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員請注意
尊敬的廣大市民朋友:
結合當前疫情形勢和工作實際,現號召廣大市民在乘坐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時自覺做到以下要求:
一、乘客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乘坐城市公交、出租車等交通工具:
(一)14天內有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其他有病例報告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二)14天內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者)有接觸史;
(三)14天內曾接觸過來自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來自有病例報告社區的發熱或有呼吸道症狀的患者;
(四)有聚集性發病情況的;
(五)有發熱或其他可疑症狀的。
二、乘客乘坐城市公交、出租車等交通工具,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客運樞紐、公交站點、出租車待租通道,或乘坐公交車、出租車時,應正確佩戴口罩, 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或駕乘人員做好身份查驗、體溫檢測、乘車信息登記等工作。
(二)乘坐公交車時,應儘量分散、保持一定距離,車內乘客達到限乘人數時,應聽從工作人員勸導候乘下一輛車;乘坐出租車時,應在後排乘坐,到達目的地後應主動向駕駛員索要並保存好當乘次乘車發票。
(三)乘坐公交車(僅限投幣乘車人員)、出租汽車時,須使用手機掃描二維碼登記;未攜帶手機或不便用手機登記的,可由駕乘人員協助登記或手工登記。
(四)乘車時儘量使用移動支付、刷卡等非現金支付方式。
三、對拒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體溫檢測和身份查驗、乘車登記的,工作人員或駕乘人員可拒絕其乘車。
四、積極配合和支持所採取的疫情管控措施
當前進入春運和企業復產復工返程的高峰期,也是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的關鍵時間,對乘坐公交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採取必要的防疫、管控、登記等措施,是打贏我市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關鍵一環,關係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請給予充分理解和支持配合。
對故意隱瞞病情、旅居史、接觸史等相關信息,造成新冠病毒傳播,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廣大市民的積極支持和配合下,我們一定能打贏全市疫情防控阻擊戰。乘坐公交車、出租車時請自覺掃碼填報個人信息:
威海市交通運輸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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