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計程車司機事件後續 一審被判死刑 只因車費產生的糾紛

6月21日,出租車司機王志遠被法院一審認定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青島出租車司機事件後續 一審被判死刑 只因車費產生的糾紛

青島出租車司機事件後續 一審被判死刑 只因車費產生的糾紛

事件回溯:

2017年3月11日下午4點26分,邵嬋和不滿5歲的兒子從青島城陽區某超市門口搭乘王志遠駕駛的魯UT04**出租車前往城陽區某小區。

途中,王志遠與邵嬋因支付車費問題產生糾紛,繼而爭吵。王志遠提出不再繼續運送邵嬋母子倆,而將其送回上車處並讓其下車。邵嬋拒絕並要求王志遠將其送至目的地。

王志遠惱羞成怒,駕車駛向他處。邵嬋於當天下午4點36分在朋友圈發佈求救視頻信息,後於下午4點43分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接警後立即出警。

下午4點45分,王志遠將邵嬋和張德洋載到城陽區西旺疃社區北邊山坡下,後將邵嬋拖下出租車,持石塊朝邵嬋面部擊打數下,又持石塊朝邵嬋之子頭面部擊打數下,致邵嬋和其子當場死亡。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魯02刑初3號刑事判決書顯示,殺完人後,王志遠投案自首,並在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其作案過程。隨後,其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3月12日被刑事拘留,6月30日被逮捕。

在庭審現場有證人表示,王志遠脾氣挺暴躁。

“我到現在都覺得,他是個極端的人。”遇害者家屬說。

青島市中院認為,王志遠作為出租車司機,在運載乘客過程中未能規範文明服務,在未到達目的地時要求乘客提前支付車費從而引發爭執,且在與乘客爭執後再次以拒載這一違反行業行為規範的方式進行處置導致矛盾升級,後在乘客要求繼續履行運載合同拒絕下車的情況下行兇殺人,持石塊連續擊打被害人頭面部,並無端遷怒於無辜隨行幼童,致二人死亡,其犯罪性質特別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一審判處王志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6月21日被判處死刑後,王志遠還未提出上訴。

“官司是贏了,可我們的心也碎了。法律就是法律,雖不解恨但也只能將兇手懲戒至此了。生命已付出慘痛的代價。我希望這個血案能引起大家對安全乘車的重視,提高警惕,安全出行。”遇害者家屬透露,“王志遠和出租車公司有僱傭關係。我們現在還要和出租車公司繼續交涉,他們必須賠償並給我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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