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可以仿製藥品,它爲此付出了什麼代價?

世間事隨風逝

印度大膽敢於仿製西方發達國家的專利藥品,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從七十年代以來,印度人就一直在這樣做。儘管印度也經常的被世界製藥巨頭,以知識產權的為由被控告到印度的法庭,但是因為印度法院手臂往裡彎,國外製藥巨頭沒有勝訴機會。 這是因為印度經濟發展緩慢,國外的新藥價格實在是太高,印度人口眾多,根本不可能有錢購買這些可以救命的新藥。



所以印度就奉行我沒有錢買不起這些專利藥,但是為了窮人的生命,我可以自己仿製這些新藥政策,再沒有什麼比救人生命太重要,太符合道德的了。印度仿製藥的醫藥效果在80%以上,有的能夠達到進口專利藥一樣水平。1970年印度出臺的《專利法》,就公開允許印度的製藥公司仿製世界上任何一種專利藥品。而只要在藥品的生產環節流程,與專利藥稍微有所不同就行了。換句話說,就是印度政府無視知識產權,為印度的仿製藥大開綠燈。


印度將仿製藥稱之為是有條件的“合法”,印度此舉廣受印度平民以及慈善組織的肯定和歡迎。從此以後,印度的仿製藥在全國氾濫,而西方製藥巨頭面對這一情況也無可奈何。 不可否認,由於無視藥品專利保護,印度仿製藥品大量生產,價格成為全球最低廉的。這對於不幸罹患癌症,以及極難治癒的重大疾病的低收入貧民來說,帶來極大的好處。一般進口的在20年保護期之內的專利藥 ,世界上發展中國家的平民病人根本買不起。

印度的大膽的行為,雖然不符合國際專利保護法,卻幫助了成千上萬的平民病人。印度將這種現象稱之為,是道德合法,沒有什麼比人的生命重要。 仿製專利藥按照規定,必須要在過了20年的保護期,才可以合法生產。世界上也有很多國家在仿製藥品,不過像印度這樣理直氣壯的,公開不遵守知識產權行為的也很少。

研製一款新藥直至通過審批上市,至少要八年時間,這其中有大量的臨床試驗和資金投入,還不能保證每一款新藥都能成功推出。印度因為從仿製藥開始,政府不配合國外製藥巨頭打假,如今印度的製藥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印度的仿製藥品不僅印度國內銷售,還有大量的出口,僅2015年就有達3億美元的仿製藥外銷。近幾年印度的製藥行業年發展速度為11%,已經完成了原始資本積累,成為了印度的重要產業。

至於問題中的印度仿製藥付出的代價,也不是沒有的。印度是世界上醫藥研發行業中,人體實驗問題最嚴重的國家。印度的警察和地主封鎖消息,強制賤民去藥廠實驗新藥。 現在世界上很多制約巨頭,都在印度進行新藥物的臨床實驗,這也可能是世界制約巨頭對印度仿製不究真的原因之一。

總而言之,印度人大膽而大量的仿製專利新藥,不僅客觀上給貧窮的印度民眾帶來利益,減輕了社會和貧民的經濟負擔,更重要的是,幫助挽救了成千上萬的貧窮民眾的生命。全面來看,儘管有時經常要配合新藥的臨床試驗,應該說還是利大於弊。


亦新湖

付出什麼代價先不說。就說印度能夠仿造出能夠廉價、看得起病的藥品,就是一個巨大貢獻。不要跟我談什麼專利問題,在救命與遵循專利相比,我更願意選擇救命。

這段時間老人因為腦梗住院,花了很多錢,現在還在醫院,其中就接觸到一種藥品,按照這個科室主任的話:你如果能夠在印度有朋友,可以在哪裡代購些回來,這裡花一萬購買的藥品,在印度可以購買夠老人使用3年的藥量!

至於付出的代價,無非就是沒有專利權,還有被別國“告狀”。


英武

蟹妖

對於印度生產的抗癌藥品便宜的事情,我個人還是聽說了一點,同學的母親得了肺癌,由於年齡比較大“放化療”又比較痛苦,加之同學的姐夫也是醫院的大夫……經過家裡人商量不打算讓老人家遭罪了,所以採用“靶向治療”的方式延續生命,在選購靶向藥(易瑞沙)的時候出現了兩種:一種是英國“阿斯利康公司”的價格是一瓶(30粒)每個月17000元(半年以後“贈藥”),這是國家批准允許市場銷售的;另外一種就是印度的仿製品(甚至,還有孟加拉產品),價格2300元。價格之間相差太大!但是,最後同學仍然使用了英國生產的……也是對於“印度仿製藥”心存疑慮,並且確實有專科大夫認為,印度藥品由於原料和生產環節的問題裡含有一些雜質,原則上不建議使用!也就是說在家庭收入允許的條件下還是英國貨較為保險。

那麼,這裡就出現了一個很多人都有的疑問 為什麼印度可以大規模仿製藥品(不一定都是抗癌藥),還不受“專利”的限制?難道印度政府和這些藥品生產企業就不怕“知識產權的大棒”嗎?

印度政府和藥品生產企業還真不怕這個!原因就是這些仿製藥的所謂“專利”是拿印度人的命換來的!前一段時間有英國《獨立報》披露,印度有一個產業“方心未艾”,這個產業就是“藥品臨床實驗業”。

任何一種藥物從實驗室出來之後都有經過:三期、四期…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進入到大量製造環節,也就是通常說的“處方、非處方”藥品,由於是人命關天的事情,藥物必須經過多次的小範圍臨床驗證…治療效果好、副作用小的藥品才能進入到生產環節(也就是我們說的“藥品準字號”)如果發現臨床藥物效果不佳或者副作用太大了,最後只能廢棄。但,這裡有一個臨床實驗的環節,比如:易瑞沙,從實驗室出來之後同樣需要經過這項實驗……小白鼠好說,但是具體到了人,就需要找得了肺癌患者,並且其他治療手段不佳……爭取他們的同意、簽定臨床實驗的合同……一系列非常麻煩和複雜的程序(對於藥品企業主要是責任問題),在西方這種藥品臨床實驗更是複雜的很,並且付給實驗者的錢非常高!所以,一些世界級的藥品公司來到了印度,通過各種合法、不合法的程序在2005–2010年先後在15萬印度人(都是“低種姓”)身上進行了1600多種藥品的臨床實驗……這其中有1730多人因為藥物的副作用而死亡(安撫金才5000美元)!甚至2006年到2011年間約有4100名嬰兒接受藥物臨床,其中約2000名未滿週歲,有近50名嬰兒死亡。

由於,印度人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也是印度政府看中了藥物產業是將來非常賺錢的產業,加之其國內醫療和藥物研究工作者的極度缺乏……也就與世界藥品跨國公司達成了某種協議,允許這些藥品公司利用印度人做“小白鼠”實驗 ,獲得較為滿意的臨床報告之後,印度也會“分一杯羹”,也就是可以不受專利限制的生產這些藥品!這也是印度的一個吹噓的亮點!

“亮點”不是沒有代價的!是與跨國藥品公司可以說是“沆瀣一氣”得來的!大量的用本國社會底層窮苦百姓的屍體堆積成了這個所謂的“亮點”!


皇家橡樹1972


這個問題有點引導性,有一種說法是印度同意西方藥廠在印度開展藥性實驗,換得西方對印度生產仿製藥的“眼開眼閉”。這種說法不是毫無依據,但搞錯了時間順序,是印度仿製西方在先,接受藥性實驗在後,兩者有關聯,但不是因果關係。

印度之所以可以仿製藥,最根本的原因是因為實行了強制專利許可:指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時或為了公共利益,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可以不經專 利權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所以印度的藥廠可以進行在支付極低的“專利許可費”(約6%)的情況下,進行生產“仿製藥”,當然,這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MADE IN INDIA, SELL IN INDIA”,只能在印度銷售,要說“代價”,也也可以算是“代價”吧。


那麼,為什麼中國不可以效仿印度,也生產仿製藥呢?大觀君認為,原因有三:


1、西方對中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關注和施壓,遠遠大於對印度的施壓,至於原因,不是我們比印度更軟弱,而是我們比印度融入世界經濟的程度更深、更廣,在知識產權領域越界,就有可能在其它領域受到報復;


2、我們自身也有保護知識產權的需要,中國的知識產權創新越來越多,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本來就是題中之義,不能為一時之利,傷及長遠和根本;


3、印度仿製藥,畢竟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某種程度上與此前的“中興事件”相類似,就是“在他人的地基上造房子”,隨時可能崩塌;所以,真正的治本,是要加強“原創性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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