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涉嫌套牌 被民警抓現行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維護道路通行秩序,公安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隊持續開展緝查布控專項行動,並於近日查處了一起“出租車”涉嫌套牌的交通違法行為。

11月1日,公安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在外環線與友誼南路交口設置點位,對過往車輛進行攔檢。10時25分,民警收到預警信息,提示號牌為津E2××70的小汽車涉嫌套牌,目前車輛正沿友誼南路由北向南行駛。根據預警提示信息,民警成功將該車進行攔檢。通過對該車輛識別代碼進行核查,警方發現存在明顯的人為破損痕跡。當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機動車行駛證時,駕駛人以各種理由搪塞,遲遲不能拿出機動車行駛證,而當被告知其車輛涉嫌套牌時,駕駛人更是以諸多借口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百般抵賴。隨後執勤民警依法將存在涉牌違法嫌疑的駕駛人及車輛帶回隊。

當民警再次告知其該車涉嫌套牌時,駕駛人又謊稱自己並非車主,根本不知道車輛套牌的事。隨後,民警向其出示大量實質性證據,並對其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地進行說服教育,終於該駕駛人迫於壓力,向警方承認了自己涉牌的違法行為。據其交代,該車是他今年7月份在河東區某二手車交易市場購買的,當時沒有辦理任何手續。

目前,公安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已委託相關司法鑑定機構對該車號牌進行鑑定。若鑑定結果顯示該號牌為偽造,駕駛人因“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將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並處罰款5000元,記12分的處罰,同時收繳其使用的偽造的機動車號牌。若車輛號牌並非偽造,駕駛人將因“使用其他車輛號牌駕駛機動車”(俗稱“套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將被依法予以罰款5000元,記12分的處罰。

(焦軒 孫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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