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隊、村小組、村集體等農村基層機構是怎麼規定和管理的?

初心AAAAA

各位網友:早安!

我是凡塵觀生活。對農村充滿情結。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看到這個題目,有一種歷史的迴歸感。沿著生產隊到村民小組這個歷史淵源,我來回答

生產隊、村小組、村集體等農村基層機構是怎麼規定和管理的?

1、生產隊、村民小組、村集體的簡要變遷:生產隊這個稱謂先於村民小組,生產隊是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體制時期一個機構的稱謂。那個時候生產隊的人稱為社員。小崗村18位農民的鮮紅手印催生了家庭聯產承包制,在1978年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為中國農村改革提供了範本。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建立了集體統一經營與農戶分散經營相結合的農業經營管理體制,打破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統一經營模式。人民公社、生產隊的體制變革逐漸浮出水面。其志性文件是1983年10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的《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一年後的1984年年底成立了22年的人民公社結束了它的歷史使命。這不僅僅是稱謂的變化,而是管理體制的變化。

從此:生產隊又被重新稱為村民小組,生產大隊這個集體也迴歸村集體稱謂,人民公社社員也重新被稱為農民或村民。

2、村、村民小組規定。

村的設立是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群眾自治,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原則設立的。這個“”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是便於行政管理的一種行政區劃,也叫行政村。它包括自然村。自然村是指村民依據各自的生產生活環境,自然聚居的村落,自然村通常比行政村小。

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集體土地所有權關係等情況,把村也就是行政村或者自然村分設成若干個組,這個組就叫村民小組。

3、村民小組、村集體等農村基層機構的管理。

為了便於管理,農村的機構很多。主要由村黨支部委員會、村委會、監委會三個村級班子;還有村民委員會(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議(村代會),簡稱“村兩會”兩個權力機構。

這些組織機構都由換屆產生。每屆都有一定的任期。黨支部委員會由黨組織指派、或者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村委會、監委會、村代會由村民投票選舉產生。黨支部是處於農村的領導核心地位,村委會接受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導,接受鄉鎮黨委、村黨支部的領導;村監委會主要是監督村委會工作;村代會主要是反映村民心聲,作出決定、決議,或者否決、修正村委會決定、決議等。

總之,管理是很嚴格的,是有章可循的,其目的就是要很好的為民服務,很好的推進社會發展!

親親網友們,我的觀點和說法,你是否同意呢?歡迎在評論區裡發表你的見解!

謝謝!再見!


凡塵觀生活

村委會的全稱是村民自治委員會,是村集體成員選舉產生的村集體領導班子負責村集體日常事務,不是行政機構,沒有行使行政權力,村主任等村幹部不算公務員,接受鄉政府領導,當然也接受黨的領導,設有黨支部,支部書記是“一把手”。村委會主要就是上傳下達,調解糾紛,接受鄉政府指派的任務。

村民組相當於過去的生產小隊,組長相當於小隊長,以前還設有黨小組。分管村民組的事務,組長有村委會直接任命,也有村民組選舉產生的。不脫產,沒工資,只有津貼。接受村委會直接領導,協助村委會工作!

村委會依照村民組織法開展工作,村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幫助村民排憂解難,村委會會計、出納負責財務帳目收入和支出,婦女主任分管計生和衛生防疫。


長江老農

你覺得這幾個叫法繞口不?那咱們先把它們歸類好吧。生產隊就是村集體也就是村委會,村小組就是村小組有的就是每個自然村。

隸屬關係,村小組是村委會治下的組成部分,幾個村小組構成一個村委會。

那麼,村委會是集體組織法人,可以以法人的身份行使某些職能。村小組不能行使村委會的職能,除非村委會授權。

村委會是三自組織,即是在鄉鎮轄區內的村民選舉而產生的群眾性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那麼村小組就比較尷尬了,它隸屬於村委會。沒有法人資格,不過是最貼近於農民的村委會下轄部分,在村委會的授權下,可以行使村委會的部分職權。


農民妹子一枝花

時下,村裡的組織主要有村黨支部(有些大村設黨總支)、支部下設黨小組、村委會、村民小組。因為沒有集體大鍋飯了,也就不存在大家一起勞動的生產隊了。

村黨支部

村黨支部隸屬於上級鄉鎮黨委領導,是村裡的領導核心,負責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權利,下設黨小組。

村委會

村委會負責辦理有關村民利益的各種事務,比如民政、財務開支、經濟合作、工程招標、土地承包等等,只有村委會依照村民大會討論決定的意見辦理才合法。村委會還應及時向上級鄉鎮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村委會下設幾個村民小組便於開展工作。



兩者之間關係

村黨支部對村委會是領導關係,支持和保證其充分行使職權,但不能包辦代替村委會的工作。

有很多地方村兩委(支部委員和村委委員)交叉任職,甚至有些小村鼓勵書記、主任“一肩挑”。

待遇

除了負責相關部門工作,鎮政府給予給予補貼(如負責民政的鎮民政辦每月發給100,負責計生的鎮計生辦每月發給300)外,其他收入如下:

村主幹是指支部書記、村主任,他們上級政府有發工資;其他村兩委待遇主要是通過村財報銷一部分誤工補貼(筆者所在地每天補80元,一個月不能超過12天);村民小組長一般每年按工作量給予一定補貼(一般少於1000)。


濯日漫談

村集體全稱叫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隊和村小組都是該組織的表現形式!只不過由於歷史時期不同,叫法不同罷了!

“生產隊”的叫法在前,“村小組”的叫法在後。

村集體全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經濟組織,產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如提問所言的,生產隊和村小組只不過是不同歷史時期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不同名稱而已!

村集體在土地改革至大躍進叫做“農業合作社”(即初級農業社);

村集體在人民公社時期為“生產隊”;

村集體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也就是現在,叫做“村民小組”。

生產隊——一種已成為歷史的說法!

生產隊作為農村基層組織,具體存在的時間只在1958年至1984年。

我國境內當時的生產隊絕大多數都是由建國初期設立的高級農業社過渡而來,在進入“大躍進”階段時,形成了生產隊組織,人民公社大食堂是其明顯的標誌。熟悉這段歷史的朋友都應該知道,當時,所有農戶及其家庭成員在生產隊所設“公共食堂”就餐,勞動不計報酬。

只不過在我國的很多地區依舊保留著生產隊這個說法,筆者老家的一些年長者確實還經常說生產隊!他們有時候閒聊的時候還說生產隊如何如何,其實他們口中的“生產隊”就是現在的村民小組。

村民小組——由生產隊演變而來!

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隨著人民公社解體,絕大多數地區的生產隊就直接過渡到村民小組。也就是說,過了1984年,我國官方就不在提及生產隊這一說法,而是改叫成了村民小組。

可以這麼說:

在“大躍進”時期,村集體的名字叫做“生產隊”。

現在,村集體的名字叫做“村民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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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市場報

生產隊和村組是一個概念,你所說的應該是村黨小組。生產隊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單元,受村民委員會領導,一般由全隊社員開會推選出隊長,有的管理更健全的就選出多名成員成立隊委會,選舉會議一般有村級領導或聯繫人出席並主持,會議產生的隊長或隊委會在會議明確分工後報村民委員會,進行了分工協作,能將管事和管錢分人負責,這對於那些面臨拆遷或隊上有大的建設的就很合適,一般隊長或隊委會沒有任期規定,由隊成員自行把握。

隊上還有黨小組,是該隊黨員的組織,受村支委會領導,主要進行黨員經常性學習活動,進行黨小組內經常性民主生活會,支持和指導隊委會的工作。

村一級是目前最基本的國家治理層次,實行村民自治的管理方式,村民委員會由全體村民選舉產生,採用公推直選產生候選人實行差額或等額選舉,村民委員會有村長及委員若干,負責本村內的日常事務。

村支部委員會由本村全體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先選支委成員,支部書記一般由支委會選出。村支部委員會是村級的領導機構,村級重大事項的決策由村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村委會執行,同時還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作用。

村民委員會與村支部委員會都由上一級根據相關組織原則進行指導,並由上一級批准同意。一般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通過選舉連任。


原生態農場

你說的生產隊,村小組是兩個劃時代的年代,二者的生產關係,社會關係,行政劃分各不相同,且各有各的特點。

第一、生產隊是在70、80年代,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形成的,那時侯的村莊叫大隊,行政冠名叫大隊革命委員會,簡稱大隊革委會,革委會成員主要有正副支部書記,大隊長,民兵武裝營長等職。大隊以下設生產隊,生產隊隊委會,隊委會主要成員有政治隊長,生產隊長,保管會記,武裝排長,婦女隊長等職。那時候的村民叫社員群眾。然而,在生產隊年代,生產隊隊委會隸屬大隊革委會領導,政治隊長主要職責抓政治,抓生產,依靠政治指導生產。生產隊長的職責是帶領社員群眾幹集體農活。且社員群眾靠勞動掙工分,靠工分分得糧食。總之,那時候的人思想好,覺悟高,公平公道,沒有私心雜念,社會非常安寧。

第二、你說的村小組正是現在的行政劃分形式,村以上設鎮黨委鎮政府兩套班子,鎮以下村莊設村支部村民委員會。且村支部,村民委員會主要成員有支部書記,村長,村婦女專幹等職,然而,村委會以下設村小組,村小組組長隸屬村委會管屬,主要職責是上情下達,向村民傳遞國家政策,傳遞科技信息,傳遞各項生產事物。仔細想想現今形勢也不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年輕人可以出去打工,年老人有養老金,貧困戶有補貼,有低保,有救濟,比著過去過的是神仙曰子。


農村土秀才

生產隊是過去的叫法,相當於現在的村小組。

以前,村級單位叫大隊,下屬有幾個生產隊。現在有的地方,還沿襲傳統,把村集體叫大隊,但還把村小組叫生產隊的很少了。我瞭解的北方某些農村地區,會把幾個村小組分別叫成1隊、2隊、3隊......

村(民)小組是行政村(自然村)的組成單元,一般一村有幾個村小組

以我老家為例,我外婆家、我家都屬於一個村,但相隔比較遠,走路要將近40分鐘。我家所在的村小組,郵寄地址是:xx村XX小組。

既然有村小組,就有小組長。村民小組長是由村民代表推選出來的。推選時間在村委會選舉之後,即選出村委會委員、村民代表之後。

村集體,一般既是指村委會,也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

村委會是我國基層自治組織。村委會的成員(村委委員)由全體村民選舉產生,一般得票最高者為村委會主任(有的叫村長)。村委會成員一般為3人。村委委員可以與村支部委員交叉任職。有的地方會提倡村支書、村主任一身兼,便於黨務、村務的協調管理。

從經濟上來說,每個村都會有個“XX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公章。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功能一般由村委會來行使。集體經濟組織代表全體村民統一管理村級集體財產,如土地、村辦企業、集體倉儲設施等。


農村村級自治體系,主要有三個層面:村委委員-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村委委員是每天集體到村委會大樓辦公,每年有固定工資;小組長是會議需要時參加,小組長一般一年有個幾百到幾千的補貼(算是工資);村民代表則是涉及村集體重大事項時,一般會參會討論並表決。村民代表按參會次數計誤工補貼。

新農業內參

首先,生產隊、村小組、村集體基本現在沒有這個叫法了,這樣的叫法在七八十年代較普遍。現在叫,某某村(生產隊、村集體);村是由村民小組組成,叫某某村幾組(村小組)。

其次,農村基層機構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某村民委員會(簡稱某村委會);二是某村黨支部委員會(簡稱某村黨支部),二者一般表述為“村兩委”。

村民委員會

從以上截圖可以看出,村民委員會是村民民主選舉產生的自治組織,它不屬於國家機關,法人就是通過村民選舉產生的村委會主任,管理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村民自治”,日常主要是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

村民委員會每三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我們這裡(鄂西北)村民委員會由4人組成,職務分別是:村主任、文書、婦女主任、治保主任(民兵連長)。

村黨支部

村黨支部是黨在農村的最基層組織,受上級黨組織管理,和村委會選舉同步進行(村支部選舉在前,村委會選舉在後,也就是說村書記選出來了,再來選村主任),由支部黨員參與選舉,選支部書記(支部書記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任命,簡稱某村書記)和委員若干(支部委員一般兼村委會委員,但村委會委員不一定能擔任支部委員,要有黨員身份才行)。


武當山一山貨

生產隊:似乎現在不存在這種形式了。它是農村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模式。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實行於1958年至1980年。根據各地情況不同。原來的村莊叫人民公社,一般是分為兩級:即公社和生產隊。也有的分為三級:即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

並且,生產隊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組織軍事化、生產戰鬥化、生活集體化。這期間的形式以公社大食堂為標誌。即所有的農戶在生產隊所設的“公共食堂”吃飯,勞動也不計報酬,會有工分,相當於現在的工資。

村小組:即村民小組。自從人民公社取消後,作為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過渡階段,原來的生產隊形式就變為了村小組,其職能和原來的生產隊差不多。實行於1980至1984年。在此期間,很多小組開始轉為實行“包產至戶”。

村集體: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除國家名義以外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唯一的一個合法組織。

也就是在一個村裡,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各自擁有的生產資料(如土地、農具、家畜等)投入到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則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基層經濟組織。

現在的農村,一般一個村莊的土地,農民只擁有承包權和使用權。其所有權就是村集體了,就是村裡所有人共同擁有。


以上僅供參考哦。作為一名返鄉的新農人,歡迎關注我,瞭解更多農村新鮮有趣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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