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将手机借给同事使用吗?
会将手机交给同事保管吗?
相信你会回答:会
可是在下面这个案件中
两位受害人
却被自己信任的同事盗走了手机
6月23日凌晨,受害人尹某某在仕林街某酒吧上班,上台表演前手机交给同事方某某保管。当晚另一名员工也将手机借给方某某打电话。之后两名受害人同时发现方某某不见了,无法联系上,随即发现手机被盗。
接报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案侦工作。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和案发地周边监控视频进行追踪,刑侦大队直属侦查二中队、责任区二中队积极开展工作,联合分局合战侦查专班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踪迹,并连夜冒雨前往实施抓捕。
6月24日凌晨1时许,侦查民警在昆明市某小区抓获盗窃嫌疑人方某某和周某某,并当场查获被盗手机一部。
经讯问,两名嫌疑人对其合伙实施盗窃并销赃其中一部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布: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新闻宣传专班
閱讀更多 呈貢警方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