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碩士研究生資助政策解讀:國家助學金

1、國家為何要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2019碩士研究生資助政策解讀:國家助學金

2013年2月28日,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以下簡稱《意見》),從財政撥款制度、獎助政策體系、收費制度三個方面完善了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意見》對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進行了全新、系統的設計,形成了公平與效率並舉的機制。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注重獎優,激勵研究生潛心學習研究、積極進取;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注重公平,資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和學習費用。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設立前,我國研究生資助政策的主體是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和校內獎助學金,主要用於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而沒有國家層面的研究生獎學金項目。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研究生教育的高度重視和對廣大研究生的深切關懷。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額度標準較高,是研究生教育階段國家設立的最高榮譽獎項,旨在鼓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鑽研,獲獎學生還同時可獲得其他獎助資金,較大幅度提高了獲獎研究生的待遇水平,有助於提升研究生教育質量,有利於吸引更多高素質和發展潛力強的優質生源,激發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2、教育部、財政部為何印發《評審辦法》?

2012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設立之初,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各項管理工作作出了規定。但是,近年來,各地、各高校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具體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問題。為進一步保證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規範有序、有章可依,保證評審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評審質量和評審結果的權威性,使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真正獎勵給最優秀的研究生,2014年2月21日,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評審辦法》。《評審辦法》主要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範圍、評審資格、評審原則、評審組織、名額分配、評審標準、評審方式等方面做了規範要求,對評審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予以了明確。《評審辦法》的印發,有利於促進各地、各高校更加科學合理地做好評審工作,不斷提高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質量和水平,防止違規行為的發生。

3、研究生申請國家獎學金應具備什麼條件?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普通高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基本申請條件包括: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④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同時,研究生在申請國家獎學金時應當注意以下情況:① 當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②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於休學、保留學籍者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③超出基本修業年限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④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但由於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內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4、新入學的研究生可以參評國家獎學金嗎?如何評審?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中學業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對於新入學研究生可以參評,評審側重其“發展潛力突出”,這與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大一新生不具備參評資格的情況不同。高校應積極探索,創新模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設計科學合理的機制,重點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成績及考核評價情況,兼顧其在本科或碩士階段取得的突出成績,可在複試時組織專家和研究生導師對其採取評審答辯等形式的考察,確保符合條件的新入學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

5、學術型學位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重點有何不同?

按照培養類型,研究生分為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術型學位研究生以學術研究為導向,偏重理論和研究;而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專業實踐為導向,重視實踐和應用。考慮到這兩種類型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和方式各有側重,《評審辦法》中對二者的評審標準要求不同。對於學術型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科研創新能力和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於專業學位研究生,評審標準應偏重考察其專業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

6、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能否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得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還能否同時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評審辦法》明確規定,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複申報使用。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也可以同時獲得學業獎學金。

7、由高校與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之間聯合培養的研究生,如何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中提出,要“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和行業企業的戰略合作,支持校所、校企聯合建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平臺,完善校所、校企協同創新和聯合培養機制”。聯合培養是研究生培養模式的一種發展趨勢,是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途徑,符合條件的聯合培養研究生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高校與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之間聯合培養的研究生,原則上由高校對研究生進行國家獎學金評審。具體評審程序,由高校在本單位的評審細則中予以規定。

8、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過程和結果存在異議,如何申訴?

《評審辦法》規定,基層培養單位(院、系、所、中心)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並在本單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學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和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及相關人員,可在基層單位公示階段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覆。如申訴人對評審委員會答覆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如仍存異議,可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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