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嫌棄兒女殘疾離家出走,男方住院生存堪憂,女方這算遺棄罪嗎

廣西壯族自治區某女因嫌棄孩子都是殘疾人,家境又貧寒,最終選擇離家出走,她的行為是否構成遺棄罪呢?

【案件背景】

九歲兒子和三歲女兒,均患有先天性殘疾。兒子右腳彎曲不能正常行走,女兒雙腳彎曲不能站立,平時只能用膝蓋跪著爬行。八十多歲年邁的雙親需要贍養,母親雙目失明,生活無法自理,父親體弱多病,男方本人患有嚴重的貧血症。

妻子嫌棄兒女殘疾離家出走,男方住院生存堪憂,女方這算遺棄罪嗎

在我國,父母沒有對子女盡到一定的撫養義務,在法律上會有相應的懲罰,那麼母親離家出走算遺棄罪嗎?

不能算遺棄罪,因為遺棄罪是指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的才構成遺棄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

一、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

二、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

妻子嫌棄兒女殘疾離家出走,男方住院生存堪憂,女方這算遺棄罪嗎

三、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

四、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

五、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本文案件背景家庭,其母親拋夫棄子,雖還不構成遺棄罪,但是就道德上而言,小編是不建議大家學她的,她一嫁之後跑掉,雖然還沒達到遺棄罪的定罪量刑,但是也是遺棄行為。

妻子嫌棄兒女殘疾離家出走,男方住院生存堪憂,女方這算遺棄罪嗎

假設此女離家出走,了無音訊之後,改名換姓隱瞞已婚事實與他人同居生子或者結婚,那是屬於犯了重婚法,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個法條治不了你,咱換個法條來。

重要的事情再強調一遍,不要學文中此女行事,嫁人之前先想清楚,要做一個負責任的人,不要連畜生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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