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一審原判 吉林省「黑老大」村主任獲刑20年

維持一審原判 吉林省“黑老大”村主任獲刑20年

近日,由全國打黑辦掛牌督辦的吉林省伊通縣孟慶革等10人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案二審宣判,對首犯孟慶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維持一審原判。

案發前,有人書面實名舉報吉林省伊通縣河源鎮板石村原村主任孟慶革及其妻子、兒子等人以家庭主要成員為核心,採取暴力、強行收費等手段聚斂錢財,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還有村民舉報村委會換屆時,孟慶革挨家挨戶威脅給他投票,誰要是不聽話,他們就往死裡打。

孟慶革等人還曾帶領河源鎮板石村村民100餘人,先後到伊通縣政府、河源鎮政府上訪鬧事,衝擊政府機關辦公樓,辱罵、毆打縣政府工作人員和執勤民警,並在互聯網上惡意炒作,抹黑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形象。

公主嶺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到伊通縣河源鎮查辦案件。期間,在調查孟慶革開辦的農民合作社有關扶貧羊款時,他拒不配合,還與團伙人員召集一群不明真相群眾圍攻辦案人員。使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執行和不能正常執行職務,被迫停止調查工作。

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展開偵查,歷經7個多月的艱苦工作,專案組走訪群眾和涉案當事人1000餘人次,輾轉黑龍江、遼寧、內蒙、天津等地,行程數千公里,製作筆錄700餘份,7000餘頁,形成卷宗44冊。將犯罪嫌疑人孟慶革等10人抓獲歸案,扣押車輛7臺,凍結資金160餘萬元。

經伊通縣法院一審查明:自2006年以來,以孟慶革為首、以家庭主要成員為核心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採取恐嚇、威脅村民等手段,干擾農村基層正常選舉活動,把持基層組織政權,並涉足建築工程,攫取經濟利益;有計劃、有組織地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多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他們還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以及採伐許可情況下,擅自開採河砂、砍伐林木,造成林地嚴重毀壞;在擔任村主任期間,孟慶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集體財產,非法佔為己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伊通縣法院以孟慶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處沒收財產30萬元,罰金14萬元。後孟慶革等人上訴。

日前,孟慶革團伙涉黑案終審宣判,10名被告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8項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20年不等。(法制網 劉中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