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早晨6:36分
330國道117公里900米
張某某駕駛號牌為浙KK21**的小車
又被蜀黍攔截扣留了
那是因為這輛車已經是蜀黍的“老朋友”了:
2013年5月26日,在麗青路水東大橋因飲酒駕駛被查處;
2014年5月29日,在麗青路水東大橋因醉酒駕駛被查處;
2016年9月3日,在麗青路水東大橋因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被查處……
大哥,你是不是跟水東大橋槓上了?
這麼多次了,你怎麼還不長記性呢?
那不去水東大橋總可以了吧?結果,張某某又因無證駕駛被緝查布控系統發現,在330國道117公里900米路段被蜀黍設卡攔截了。(大哥,沒了駕駛證,就不能消停下,不要再開車了嗎?)
張某某為什麼屢教不改
據張某某介紹,自己是開物流公司的,平時工作期間所有的貨物都由工人配送。但有的時候,需要很早去接貨,工人都還沒上班,該怎麼辦呢?想著這麼早應該也不會有交警,於是就親自出馬了。
所以說:僥倖心理要不得!
知法犯法還屢教不改,這次栽了吧?還好是被蜀黍查到的,張某某被處14日拘留、罰款1900元的處罰。一旦發生事故,張某某的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可是拒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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