境外的“水房”(境外地下洗錢組織)賬戶進行洗錢,境內詐騙團伙、洗錢中間人、境外洗錢組織分別按 40%、25%、35% 的比例分成。

4月27日凌晨2時,洗錢中間人依照“行規”將180萬現金交給柳某,柳某交代,當時自己騎著電動車來到中間人指定的地點,從草叢裡取走了一個黑色塑料袋,內裝180萬元。

“犯罪嫌疑人非常狡猾,對贓款的去處語焉不詳,一會說在雞窩裡,一會說在南寧的新房裡。負責起贓工作的京口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林暉在幾個地點來回奔波,終於將未能轉移揮霍的118.57萬元追回。”鎮江京口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袁華君表示。

6月5日的通報會上,警方還透露,

柳某歸案後,一直反覆說:“這個出納會計太笨了,害自己做了這麼大一筆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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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涉案的其他資金,警方正在進一步追繳中。

採訪中,姚恆清局長特別警示,微信給我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很多便利,同時一些單位也開始“微信辦公”,為提升工作效率提供了空間,包括來往賬務也在微信上進行。但是,需要強調的是,

“微信辦公”一定不能替代財務制度和財務審核。

“微信等網絡電信詐騙成本低,危害大,公安偵破此類案件也是投入成本巨大。相關公司,尤其是民營企業,一定要嚴格財務審核制度”,姚局長不無遺憾地說,此案中,轉賬前徐某隻要跟老闆電話確認下,這一騙局就根本不會發生。

警方提醒

對付電信詐騙,“兩不,一慎”秘訣,一定要謹記!

1、不輕信。不輕信QQ、微信中涉及單位轉賬匯款的信息,尤其是在網絡社交軟件中要求轉賬匯款的,更要提高警惕,務必通過電話等渠道核對。

2、不添加。不要輕易添加陌生的QQ、微信號碼,尤其是涉及單位領導以及相關負責人的QQ、微信,一定要當面或電話核實清楚。

3、慎轉賬。嚴格執行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轉賬等必須經過相應程序審批。針對QQ、微信要求的轉賬匯款,必須經過單位領導或相關負責人當面或經電話核實確認。一旦發現被騙,及時報警,將對方的賬戶提供給公安機關 。

盤點一下

幾種常見的財務詐騙情況

1、偽造老闆QQ/微信、偽造公司QQ/微信群

騙子冒充公司領導,將該公司的會計加為微信/QQ好友,甚至將會計拉進以公司命名的微信/QQ群。會計發現群裡都是公司員工,如果未仔細辨別,很容易誤以為進了單位工作群。騙子編造退還客戶保證金、支付定金等理由,騙得會計轉賬。

在文章中的女會計被騙444.8萬的案件,女會計就是遭受到了這種詐騙,誤以為騙子的微信是老闆的微信。

2、假冒警方實施電信詐騙

受害人通常會接到一自稱是“XX市檢察院”或是“XX市法院”工作人員的詐騙電話,對方以會計涉嫌某洗錢案或是別的案件為由,以威脅恐嚇的方式要求其與XX市警方聯繫。

在“警方”授意下,若是防範意識不強的會計人,很容易上當受騙。在這裡舉例電信詐騙的一種方式:

“警方”要求會計辦理新手機和號碼與其聯繫,並在該手機和單位電腦上分別下載軟件操作,後“警方”以測試賬戶風險為由,要求會計將支付U盾插入電腦,且讓電腦始終保持開機狀態,隨後轉走公司賬戶上的資金。

3、假冒公司領導詐騙

這種詐騙形式也是經常見過的,騙子通常的行騙路徑如下:

首先稱是公司領導王某,問會計某某公司是否已與他取得聯繫,會計若是以為真是領導的消息,便很容易上當誤以為是公司領導就彙報說錢已匯來。有個例子便是這樣:

化德縣一藥店出納員劉某突然接到一個自稱XX藥業出納的電話稱,有一筆財務往來款要匯到其公司賬戶上,並告訴劉某一個QQ號(223363XXXX),讓其添加為QQ好友。劉某不加思索就把這個QQ號添加為好友,並把自己的私人銀行卡號發給對方,之後對方發來一個截圖並稱已經匯款成功。隨後另一個陌生QQ號(223363XXXX)自稱是公司領導王某,問劉某XX醫藥公司是否已與他取得聯繫,劉某誤以為是公司領導就彙報說錢已匯來。

隨後這個人讓劉某查詢公司流動資金有多少,劉某如實彙報,後這個人又說有筆款需要支付,讓劉某往指定的銀行賬戶上匯款。當時劉某給公司藥店會計打電話沒有打通後,直接把款匯去。後經與公司領導電話核實,才發現與其聊天的陌生人不是公司領導,自己被騙。

4、誤點進釣魚網站

犯罪分子使用偽基站,冒用銀行、運營商等客服電話號碼發送短信給受害人,以賬戶積分兌換獎品等為由誘導受害人點擊短信中的木馬鏈接。用戶一旦點擊,犯罪分子就能在後臺獲取用戶的銀行賬戶信息和密碼,進而盜取其賬戶資金。

一般來說,釣魚鏈接會偽裝成類似銀行短信/購物鏈接/相冊鏈接等多種方式,而會計作為掌握公司資金的崗位,一旦受騙,很容易導致公司賬戶中的資產遭受損失。

責任判定

遇到這種事情,責任該如何確定?

在此類案件中,勞動者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這種風險應由單位承擔;

另一種觀點認為,勞動者履行職務過程中有過錯的,應當賠償,但基於何種法律關係提起訴訟,處理方式又會有所不同。

會計朋友們,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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