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證明”以後將不用開具。
6月23日
省政府辦公廳發佈通知
省政府對231項省級各類證明事項
進行全面清理規範後
取消186項省級證明,僅保留45項。
取消的186項省級證明包括
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場所使用證明、
親屬關係證明等
項項關係民生
舉例
以提取省級機關住房公積金為例,取消了建房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等;省直機關公積金貸款審批時,也取消了鄭州市個人房屋權屬查詢證明、收入證明(人事代理單位)、軍轉幹部落編證明等。
此外,通知規定,
凡納入取消證明清單、未納入保留證明清單的證明,
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開具。
提醒
有些老百姓擔心取消證明後,“相關部門”不給辦事。別擔心,通知貼心地規定:政府部門要嚴格按照規範後的辦理方式提供服務,確保不因取消證明影響企業和群眾辦事。因法律、法規立改廢釋需要增加或調整證明的,要按照程序報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審核;未經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增加和調整。
雖然老百姓不用開證明,但信息都在後臺“跑路”。通知要求各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取消證明的事項中,需要受理部門核實確認的,要通過直接徵詢相關部門意見或實地核實的方式辦理;接受徵詢部門要主動配合、認真調查,及時反饋意見。
另外,如果政府部門在保留的省級證明清單外,存在向辦事群眾索要證明、擅自增加證明事項、違規設定證明事項、逾期回覆徵詢等行為,我省將進行嚴肅查處。
附證明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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