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购买摄像头ID和密码 男子以性爱视频实施敲诈被判刑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5日讯(易霄宇 记者 刘佩佩)

“你先别管我是谁,我这里有你9号至11号在某酒店(你懂的)的全部视频……截几张图你先看一下……”李女士突然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同时还附带有几张自己在成都市温江区某酒店入住的照片。近日,温江法院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刘某某依法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刘某某偶然间在一个名为“兴趣部落”的网络软件上浏览时,发现了有人在出售摄像头ID。怀着好奇,刘某某和卖家聊了起来,得知在温江区某酒店内的103房和106房装有摄像头,可通过摄像头ID号和密码观看酒店房间内的录像。

在得知酒店位置和房间号后,刘某某专程先来到这家酒店开房“踩点”,看能否拍到点什么。通过实地“考察”,他觉得环境还可以——“可能会拍到别人开房的视频”,于是再次通过“兴趣部落”与卖家取得联系,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购得安装在酒店103号、106号房的摄像头ID和密码。

在刘某某从视频中得知103号房有人入住后,及时赶到酒店外,等候房中男女出来。在他们上车时,刘某某记下了其车牌号,通过“兴趣部落”上卖信息的卖家取得了被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身份信息,即文章开头所提到的李女士。随后刘某某给李女士打了多个电话,又将性爱视频截图通过短信发送给了李女士,并威胁其“打点钱给自己,否则后果自负”。

受到惊吓的李女士先后给刘某某账户汇入人民币共计6000余元。此时的刘某某并未得到满足,仍继续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李女士随即报警,在两人相约地点,刘某某被提前在此蹲守的民警抓获,其对用性爱视频敲诈被害人李女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温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罚,遂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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