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奇!想“隱形”?!自有辦法要你“遁形”!

當您權益受到侵犯時,您也許會第一時間手機截圖、錄音錄像。但僅僅這樣就可以了嗎?完整的證據重不重要?怎樣保證證據的完整性?讓我們看以下案例。

案例簡介

最近,王姑娘的噩耗畫上了句號。

事情的起因是,王姑娘和許某(男)在交往過程中發生糾葛和金錢糾紛,王姑娘準備用來作為證據的與許某聊天的記錄竟然消失了。

離奇!想“隱形”?!自有辦法要你“遁形”!

想起訴到法院,但證據不完整,對王姑娘很不利。

原來王姑娘和許某交往過程中,許某都用社交聊天軟件對王姑娘進行騷擾。王姑娘本來想把聊天記錄保存下來作為證據。可是,等她過了一會兒再去看時卻發現許某給她發的聊天記錄竟然全部消失了。

離奇!想“隱形”?!自有辦法要你“遁形”!

原來,許某使用某社交軟件“密聊”。使用該功能聊天時,雙方聊天記錄內容會在閱讀後30秒內自動銷燬,無法複製或轉發。雖然王姑娘用手機截屏方式拍下兩個人部分聊天記錄,但在聊天記錄截屏中,也看不出對方的名字和頭像。

“死無對證”還是“起死回生”?

聊天記錄能否成為呈堂證供


離奇!想“隱形”?!自有辦法要你“遁形”!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明確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中的證據。

但是,電子數據要作為呈堂證供有嚴格的要求。

成為呈堂證供的滿足條件

第一,必須提供原件。但微信、QQ的聊天記錄原件導出並不方便,且缺乏直觀性,實際操作中有一定的難度。所以我們可以通過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如手機)直接向法院展示聊天的內容。

第二,必須證明聊天記錄的主體就是當事人雙方,如果對方使用了特殊聊天工具,像王姑娘這樣用截屏的方式保留聊天記錄是可行的方法,如果截屏無法顯示對方頭像和名字,可通過下列信息確認雙方主體:(1)聊天中有能體現對方身份信息的內容;(2)對方的聊天工具直接和手機號碼綁定;(3)通過朋友圈內容來判定,如發佈本人照片,可以截屏保存,用來證明身份。

第三,不能剪輯,必須提供真實和完整的證據鏈條。作為證據提交的電子數據必須真實、完整,千萬不要自己去剪輯,否則有可能不被法院採信。

第四,要滿足關聯性、合法性。關聯性,是指聊天記錄的內容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某種聯繫,對於證明對象具有證明性。合法性,是指聊天記錄的取得過程及聊天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

完整證據的重要性

上述案件中,王姑娘提供的證據遺失,導致舉證困難重重。首先聊天記錄雖然有部分對話內容,但並沒有顯示雙方信息,從頭像、名稱等都沒法判定聊天對象就是許某。其次王姑娘在整理聊天錄音時,因為覺得後面的內容關係不大,就使用手機軟件對錄音內容進行了剪輯,嚴重影響了音頻的完整性。除去這兩份證據外,在案證據幾乎僅剩口頭證據,對王姑娘來說非常不利。

公證小貼士

市民朋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1、尋找專業法律人士進行諮詢和尋求法律幫助,例如可向當地的公證機構諮詢,並根據公證員的指引,攜帶個人身份證明,需要保全的證據或存儲證據的電子產品,載有申請保全證據的理由、用途和證據取得的方式或者方法的書面說明等材料到現場辦理保全證據公證,及時取證,有效維權。

離奇!想“隱形”?!自有辦法要你“遁形”!

2、可以通過“公證雲”APP選擇對應場景實現快速取證:

公證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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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證據公證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對申請人的取證行為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等方式對容易滅失或難以取得的證據加以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公證法相關規定,經過公證過的事實或者文書,可以作為人民法院直接認定事實的依據。同時,保全證據公證的效力高於其它形式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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